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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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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被判刑人移管(Transfer of Sentenced Person)一般是指一国将在本国受到审判的被判刑人移交给另一国(通常是其国籍国或惯常住所地国)执行判决所判处的全部或一部分刑罚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这一制度自20世纪中叶产生后发展迅速,合作的范围已遍及五大洲。中国在90年代初首尝这一制度之后便奋起直追国际趋势,迄今已经签订了11个双边条约,移出数十个被判刑人。  相似文献   

2.
赵秉志  黄芳 《中国法学》2003,(2):126-135
移交被判刑人问题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外国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移交被判刑人协定 ,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的刑事司法协助体系 ,为香港与外国执法机构之间移交被判刑人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文对香港与外国移交被判刑人的原则、条件、程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为建构和完善我国移交被判刑人的刑事司法协助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领域,移管制度以其独特的价值追求有别于其他刑事司法合作形式,究其根源乃是移管制度始终将“有利于被判刑人原则”作为宗旨理念和首要原则。随着我国移管实践的推进,出现了制度设计与实务操作之间的偏离倾向。依据国际被判刑人移管的通常规则,结合当前我国被判刑人移管的实践经验,从被判刑人角度具体落实维护被判刑人利益,通过规则保障充分发挥该原则之实益,以期准确把握有利于被判刑人原则的价值旨趣。  相似文献   

4.
被判刑人移管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明 《中国司法》2008,(12):48-50
被判刑人移管,是指一国将触犯本国法律而被判处自由刑的外国公民移交给其国籍国或惯常住所地国,使其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服刑并改造,以利于重返社会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本文试对被判刑人移管的基本原则和条件进行探讨。国际移管合作必须遵循普遍形成的基本原则,并符合一定的条件。被判刑人移管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移管活动、规定着移管合作方向并体现着移管合作本质的根本性准则。  相似文献   

5.
"被判刑人移管"(Transfer of Sentenced Person)一般是指一国将在本国受到审判的被判刑人移交给另一国(通常是其国籍国或惯常住所地国)执行判决所判处的全部或一部分刑罚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这一制度自20世纪中叶产生后发展迅速,合作的范围已遍及五大洲。中国在90年代初首尝这一制度之后便奋起直追国际趋势,迄今已经签订了11个双边条约,移出数十个被判刑人。  相似文献   

6.
黄风 《法商研究》2012,(1):124-130
移入式被判刑人移管作为相互承认和执行监禁性刑罚判决的司法合作形式之一,因涉及比较多的国内法规则和程序问题,我国立法应予以特别的关注和规范。我国各主管机关应对外国提出的向我国移入被判刑人的请求进行联合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移管的决定;在实际移交被判刑人之后,应侧重于从技术上为国内执行程序提供具体的依据,由法院依照我国法律对外国法院科处的刑罚实行转换;遵守"一事不再理"原则,对经过判刑国审判的、由同一被判刑人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不再重新进行审判;而对于从判刑国移管到我国的服刑人员,有关刑罚的执行应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相似文献   

7.
在构建我国区际被判刑人移管机制的问题上,由于内地缺乏积极的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制度、关于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立法尝试,以及在审前判后解决刑事管辖权冲突的思路等原因,我国内地与港澳特区至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中国范围内不同法域之间跨境犯罪的频繁发生,亟待妥善处理的现状,以及内地与港澳特区在被判刑人移管方面已有的立法与司法基础,这些都充分地表明,在内地与港澳特区之间建构被判刑人移管机制,兼具必要性和可行性.而重要途径之一即是内地与港澳特区签订互相承认与执行刑事判决的协议.  相似文献   

8.
周觅 《法制与社会》2013,(31):105-106
国际刑事诉讼移管和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两项重要方式.两者既有互相补充的紧密联系,又在审查程序、效力和强制措施等方面有一些差异.本文试就国际刑事诉讼移管和引渡的关系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9.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于2005年5月20日签订《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该安排立法根据明确,具备坚实的现实基础,符合司法实践的要求,且突破了过去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将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从狭义的层面推进到了广义的层面。从内容上看,该安排比较全面地确立了区际被判刑人移交的基本规则,较为充分地体现了互相尊重司法权和刑事管辖权的精神,对于大陆与港澳特区乃至台湾地区开展区际被判刑人移交的刑事司法协助活动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  相似文献   

10.
被判刑人移转制度是为了便于被判刑人的改造,一国将在本国境内被判处自由刑的人移交给其国籍国或常住地国,由其国籍国或常住地国执行所判刑罚或余刑的制度。这项制度的运用,可以减轻那些远离家乡的被判刑人所遭受的痛苦,为他们复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被判刑人移转制度的适用必须遵循相互尊重主权和司法管辖权的原则,有利于被判刑人的原则,禁止双重审判原则,双重犯罪且应被判处自由刑的原则,尊重被判刑人的意志原则。  相似文献   

11.
环境犯罪是近现代社会伴随经济高度发展所产生的一类新型犯罪,目前,由于人类生存环境的日益恶化,如何矫正和改造环境犯罪被判刑人也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之一。针对环境犯罪被判刑人具有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贪财图利的特点,对环境犯罪被判刑入的矫正应当采取强化环保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增强刑罚有效性的措施,另外,还应遵循惩罚与教育并重、行为矫正与心理矫治并重和引导与警戒并重的矫正策略。  相似文献   

12.
从周正毅案管辖冲突看区际刑诉移管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移管作为移交逃犯制度的替代措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挥协调和缓解区际刑事司法管辖冲突的作用。以周正毅案为例,如果香港特区和内地有关方面能够达成诉讼移管的协议,香港方面就可以把周正毅在港涉嫌犯罪的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给上海司法机关,让上海司法机关对其在香港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建立区际刑事诉讼移管制度不仅可以拓宽“两岸四地”刑事司法合作的领域,同时也有助于各法域间加深相互了解对方的司法制度,推动其他司法合作事项向纵深发展,从而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系统、务实和有效的刑事司法合作体系,以维护“两岸四地”司法合作关系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3.
海峡两岸相互承认刑事裁判,是继续拓展两岸刑事法律合作的应然选择。从积极维护被判刑人权益出发,两岸间相互承认刑事裁判,有利于贯彻一事不再理原则,有利于促进实质平等的实现,可以为被判刑人提供有利的刑罚执行。相互承认刑事裁判,并不会得出政权相互承认的结论。促进两岸彼此对刑事法律制度的了解和信任,是实现两岸刑事裁判相互承认的基础。我国刑法第10条有关外国刑事裁判消极承认的规定,不能用来解决两岸之间刑事裁判的承认问题。两岸之间应当协调立场,尽快通过妥当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4.
宋扬  卢淦 《法制与社会》2010,(23):43-43
被判刑人移管制度是国际刑法领域保护在国外服刑人员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现有的国际公约和相应的国家间条约均对此制度进行了相应规范,中国与诸多国家也就此项制度成了多个双边条约,完善现有的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的司法协助制度保障被移管人的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拟从被判刑人移管的理论探讨出发,结合国际上相关条约的规定,提出完善我国现行的司法协助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5.
被判刑人移管制度剖析李晓虹被判刑人移管是指一国将触犯该国刑律并在该国被判处刑罚的外国人移送回其国籍国服刑的一种司法协助活动,是现代刑罚人道主义的产物。80年代以来,各国间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一国公民在另一国犯罪并被判刑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   

16.
徐宏 《中外法学》1988,(3):65,22
<正>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往和人员交流的急剧增多,阻碍社会进步的刑事犯罪领域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现象、新问题:国际性犯罪有增无减,犯罪手段花样翻新,而现代交通的发达,也为罪犯逃脱惩罚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各国都强烈地意识到,有必要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付这些新现象、新问题,从而有效地控制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安定。国际间在刑事方面的司法合作便是在这种背  相似文献   

17.
龙建明 《时代法学》2015,13(1):23-29
财产权是宪法保障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鉴于刑事诉讼权力运用难免会侵害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为此,对被追诉人财产权予以救济就成为刑事诉讼的重要任务之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国家赔偿法虽有关于被追诉人财产权救济的制度设计,但存在诸多缺陷,如正当程序理念缺乏,当事人的听审权未能得到体现,程序法定不足,司法救济被禁用,搜查侵权的救济方式缺失。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刑事被追诉人的财产权救济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刑事被指控人的程序性权利,作为与实体性权利相对的概念,尚未受到刑诉学界的充分重视.程序性权利可以归结为人们以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获取某种实体利益的正当性,以及享有作为道德主体、捍卫其人格尊严权利的正当性.它与实体性权利绝非简单的落实和保障之关系.程序公正和程序人道构成了其价值基础.刑事被迫诉人的程序性权利包涵了程序启动权、程序参与权、程序选择权、程序救济权、程序抵抗权、受告知权等多种权利类型.落实实体性权利,实现程序价值,提高刑事裁判和决定的可接受性,限制决定者的恣意、规制权力的运作,推动和落实善治是其功能所在.  相似文献   

19.
《江淮法治》2011,(4):38-38
公元1519年,意大利的鼹鼠被控“掘土为穴,毁坏庄稼”.由法庭判处“立即驱除出境”。  相似文献   

20.
黄风 《现代法学》2007,29(2):135-141
我国从1997年开始与外国开展被判刑人移管合作并缔结专门的双边条约以及近几年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来,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已成为我国在一定条件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修订时应考虑尽快建立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制度,并为此确认“国际条约规范优先适用”、“一事不再理”等基本原则,同时确定与此相关的条件、程序等基本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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