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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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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要求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均应派员出庭。简易审案件全部出庭的新形势,必然给公诉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如何应对挑战,在效率和公正兼顾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出庭工作机制,有待探索。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中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缓解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将宝贵的司法资源配置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要求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庭。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3月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通知》,从组织领导、效率提升和经费支持等方面为简易程序全面实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安排,还明确要求在2012年底全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要做到全部有检察官出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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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中公诉人应尽量出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据此,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公诉人是否出席法庭,其决定权在检察机关。理论界对公诉人是否可以不出庭存在争议,但司法实践中几乎很少有公诉人在简易审的案件中出席法庭的,而且因辩护人也可以不出席法庭审理,事实上绝大多数简易审判的举行是在公诉人、辩护人都不在场的情况下,由一名法官对被告人进行的单独审判。有人认为,刑事简易程序的设立,本身就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结果,体现了提高诉讼效率的立法意图。公诉人不出席法庭,但其代表公诉机关…  相似文献   

4.
原刑诉法1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新刑诉法第210条将原刑诉法175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检察员出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其刑事立法依据是基于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三机关相互关系、司法公正等因素的考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工作通知》,要求新刑诉法正式实施前,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法院,增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出庭率。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其存在争议的真正原因是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价值协调与矛盾,应对基层司法处境现状保持应有的关注;在该刑事法条在司法适用中,要对司法公正和效率之间存在问题给予正确的理解和协调,方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同时又能提高司法活动的效率。  相似文献   

5.
正修改后刑诉法对简易程序做了重大调整。一是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理论上可以扩大至基层法院管辖的全部公诉案件。二是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庭支持简易程序公诉。扩大适用范围实现繁简分流,将有限的司法资源向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倾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加强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简易程序修改的立法精神是审判阶段强化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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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诉模式现状 (一)平行 对应式公诉模式:公诉案件只能由与审理案件的法院级别相同的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既不能由下级检察机关也不能由上级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二)主诉检察官模式:这是对于检察权的重新配  相似文献   

7.
公诉案件简易程序出庭是现代控辩式庭审模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和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要正确面对简易程序出庭给检察机关带来的新问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以公平公正为理念和前提,制定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保障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  相似文献   

8.
田保中  徐尉 《法制与社会》2012,(27):156+158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后的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该规定意味着检察机关要改变以往简易程序案件一般不派员出庭的做法,全部公诉案件都要出庭支持公诉.  相似文献   

9.
构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是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具有缓解人案矛盾、提高办案效率、实现精准监督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应当在兼顾公平效率、遵循程序正义、强化司法责任等理念指引下,立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实践,遵循司法办案规律,合理设定繁简分流的案件类型标准,简化办案程序规则,建立配套保障制度,构建起完善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以提升办案质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相似文献   

10.
公诉书是检察机关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阶段最重要的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犯罪事实、涉案证据、适用法律的最后认定.是确认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合法性及巩固侦查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审判机关审判公诉案件和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具体依据,关系到案件的质量和检察机关的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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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灵活把握出庭条件。当前,由于基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存在人员少、任务重的现象,故大部分干警认为,既然《刑诉法》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不派员出庭,因此,没有必要出庭。这样,客观上给审判人员的违法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所以,检察机关有必要灵活把握出庭条件,以便对简易程序做到有力监督。具体来讲,对以下几种案件应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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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改后刑诉法对简易程序做出了两点重要修改,一是扩大了简易程序的范围,二是规定对简易程序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据统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淀院)以简易程序(全部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提起公诉的案件约占60%.对这部分案件检察机关过去一般不派员出庭.刑诉法修改使出庭工作乃至整个公诉工作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成功破解这一难题已经成为当前公诉工作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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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检察机关顺应司法改革潮流,进行自我完善、加强自我监督的内在要求,创新案件管理体制、促进检察管理水平的提升,是强化法律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文章试图对案件管理机制的价值、必要性、构建原则、完善以及案件管理机构的定位、职责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案件管理机制的改革发展起到一点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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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办案方式是指检察机关履行职能、办理案件时形成的组织关系、工作机制、行为样态。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实行"三级审批制"的办案方式,虽有利于保证检察权行使的集中性和统一性,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因此,需要推进适度司法化的改革,即推动司法性工作方式发展并以其取代行政性工作方式。检察机关是有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却始终采用行政性办案方式而欠缺司法特征。因此,适度司法化的改革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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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审理效率,但长期以来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没有派员出庭,造成监督缺位的状况。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对简易程序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文章从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必要性、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阐述,以期推动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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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的最重要途径,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由于检察机关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存在的管理职权分散、监督缺位、信息反馈滞后等弊端,严重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发挥。在探索建立符合发达地区检察工作实际的新型办案模式的过程中,案件管理中心应运而生。这种新型的案件管理机制在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充分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方面,发挥出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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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鉴于公诉案件一直居高不下,司法人员又相对紧张的状况,为提高诉讼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实现“繁简分流”,加快案件的审理工作,我国一些地方法院、检察院掀起了一股探索“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以下简称简易市)改革的浪潮,对繁琐的庭审过程予以“减负”,给肩负办案重荷的司法人员松绑。所谓简易审,是指对于某些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在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前提下,在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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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胜雷 《人民检察》2022,(21):68-69
<正>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提高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如何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提升办案质量,是检察机关亟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意义首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方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就要注重每一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案件质量评查是案件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关口环节,  相似文献   

19.
龙宗智 《法学研究》2013,(1):169-191
检察机关"生于司法,却无往不在行政之中"。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与其"三级审批制"的行政性办案方式长期存在突出矛盾,因此需要推进适度司法化的改革。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从逮捕程序改革、司法救济权赋予,到简易程序出庭和法律监督任务的加重,使检察机关办案方式适度司法化成为更迫切的课题。目前虽然存在检察机关自身素质、体制逻辑、外部配合等内外障碍,但仍可能为其创造一定的运行空间和条件。适度司法化改革主要体现于组织性措施和程序性措施两个方面,包括确认骨干检察官的相对独立性,塑造一线责任主体;由不同业务方向的办案组群,形成"多点式办案单元"和"扁平化"管理模式;建立主任检察官制度,促进分类管理和检察官职务体系的合理构成;区别不同业务性质和需要,引进对审听证程序要素,建构审前程序的弹劾制构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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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编辑同志:我院在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时,对于应在什么时间将开庭通知送达给检察机关、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不派员出庭,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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