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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宅基地一户多宅、面积超标、违规占地等问题,本质上是村社集体土地管理能力落后所产生的土地资源低效配置问题。既有保障权视角和财产权视角下的宅基地改革研究,难以有效回应当前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绝大多数农户生产生活痛点问题。基于江西余江宅改的案例分析表明:通过宅改,组建村民理事会,发挥乡贤带头示范效应,充分利用熟人社会内部的群众动员机制,并围绕项目竞争有效构筑利益激励机制,可有效激发宅基地的社会属性,在嵌入乡村振兴战略框架的过程中提升土地管理能力、充分激活村民自治、有效整治空心村、实现乡村规划引领和促进乡村有效治理,并最终回应新时代广大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适用于广大中西部传统农区的余江宅改,为当前我国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了超越"保障权"和"财产权"的第三条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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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的宅基地制度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宅基地制度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性制度,宅基地制度改革对于乡村振兴的产业落地、资金支持以及治理水平提高等意义重大。近年来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宅基地取得、有偿使用、无偿有偿退出、交易流转及解决违法违规等问题方面成效显著,但存在过于追求节约集约、过于强调当下利益及城镇化导向明显等问题。未来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当以乡村振兴战略对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构想为基本遵循,服务、服从于乡村振兴的大局,尊重中国乡村的实际和发展规律,进而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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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间存在冲突。正在进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其关键是将改革试点区域探索的新经验、新做法与国家层面的立法相结合,确保"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能落实转化为法律。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法律法规,可以弥补我国农村宅基地专门立法的空白,依法维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用益物权,构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机制,有利于保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区的新经验新做法可以提供借鉴,立法中的政法传统可以提供理论支撑,农村宅基地自发规则和秩序可以成为实践基础,发现法律可以成为法律创新手段。我国农村宅基地退出管理立法应包括农户宅基地退出遵循的原则、农户宅基地退出的申请与审核、农户宅基地退出的补偿、农户宅基地的收回、法律责任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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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视角下农村宅基地继承制度改革的价值、困境与破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论与改革》2017,(4)
农村宅基地继承制度改革具有现实价值:有利于解决法律内部冲突;有利于实现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有利于实现物权平等;有利于保护农民私有财产。改革面临着双重困境:法律与制度限制。基于"田野调查"实证研究,提出《继承法》与《土地管理法》冲突的破局之策:遵循保护公民财产继承权原则;改革农村宅基地取得的"三个条件";建立农户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政府要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防范农户利益受损风险;防范闲置率增高风险;防范乡村伦理破坏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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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宅基地产权制度的演变分为农民拥有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交易、宅基地使用权禁止交易、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向城镇居民出售四个阶段。当前,宅基地房自由公开交易对于推动农民工城市化、完善政府治理方式、实现宅基地使用权价格、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义重大。但是宅基地房要成为自由公开交易的商品,还受到户籍迁移制度、耕地制度、土地财政与社会保险覆盖面等因素的制约。因此,要分类推进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与耕地使用权脱钩制度,确立宅基地房卖主与社保挂钩制度,改革住房交易的税收制度,建立农村住房交易信息系统与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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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国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体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经历了从农民私有到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历史性变化,逐步演变形成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随着城镇边界拓展与农村人口大量向外转移,宅基地制度出现一系列问题。为应对这些问题,我国在全国15个试点地区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进入新时代,农村改革将进入纵深推进的新阶段,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坚持市场化、渐进式改革的总方向,更应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衔接关联改革,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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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土地制度成为当务之急。改革完善土地制度,必须遵循"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确立更加长久的土地承包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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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园园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6,(5):11-16
文章对空心村进行了"外扩内空"和"人去楼空"这两种类型的概括。研究发现,农村空心村的形成与宅基地制度和实践特点有关。从宅基地制度层面看,我国宅基地制度呈现两权分离、无偿定量配给和发挥社会保障功能等特点;而从宅基地制度的实践过程看,宅基地呈现集体所有权虚化、使用权固化的基本特点。同时,农村宅基地在村内无明确的退出机制,这让村集体缺乏宅基地的调整权,而房屋的世代继承制和"祖业权"又进一步固化了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研究指出,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虚化和使用权的固化既是空心化形成的原因,也是空心村改造的症结所在。要提高空心村宅基地的使用效率,必须从实化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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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现的要求,有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从制度和体制上为维护和增加广大群众的财产性收入提供保障,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为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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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共同富裕逻辑,对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艰巨性进行分析,全面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要以土地善治推进“地权平等、地尽其用、地利共享”,促进“土地要素配置市场化、进城农民市民化、社会流动自由化”,提出了坚持以人定地促进土地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激活宅基地的财产属性、实行农村土地承包权股份制改革、探索建立基于土地发展权的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土地利用管理方式和完善以地谋发展机制等改革举措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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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鉴于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为了让农民与土地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真正从土地中享有其应有的权利,响应党的十七大关于"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号召,有必要了解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观点,为酝酿新一轮土地改革做准备。为此笔者综述了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并在此基础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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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此条规定是户籍改革的一大亮点,作出如此明确要求后,辛辛苦苦争得一点发展机会的进城"农民"是否可以避免"净身出户",关键还是在于农民"三权"能否随时随地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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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流转引发了诸多问题,根据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动因及解决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所涉及问题之分析,应探索构建"以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宅基地所有权主体,居住功能与经济效益功能相结合.宅基地股份合作社为主要流转模式"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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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17,(1)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将逐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改变现有土地征收模式、缩小征地范围。一方面通过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探索解决以农民为主导的资源流动路径和利益分配格局,保障农民在新一轮城镇化中的基本权益与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又可能对地方财政特别是县域土地财政产生较大的冲击力。本文以西部某试点县近三年财政收支构成、征地制度改革后对地方财政的影响、承载力以及产业调整后续力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同步推进征地制度的整体配套改革,尝试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收入分配新机制,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交易价格构成和收益分配体系,专项研究工业用地补偿及财政"反哺育"系统问题,寻求构建"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框架等观点和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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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本文结合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现实矛盾和困境,深入阐述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资源配置逻辑,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劳动力非农转移、农民市民化进程;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地流转及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适应城市资本下乡与农民财产性增收的现实需求;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发育,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产业经营的有效衔接机制等优先发展的实践路径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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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已经初步形成"四梁八柱"的整体架构。但是,仅停留在制定层面的党内法规,无法产生现实效力。执行是推动党内法规体系运行,将价值要求转化为实践效益的关键一环,执行力作为保障党内法规有效运行的有力推手至关重要。从党内法规本身固有的政治属性、法律属性和政策属性着眼,优化党内法规的执行机制,可从执行主体层面强化党内法规执行的政治属性、从执行依据层面提高党内法规的法律属性、从执行资源层面优化党内法规执行的政策属性,"三方联动"全面保障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推进党内法规体系的动态有效运转、反哺党内法规体系的静态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