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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耀军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10(4)
辩护制度是一国刑事诉讼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从程序法治的视角审视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尽管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之作了较大修改,但是,由于立法本身还是存在许多缺陷,导致司法实践中律师辩护日渐萎缩,极大地制约了辩护功能的发挥.因此,应当按照联合国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要求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保障律师充分参与刑事诉讼进程,实现有效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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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刑诉法围绕证据制度和辩护制度做了幅度较大的修改和完善,涉及律师会见、律师阅卷、证人出庭、调查取证、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责任分配等多个方面,将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实践特别是检察权的行使产生重要影响。这种影响既包括机遇也包括挑战,立足新刑诉法的修改,做好相关梳理和研究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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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男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6,(4):57-59
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庭审形式化主要表现为法庭审理以侦查卷宗为中心的审理方式,导致庭审形式化的根本原因在于诉讼结构上"以侦查为中心"而不是以审判为中心,刑事庭审实现实质化的关键在于直接、言词原则的贯彻落实。从辩护的视角看,刑事庭审形式化严重制约了刑事辩护率的提升和辩护质量的提高,反过来,刑事庭审实质化又依赖于刑事辩护的普及和充分有效的辩护。因此,刑事庭审实质化,不是法院唱独角戏,也不能止于公检法三家互相配合,还应当考虑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实现有效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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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作为一项有个案利益与价值的"好用"制度,并不等于其制度层面经得住合理性考验。刑事和解作为个人追诉主义的复归所导致的刑罚的不确定性将直接造成刑罚一般预防目的的式微,最终将导致整个刑法体系的崩溃和法治区别于人治的本质精髓的衰退。因此,仅仅根据其个案价值,刑事和解不能上升为制度上经得住正当性考验的合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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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法律制度自原始社会时出现雏形,历经夏商,至西周时期发展成为一套有着严格礼法依据的制度。自此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基本遵循这一婚姻法律制度。清末沈家本主持修律,开启了中国婚姻法律制度的近代化之门。1931年5月《中华民国民法典》的施行,标志着始于清朝末年的中国婚姻法律制度近代化得以初步完成。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成为立法工作的重心,我国婚姻法律制度迈向人类社会文明前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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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企业破产法附则的第134条专门就金融机构破产作出了特殊规定,但细细考究该条款,对金融机构破产的众多问题仍无力进行规范。本文将展开对中国现行金融机构破产机制的考察,进而提出构建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的立法理念,机构设置等建议,完善中国金融法理论研究从而更好地指导金融法制实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