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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一、制定背景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和"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的目标。2016年3月,我省新修订《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经浙江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要求在全省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并对持证人的个人情况进行量化,并按照量化情况确定可以相应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内容。二、起草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  相似文献   

2.
<正>甬政办发(2019]5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8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8号)有关内容调整如下:一、关于居住证申领  相似文献   

3.
正甬政办发[2020]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市政府同意成立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公建中心,具体由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承担,履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职能,统一组织代建项目建设、管理、竣  相似文献   

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19—0016甬政办发(2019) 7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1月29日宁波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5.
甬政办发[2013]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26日宁波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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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21-0007甬政办发[2021]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1年3月22日  相似文献   

7.
<正>甬政办发[2010]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正>甬政办发[2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9.
<正>甬政办发[2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10.
正甬政办发[2016]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8月18日宁波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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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18-0019甬政办发(2018)10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8月27日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创建人才生态最优市,加强专家服务管理工作,推进专家服务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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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21-0004甬政办发[202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宁波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于2021年1月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服务2.0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原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归并至市平台。(二)市平台于2021年1月上线,各区县(市)可向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市大数据局申请归并并试运行,2021年6月底前完成归并,试运行至2021年12月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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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6]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6月12日宁波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房屋装修管理,依法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房屋装修当事人和其他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城市房屋装修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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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19-0022甬政办发[2019]8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2月31日宁波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为规范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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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3]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2013年8月6日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推动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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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4]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市政务云计算中心(以下简称"云中心")建设与应用,提高政府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建设模式转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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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3]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宁波市轨道交通试运营验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3年8月29日宁波市轨道交通试运营验收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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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21]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21年宁波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4月12日2021年宁波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2021年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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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6]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宁波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9月19日宁波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权力清单管理,加强对我市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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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20]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轨道交通运营政府补偿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宁波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政府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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