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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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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甬建发[2017]151号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在严格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50号)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  相似文献   

2.
张玉荣 《小康》2023,(26):28-29
<正>8月3日,郑州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郑15条”)。“郑15条”明确取消限售政策,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等,更大程度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8月3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被业内人士称为“郑州楼市新政15条”。其中备受关注的是,作为常住人口超千万的省会城市,郑州此次率先“官宣”了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  相似文献   

3.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党和政府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上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各县区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市政府出台《张掖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对今后三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  相似文献   

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整顿住房建设收费,进一步规范住房价格构成,保持住房价格合理稳定,对加快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进程,促进住房建设健康发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反对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减轻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2001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开展整顿我市住房建设收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有关收费项目。对《通知》中明令取消的  相似文献   

5.
<正>甬政发[2015]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和棚户区改造征收货币化安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省政府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就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有效供给、完善相关政策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7.
《山西政报》2010,(13):24-26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城市快讯     
《小康》2018,(17)
正成都:【限购对象调整为家庭、提高购房门槛】近日,成都市房管局发布通知,对原有调控政策进行了完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通知》还要求在成都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此外,《通知》还在限购方式上作出调整,提出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才可在成  相似文献   

9.
高睿 《小康》2023,(26):34-35
<正>今年江苏省扬州市推出多项楼市优化政策。7月1日起,在扬州市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不再执行限购政策,其原有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有效期一年。这意味着扬州市限购、限售政策基本放开。今年以来,扬州市先后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内容涉及鼓励人才和多孩家庭购房、放宽限售限购、首套房契税补贴、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等多方面,购房者置业信心有所回升,二手住宅成交也呈现向好态势。  相似文献   

10.
正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3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意见》制定背景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综合作用下,我市房地产投资总体平稳,销售创历  相似文献   

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地税局、市统计局、重庆银监局《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府发〔2005〕55号),采取了11条行之有效的具体措  相似文献   

12.
<正>京建法[2015]12号各有关单位:为促进通州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通州区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销售在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  相似文献   

13.
张政发[201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甘政发[2011]28号)精神,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贯彻省政府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我市2011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的发展目标,兼顾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支付能力,确定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8%以内。二、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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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宁政发[2009]30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房产局拟定的《关于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房产局2009年12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改善广大市民居住条件,继续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5.
云政办发〔2006〕11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对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发展,但市场发育程度低等问题还十分突出。各地、各部门要正确理解《通知》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坚持住房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从有利于解决好中低收…  相似文献   

16.
2005年,注定成为中国房地产业难忘的一年。3月16日,中行率先调整了房贷利率;3月26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4月2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房地产市场,并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文件;5月11日,国务院转发七部委联合出文:《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5月27日,建设部出台稳定房价6项时间表。这一系列的“快速组合”,就是被时下民间俗称的中国“楼市新政”。它表明了中央政府坚决抑制房价快速上涨的态度,严禁房地产炒作,调整房地产市场住房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及强化市场信息披露机制…  相似文献   

17.
<正>建保[2010]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  相似文献   

18.
<正>渝国土房管[2017]802号两江新区管委会,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为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遏制炒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二、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本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正>甬政办发[2017]5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去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但近期也出现了部分区域市场过热、房价上涨偏快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综合施策、分类调控"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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