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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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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举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听证会。开了中国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立法听证的先河。这昭示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致力于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的一次重大探索,拓展了参与途径、完善了表达程序、提升了民主程度,标志着我国民主立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2.
中央或地方、行政立法过程中,公民参与形成的公共舆论影响立法正在逐渐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由于公共舆论在立法中有利于发挥实现人民主权和民主的需要、国家治理模式转变、立法观念改变的需要、法律本土化的需要和人们利益表达的需要等作用,公共舆论有助于立法机关的立法。  相似文献   

3.
宁维武 《政府法制》2006,(15):29-30
在劳动合同法立法博弈过程中出现的立法话语权失衡现象,考量着现行的民主立法机制.在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的时代,立法机关如何合理地倾听各方诉求,平衡各方利益,各利益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如何平等地参与立法博弈,将直接检验中国立法的公平和公正.  相似文献   

4.
胡健 《政府法制》2005,(23):16-19
2005年9月27日,一个普通的秋日, 却注定要写入中国法治化进程的编年史。是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举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听证会,开了中国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立法听证的先河。这昭示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致力于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的一次重大探索,拓展了参与途径,完善了表达程序,提升了民主程度,标志着我国民主立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立法听证作为一种程序民主,是指立法机构在制定或通过涉及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法律法规时,借  相似文献   

5.
《法治与社会》2006,(2):4-5
所谓开门立法,即在立法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积极参与,实现立法民主化,我国《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只有通过民主程序选任立法机关并遵循民主的立法程序制定出的法律,才能成为代表最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社会“公器”。因此,推行一种民主化的开门立法程序,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有着正本清源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6.
所谓开门立法,即在立法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积极参与,实现立法民主化.我国<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只有通过民主程序选任立法机关并遵循民主的立法程序制定出的法律,才能成为代表最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社会"公器".因此,推行一种民主化的开门立法程序,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有着正本清源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7.
立法的开放性是指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过程以及立法机关的立法场所(议会)向社会公众公开、开放的品性、特征。立法开放性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其一是整个立法过程的全程公开开放;这主要包括立法准备阶段的开放、具体立法过程和立法阶段性成果的公开开放。其二是立法机关场所和立法会议的对社会公众开放。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技术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瑞华 《法学》2005,(3):16-27
提高立法技术、改善立法体例是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立法机关需要减少那些技术性和手续性的规则,增强诉讼程序的可操作性,对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作出进一步的限制,为那些违反法律程序的诉讼行为确立消极的程序性法律后果,并为那些权利受到侵犯的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只有在立法技术和立法体例上发生明显的变革,立法机关才能制定出一部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的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9.
帅横 《政府法制》2006,(15):27-28
在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爆发的立法论战,既是利益的交战,也是立法话语权的较量.正因为此,立法机关"开门立法",为各利益群体提供平等的话语平台,纠正立法话语权的失衡现象,就有了特别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李康宁 《法律科学》2010,(5):131-140
民事法律立法语言失范是指民事制定法的语言表述违反语言科学规律和相应规则,造成语法错误、语义分歧、逻辑失恰、分类混乱、风格失调、混合交叉等多种谬误。立法语言失范的根本原因在于对立法表达技术的轻视和立法程序设计的不足。立法语言失范降低了制定法的质量,给立法活动、司法实践、法学教育、普法工作带来现实的困难与危害,损害了制定法的庄严性和权威性,同时对语言科学的发展造成破坏。立法机关应当设立立法语言审查机构,清理失范的立法语言,为新法制定设计立法语言前置审查程序,在每一部法律草案提交审议前先行作出立法语言审查,保证提交审议的法律文本语言正确,能够充分表达立法意图。  相似文献   

11.
行政立法不作为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行政立法不作为,是指特定行政立法机关未依照上位法的规定,未尽到合理的立法责任,在合适时间以合适的方式或者程序,展开立法创制、修订或废止活动的行为。行政立法不作为危及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行政立法机关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控制行政立法不作为上,应该强化授权行政立法规则的完善以及妥当地处理好立法裁量权的使用,并加强行政自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社会公众对立法不作为的监督。  相似文献   

12.
<正> 行政立法过程是指国家行政立法机关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划、起草法律、地方性法规、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法规清理、法规编纂及监督法规执行等一系列活动过程的总称。这是从全面的、宏观的、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意义上来理解和把握行政立法过程的具体含义的。这样的行政立法过程便可以区别于“行政立法程序”,并可以视之为“行政立法程序”的动态延伸与扩展,而较之“行政立法程序”具有更广泛、更丰富的内容。  相似文献   

13.
张永林 《行政与法》2020,(5):121-128,F0003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应完善包括地方公安立法在内的公安工作制度体系。目前,各地公安立法还存在体系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欠缺特色性规定、不能适应社会治安防范现实需要等问题。提高地方公安立法质量,有利于完善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有利于建设法治公安,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利于规范警务运行机制。为有效提高地方公安立法质量,必须树立社会治安治理立法理念,准确评估地方公安立法需求与效果,完善和规范地方公安立法程序,推进地方公安立法精细化。  相似文献   

14.
张琼 《法商研究》2023,(1):63-76
地方立法能力不足成为制约立法质量提升的一大隐患。地方立法能力具有地方性、法律性和社会性3重属性。以立法过程为逻辑指引,地方立法能力可以分为地方立法需求识别能力、地方特色反馈能力、地方立法计划执行能力、地方立法审查能力和地方立法信息公开能力。以地方立法实践对标5项立法能力发现,省级立法机关须提升对设区的市立法审查和指导能力;设区的市的薄弱的立法信息公开能力限制了其对立法需求识别能力和立法计划执行能力的判断,且文本同质化较高表明地方特色反馈能力较弱。推进地方立法能力现代化须遵循渐进、分解式原则,加强省级立法机关的审查能力,重点培养设区的市的立法信息公开能力、规范立法计划的执行以及加强立法吸收习惯以强化地方特色。  相似文献   

15.
人大主导立法,也就是人大作为立法主体,对立法选项、立法过程、立法结果具有完全的实际的决定权.这本来是一个不言而喻的规则.但在长期立法实践中,人大主导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和落实.完善人大主导的立法体制机制,必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必须完善立项机制、起草机制、调研机制、审议机制、表决机制,深化代表参与立法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健全专家参与立法机制.同时要加强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能力建设,加强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和立法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6.
叶恒 《行政法制》2004,(4):14-15
行政立法程序是行政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程序,它一般包括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发布与备案等几个步骤。这就要求,行政立法不仅主体合法,而且程序上要合法,确保行政立法的每个环节规范到位,不走过场。  相似文献   

1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相似文献   

18.
《政法学刊》2015,(6):30-35
公众参与立法工作是立法民主的体现,也是立法发展和公民立法参与权实现的必然要求。公众参与立法需要稳定的工作体制机制来保障。当前立法工作中,应着力建构公众代表的遴选机制、立法信息来源机制、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序机制、立法的公意表决机制等。  相似文献   

19.
在转型中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需要处理好民主立法与社会秩序的关系问题。这就要求建立立法机关理性引导和公众自觉、自愿、自律参与相结合的有序协作模式。协商民主作为一种理性决策方式和民主治理形式,有助于将这一模式内化到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过程中。在立法实践中,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立法听证制度,建立以协商为导向的立法民意测验制度,从公众参与的层面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权,将公民教育、民生立法与社会保障结合起来等具体路径,实现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推动社会治理向民主和善治转型。  相似文献   

20.
立法价值的合意对于行政立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由于观念滞后以及制度缺失等原因,我国行政立法在价值合意实现方面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为实现行政立法中的价值合意,需要确立行政立法民主、行政立法正当程序以及均衡立法等观念,并通过提升行政立法程序的效力层级、完善行政立法民主参与制度来保障价值合意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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