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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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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纳税人是税收的主体,是税法的主要构成要素,负有纳税义务,但在我国税收领域和整个社会环境中,长期仅重视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了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导致纳税人利益的损害。本文通过分析纳税人权利及其性质,指出纳税人保护的内容与必要性,并基于此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法,从而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前提保障。  相似文献   

2.
李丽丹 《法制与社会》2010,(24):245-246
纳税人权利是现代社会制度的一个结构性要素,尊重纳税人权利,有利于强化纳税人的主人翁意识和纳税观念,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提高税务行政透明度,真正实现依法纳税。然而,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对纳税人的权利的规定则不多。宪法中的缺失、立法上的缺陷、内容上的不完整、司法救济的薄弱等都是造成纳税人权利保护不足的原因。因此,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有效的税收听证制度以及权利救济方式,真正实现纳税人权利、义务的统一。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税收宏观调控因经济发展需要而被频繁使用.无论经由税制变革还是征管调整的实施路径,其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之损害都并不鲜见.这使税务当局和纳税人难以形成真正的良性互动,也引发了法治缺位与调控低效的“双重困境”.当务之急,应以税法上的利益均衡理念为指导,综合运用“存续保护”“损失补偿”和“过渡措施”等实体制度,同时合理设置规范税收立法、约束行政裁量及落实损失补偿的保障程序,以为各类税收宏观调控构建有针对性的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4.
安晨曦 《行政与法》2013,(3):96-103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税收法定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和税法基本原则,其本质在于对纳税人权利之保护及对国家征税权力之限制。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及税收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折射出税收法定及其基本精神在我国的缺失。因税收法定之缺失而产生的危害,需遵循税收法定之基本精神与要求,从宪法中明确规定税收法定、确立最高立法机关对税收基本制度的专属立法权、规范与监督税收授权立法等方面予以消解,进而实现税收法定。  相似文献   

5.
税收法定原则来源于税收法定主义,要求政府征税需经人民同意,这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宗旨.从我国的税法立法情况来看,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途径是将立法权逐步回归到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手中.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还要求合理确定税法各要素,避免征税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并在立法程序上体现民主法治,这样才能实现税收法定原则的最终目的,即保障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6.
纳税人税权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纳税人税权是纳税人享有的与其纳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权利,其与一般的纳税人权利有明显的区别。纳税人税权的性质为纳税人的财产所有权所衍生的一种社会权利。纳税人税权的存在有其法理根源、宪法根源和经济根源。纳税人税权的具体内容包括税收使用权、税收知情权、税收参与权、税收监督权和请求权等。  相似文献   

7.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规定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时,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税负的经济行为。纳税筹划问题涉及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起双方的对立或冲突,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我国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起步较晚,其自身纳税筹划意识淡薄、税制本身和税收征管等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实际操作中的不规范现象也屡屡发生,导致当前纳税筹划在实施中产生种种误区,对此,企业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8.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规定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时,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税负的经济行为。纳税筹划问题涉及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起双方的对立或冲突,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我国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起步较晚,其自身纳税筹划意识淡薄、税制本身和税收征管等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实际操作中的不规范现象也屡屡发生,导致当前纳税筹划在实施中产生种种误区,对此,企业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9.
陈风 《经济与法》2001,(9):17-18
现代西方发达国家在税法执行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市场经济必须同时注重纳税人的义务与权利。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公民应了解相应的权利,并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我国目前普遍存在“重义务轻权利”的不合理现象。虽然我国《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权利,但纳税人对自身应享有的权利却知之甚少。对纳税人权利进行确定和保护,成为我国税收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赵磊 《法学杂志》2016,(2):131-140
税法实践中以股权转让形式进行资产交易的行为很常见.这种行为一般以排除税法适用、规避特定税种纳税义务为目的,利用股权转让税制的漏洞进行非常规的法律安排,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税务机关对这种税收规避行为的态度不明确、处理不一致,根源是对股权式资产转让法律实质的评价争议很大,造成反避税立法迟迟不能出台.当前税收法定已成为财税体制机制改革的基本遵循,从立法层面对这种经济行为进行约束成为当务之急.一般反避税、股权交易、公司人格否认税收立法能够直接解决这一问题,同时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立法协调机制也需重新审视并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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