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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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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伴伟江 《现代法学》2007,29(4):72-75
“理想图景”、“主体性”、“中国现实”这三个词,应该是理解邓正来先生的鸿篇巨制《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三个最关键的概念。本文力图通过对这三个关键词各自的含义及其相互之间的概念性联系的梳理,来切入对邓文的分析和批评。邓文没有对主体性这样一个概念进行语义学的剖析,  相似文献   

2.
葛洪义 《现代法学》2007,29(3):58-62
邓正来先生的近作《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以下简称邓文)[1],对中国法学研究中的现代化范式进行了尖锐的质疑,鉴于作者的学术影响力和所论问题的重大,这个问题一经提出,立即引起了激烈的反响。笔者也曾应邀发表了一些粗浅的看法。对于邓文中所涉及的诸多问题,笔者深有同感,当然也  相似文献   

3.
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方法智慧——关注解释的合法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独断体解释、问答体解释、注释体解释和判例体解释构成中国古典法律解释之四种基本方法,也从中彰显着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方法智慧。独断体解释注重解释主体、解释权力等的“适格”问题,从而为寻求法制统一提供着方法路径;问答体解释则表现着古典中国“上级”对“下级”如何理解法律的教示,它完全不同于现代解释学上的对话机制,在一定意义上乃是一种“训话”机制。注释体解释关注法律解释中的文法机器运用;判例体解释则使人们大体能够了解古代中国的“判官”们是如何在实施中“发现”法律的。  相似文献   

4.
从刘涌案件改判引起的社会反响看公开裁判理由的必要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因二审法院将一审法院判决刘涌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舆论大哗 ,有的认为刘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有的认为刘涌案件改判是法治的进步 ;也有人对此案持一种审慎的批评态度。这里 ,让我们倾听一下有关专家的声音 ,以启发读者对本案作更深入的思考 ,关注司法实践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当刑讯逼供遭遇黑社会——刘涌案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因二审法院将一审法院判决刘涌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舆论大哗 ,有的认为刘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有的认为刘涌案件改判是法治的进步 ;也有人对此案持一种审慎的批评态度。这里 ,让我们倾听一下有关专家的声音 ,以启发读者对本案作更深入的思考 ,关注司法实践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因二审法院将一审法院判决刘涌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舆论大哗 ,有的认为刘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有的认为刘涌案件改判是法治的进步 ;也有人对此案持一种审慎的批评态度。这里 ,让我们倾听一下有关专家的声音 ,以启发读者对本案作更深入的思考 ,关注司法实践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中国案例制度的历史发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多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中国能否建立“判例制度”,以及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都一直非常关注。中国法制的发展和司法改革的深入,让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更要以一种务实的精神来研究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这就是组发本期特别策划“建立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的初衷所在。 原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秘书长、资深法官周道鸾先生对中国的案例制度,特别是对新中国成立以后案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进行了梳理,作者查阅并运用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文中的很多内容是作者亲眼见证和经历的,可以说《中国案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为我们研究新中国案例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参考资料。蒋惠岭法官多年来关注中国的司法改革,并有很多相关的论文不断见诸报刊。这次,《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几个具体问题》把视角定位在对建立“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几个非常具体问题的分析上,可以说把对此问题的研究引入了新的层次和方向。他所释放的信息是:对问题的研究应该是深层次的,而不要总停留在问题表面。先从事审判工作后又潜心编辑案例选多年的杨洪逵研究员,在《案例指导:从功利走向成熟》中对中国目前的案例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地:用案例指导审判实践,从某种意义上说更是一种功利主义的方法,中国确立案例指导制度要经过相  相似文献   

8.
证据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瑞华 《证据科学》2007,15(5):3-31
在中国目前的法学研究中,理论与实践完全形成了“此案“与“彼岸“的两个世界.我们的学术研究不存在缺乏资料的问题,而缺少的是一种科学的研究证据法学问题的方法.对于证据立法运动、法律移植运动和思辨法学,我们要反思和辨证看待.证据法学的发展从方法论的角度看,需要关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必须关注中国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必须对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三是必须从经验和教训的角度出发,发现中国存在的深层问题和制度问题,总结出深层的结构,上升到概念化,从而提出自己的理论.  相似文献   

9.
1978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尝试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化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10.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下)——对苏力“本土资源论”的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78年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11.
<正> 与西方一些国家的社会演进型法制不同,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的法制建设是一种政府推进型的法制,其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法制目标和实现步骤的战略设计与思考,取决于政府对近期行动计划与长远目标行动的统筹谋划和适时合理推进的结合。如果说,中国法制发展战略问题涉及法制目标、步骤、道路等“走向什么样的法制”和“如何走向法制”的问题,那么,中国改革总设计师邓小平关于中国民主法制问题的论述就需要特引起人们的注意。本文旨在结合邓小平的有关论述,对中国法制(法治)发展战略中的几个关键性问题做一种初步探索。这些问题是:第一,中国民主法制问题的基本框架是如何构成的;第二,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为什么要实施分步推进战略,其中的主要制约因素是什么;第三,中国民主法制在把既定目标模式转化为一个成功的体制设计的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问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体制框架可能是个什么样子。  相似文献   

12.
在中国目前的法学研究中,理论与实践完全形成了“此案“与“彼岸“的两个世界.我们的学术研究不存在缺乏资料的问题,而缺少的是一种科学的研究证据法学问题的方法.对于证据立法运动、法律移植运动和思辨法学,我们要反思和辨证看待.证据法学的发展从方法论的角度看,需要关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必须关注中国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必须对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三是必须从经验和教训的角度出发,发现中国存在的深层问题和制度问题,总结出深层的结构,上升到概念化,从而提出自己的理论.  相似文献   

13.
1978年至 2 0 0 4年 ,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 ,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 ,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给出回答 ,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 ,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 ,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 ,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 ,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 ,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同时 ,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 ,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 ,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14.
1 978至 2 0 0 4年 ,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 ,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尝试给出回答 ,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 ,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 ,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 ,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 ,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同时 ,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最终导致了所谓的“范失”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 ,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 ,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15.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作证豁免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证豁免权”的内容是如果证人应司法机关的传唤雨作证,其作证内容若可能涉及到本人罪责时,该罪责应当被豁免,否则被传唤的证人有权保持沉默。它是证人拒证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也被世界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所采纳认可。而我国目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十分强调证人的作证义务,而对证人的拒证权问题,特别是“作证豁免权”十分忽视,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证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拟对“作证豁免权”问题进行一些粗略的探讨,以期引起对这方面问题的关注。 一、作证豁免回应的内容 作证豁免制度的核心指向即其基本内容是“作…  相似文献   

16.
医疗、教育、住房与社保,这些领域,是这些年来人们都至为关注的领域。之所以关注,一是这几个领域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二是这几个领域近些年也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而问题又分两类。一是不公,即这些领域的操作上,在有些地方、有些部位,没有或未能很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沉疴,即这些领域的“消费”居高不下,有的甚至“标价”太“黑”,让人民群众承受不起,甚至怨声  相似文献   

17.
漂移在两种理念之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因二审法院将一审法院判决刘涌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舆论大哗 ,有的认为刘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有的认为刘涌案件改判是法治的进步 ;也有人对此案持一种审慎的批评态度。这里 ,让我们倾听一下有关专家的声音 ,以启发读者对本案作更深入的思考 ,关注司法实践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就业问题是当今全球性的大问题,各国政府都十分关注。面对即将到来的21世纪,发达国家的一些有识之士认为:“21世纪的社会更关注充分就业,而不是价格和货币的稳定。”  相似文献   

19.
中国宪法学研究具有五个方面相互关联的转变。宪法学过去被认为是一种意识形态 ,现在正转变为一种相对中立的实证研究 ;宪法学过去主要是以自我为中心 ,肯定自己、否定别人 ,现在则对于外国的宪政理论和经验采取了更加谦虚平和的治学态度 ;宪法学过去只关注宪法文本的规定 ,现在则吸取了宪政发达国家的经验 ,强烈关注宪法文本的实际法律效力 ;宪法学过去仅注重阐释宪法文本所体现的某些抽象原则 ,现在则更关心宪法如何帮助我们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最后 ,宪法学过去将眼光放在“人民”、“国家”、“主权”等宏观概念 ,现在的焦点则转移到个人的宪法权利和体现于个案的宪法原则。中国宪法从“人民主权”到“人权”走过的历程 ,实际上标志着宪法学在方法论上从整体主义到个体主义的转变。这些相关转变表明 ,中国宪法学正在构建自己的以实用主义和实证主义为主导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20.
吴晓波 《法人》2006,(12):82-83
很多改革的行为在一开始都是对现有体制的突破,因而先天地带有违法、违规的特质。中国企业家的“原罪”亦是这个改革时代的“原罪”三十年企业史,企业家落马无数,而喊冤申屈之声不绝于耳。细细品读这些案例,将发现一个很奇异而很少为人关注到的事实:一些被定罪的企业家往往犯事于东,却获罪于西,竟生生有一个“法罪错位”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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