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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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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我国《担保法》以专节四个条文规定了最高额抵押,但极其原则、粗略。2000年12月13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的实现等三个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本文拟对最高额抵押规定的不足以及有待解决的几个问题作一阐释。 一、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的事由 由于最高额抵押权是为将来的不特定的债…  相似文献   

2.
中国船舶抵押权登记对抗效力问题除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外,还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关于动产抵押权的相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抵押权和抵押登记的规定适用于船舶抵押权时存在的问题加以探讨,并提出如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进行修订或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时对船舶抵押权与其他物权冲突时何种权利优先等问题加以规定和完善的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论抵押权中的登记制度葛锦标我国新近颁布了《担保法》,对保证、抵押、留置、质权和定金等担保方式作了统一规定,并针对不同标的之抵押,规定了具有不同效力的登记制度。其中后者对于抵押制度的实际运作影响至巨,实为抵押之关键制度,而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其认识...  相似文献   

4.
一、抵押期间的概念及确立抵押期间制 度的必要性   抵押期间,又为抵押期限,即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抵押权应当随之消灭。   我国《担保法》第 38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 39条规定: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 )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由此可见,我国担保法对“抵押期间”未有明文规定。但在《担保法…  相似文献   

5.
抵押权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抵押是债的担保方式之一.实践中运用得较多。我国《担保法》对抵押作了专章规定.但由于立法疏漏以及法条规定得较为原则,使得不少问题尚待从理论上进一步探讨,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抵押立法。本文仅对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重复抵押权中的清偿顺序以及抵押权的实现方式问题作分析、探讨。一、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同一物上并存抵押权与租赁权是客观存在的,问题是当二者互相影响以至给某一种权利的实现带来困难时,如何协调及处理尤为重要。从理论上说,抵押权与租赁权本属不同性质的权利。前者为担保物权,后者为债权,物极优先于债权。…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对不动产抵押登记作如下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担保法的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引申出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是否应成为抵押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这是担保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本文讨论的主要内容。 抵押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公示的重要方式,其意义就在于使抵押权产生公信力,赋予抵押权以对世权和绝对权的效力。而抵押合同是设定抵押权的债权合同,其性质属于债的一种。我国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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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信用制度日益发达,物的担保利益取得重要地位,抵押素有担保之王之称,在经济活动中显得日趋重要,尤其是船舶抵押,在融资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海商法》、《担保法)}均规定了船舶抵押制度。在船舶抵押实务和海事审判实践中,船舶抵押制度尚有若干法律问题需明确,如船舶抵押合同何时成立、生效,抵押权登记的效力如何,何谓第三人等问题。故研讨现行船舶抵押的法律制度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船舶抵押权登记效力的“双轨制”关于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有登记生效说和登记对抗说,相应地也…  相似文献   

8.
《北方法学》2021,(4):5-21
《民法典》第416条是有关价款债权抵押权的规定。在理论和制度逻辑上,价款债权抵押权属于动产抵押权的特殊类型,具有法定的超级优先效力。价款债权抵押权为价款债权人提供了特殊的保护,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动产抵押权的制度结构,使得动产抵押权不再受制于抵押物所有权的归属,丰富了担保物权法定主义的内涵,整合了动产抵押权的解释和适用规则,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动产担保制度的创新成果。价款债权抵押权的引入,消除了实务上"非典型担保"的法定主义规范供给不足的障碍,重塑了抵押权的物权法定主义形象,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应当退出历史舞台。同时,因价款债权抵押权自身的特征,引发超级优先权融入动产抵押权规则体系之诸多解释难题,需要在理论和实务层面相应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9.
最高额抵押权法律特征剖析房绍坤郝倩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为现今多数国家民法(如德国、日本、瑞士等国)所承认,我国的《担保法》亦对最高额抵押权作了规定。最高额抵押权作为一种抵押权,应当具有抵押权的共性,但最高额抵押权毕竟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又...  相似文献   

10.
论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对基于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债权,在最高限额内设定抵押担保的法律关系。最高额抵押在日本被称为“根抵当”,是为担保一定范围的不特定债权,在限度额内设定的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是指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因一定事由的发生归于特定,而最高额抵押权也随之确定。一、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意义、性质与效果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意义。首先,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是抵押权实现的需要。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虽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最高额抵押权终究是为担保…  相似文献   

11.
刘彦 《中国律师》2007,(5):80-81
抵押作为中国《担保法》规定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由于能够较好地担保债务的履行,促进交易的进行,已经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但是,由于早期在立法上混淆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设立,致《担保法》确立的法定登记的抵押权制度中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这一与大陆法系大相径庭的规定,从而导致在实践中对抵押权登记的效力的准确认定留下了很大的隐患。本文拟对抵押登记效力作一深入探讨,以期对我国抵押制度完善有所裨益。关于抵押物登记的效力,目前大陆法系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体例:(1)登记对抗主义。这种立法体例主张:一是采意思主义立法例,即抵押合同在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抵押事项达成协议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二是登记只是将抵押效力及于第三人,只有经过登记,抵押权才能对抗第三人。未经登记的抵押权虽然已经成立,但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国民法典》第2117条即采取了这种观点。《日本民法典》也采取了此种观点。  相似文献   

12.
抵押权制度是民法理论中一项古老的制度,动产抵押制度则是抵押权制度中一项新型的制度。它是经济现代化的产物,特别发展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国家基于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纷纷在民法典之外创设动产抵押的特别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为动产抵押在我国的实行提供了法律根据。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动产抵押的有关规定,如何规范这一新的法律关系。本文拟作一探讨。一、各国有关动产抵押的立法例古罗马法以来的传统民法大多将抵押权与质权采取分立制,分别规定在民法的物权编中,这种作法体现了抵押权与质权的两方面差别:一方面…  相似文献   

13.
正确规定抵押期间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抵押期间,是指抵押权的有效存续期间。在该期间内,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从而使其债权优先获得清偿,该期间届满,抵押权限随之消灭。我国《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同《担保法》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相比,不难发现,我国立法对这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在期间上采取了完全不同的作法。对于保证期间,《担保法》允许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如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为法定的6个月。超过上述期限,债权人则丧失了主张保证债权的权利。这表明,保证期间与主债权的存续期间可以…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给在建船舶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变更、物上代位、行使条件和方式、顺位、行使期限等抵押权实现问题带来一定影响,弥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实现在建船舶抵押权的许多空白,修订了在建船舶抵押权的实现原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时的不合理之处。但关于在建船舶抵押权对抗第三人的范围、在建船舶浮动抵押制度、在建船舶的接管转让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应对上述内容进行特别法上的修改,使在建船舶抵押权的实现更符合法理,更适应造船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要件和方式 房地产抵押权,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拍卖被抵押房地产,或以其他方法处分被抵押房地产而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的本质在于担保债权的受偿。房地产抵押权要得以实现必须符合法定要件: 1.必须以房地产抵押权有效存在为前提,亦即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有明确的抵押法律关系。一是从法律关系的形式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2条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相似文献   

16.
抵押作为“担保之王”,①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生活,实践证明它是担保债权实现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担保法》的实施规范了抵押行为,但从实践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重复抵押问题就是其中之一。笔者针对《担保法》第35条第2款关于重复抵押的规定,对其效力问题作一思考,并略抒管见。 重复抵押也称超额抵押,是抵押人以抵押物的同一价值为几个债权设定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总额大于抵押物的价值。重复抵押有两个基本事实特征:第一,抵押担保的债权总额超过抵押物的价值;第二,由于第一个特征导致在抵押权实现时,…  相似文献   

17.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6月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该法的制定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抵押制度的发展,但其中有关抵押制度立法疏漏之处仍存在,笔者认为,在以下几方面表现得较为明显:一、关于抵押权次序变化原则问题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一物之上可以存在顺位不同的数个抵押权。当一物之上的数个抵押权中前一顺位的抵押权因清偿等原因消灭时,便需要确定抵押权次序变化的原则。这是一个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因而极具重要性的问题。对此,我国《担保法》存…  相似文献   

18.
担保制度是经济生活中十分活跃的因素,而抵押则是担保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交易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颁布的《物权法》吸收先进理论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经验,设立了许多抵押权新规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笔者拟对《物权法》抵押权新设规则进行研习,以祈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论抵押期间     
一、问题的提出所谓抵押期间,又称抵押期限,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简言之,系抵押权的有效存续期间。我国担保法未对抵押期限做出规定,亦未见有关法条许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刃在抵押合同中对此予以约定。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知,此不属立法疏漏,而系立法者有意为之①。在司法实践中,有登记机关设置抵押期间,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抵押期间,诸如:河南省新野县登记机关设置抵押期间引起的纠纷案。房屋所有权抵押许可证新房…  相似文献   

20.
设立抵押权的目的在于以抵押物的价值担保主债权的履行,在主债权不能得到保护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优先受偿方式实现抵押权,并最终实现债权。对抵押权的实现,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第195条在《担保法》的基础上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双方没有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则抵押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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