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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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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只有经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认为应予受理之后,才能得到审理。从民事诉讼程序的角度讲,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受理,是民事诉讼程序正式开始的一个根本标志。作为互为依托、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起诉与受理,构成了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开始阶段。进一步研究受理民事诉讼的有关问题,是很有必要的。民事诉讼的受理,也就是受理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而予以立案的诉讼行为。受理包括两个重要的环节:一是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主要是从程序上进行审查,即审查原告人有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即有没有起诉权。对起诉内容的审查,主要是根据我国民讼法关于起诉的条件来审查,以确定原告的起诉是否  相似文献   

2.
论行政诉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诉权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因行政职权的存在和行使发生争议,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提供司法保护和帮助的权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界定了行政诉权的客体的范围,原告资格界定了行政诉权的主体的范围,行政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条件,行政诉权包括起诉权、对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诉权和要求得到裁判权。与民事诉权相比,行政诉权是对事的诉权、公益诉权、恒定的诉权和有限的诉权。  相似文献   

3.
立案登记制改革提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目标,处于行政诉讼启动程序前端的起诉受理制度成为改革的重点。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级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地破除限制受理行政案件的“土政策”“潜规则”,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但与此同时,随着行政案件的大幅增长和办案压力增大,基于严格审查起诉条件裁定不予立案和驳回起诉的案件数量有所增长,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现象仍较为严重。如何消解登记立案与起诉审查之间的张力,准确把握起诉条件审查的对象和边界,既充分保障原告诉权,又依法规制非理性诉讼,是值得探索的问题为此,本刊编辑部推出本期策划,从理论和实务视角剖析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4.
刘晓华 《山东审判》2006,22(3):41-43
一、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联系与区别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经过审理,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是对当事人程序意义上诉权的否定。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依照实体法的规定,认为当事人的实体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是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诉权的否定。(一)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联系1.二者均是对当事人诉权在一定程度上的否定,均是由法院以强制驳回的形式否定权利主张方的要求,使其主张得不到满足或实现。2.二者均是在法院…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了大量民事案件,取得了可喜成果。但是,在民事诉讼中不少一审人民法院对一些有起诉权而实体上可能败诉的原告人,往往用口头或书面裁定的方式“驳回起诉,不予受理”,使当事人告状无门。有的地方滥用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竟达到应受理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这是民事诉讼中当前亟待解决的“告状难”的问题。出现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办案人员对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混淆不清,因而  相似文献   

6.
海事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海上或内河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海上或内河行政主管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案件.海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在有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解决因当事人不服海上或内河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并以海上或内河行政主管机关为被告的海事行政案件的全部活动.海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管辖则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行政案件的职权划分,即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也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海上或内河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是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还是向海事法院起诉,是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还是由  相似文献   

7.
法政新知     
《江淮法治》2009,(22):5-5
最高法院出台文件保护“民告官”案件诉权 最高人民法院11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  相似文献   

8.
<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规定,行政机关居间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作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这一规定,不论在法学界,还是在司法界,已经成为共识。在审判实践中,对不服行政调解起诉的,人民法院也一概不予受理。但从审查中发现,有的行政机关在调解民事或行政争议时,调解协议是采取强迫、欺骗等违法手段达成的,直接损害了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当事人对这种违法行政调解不服或反悔的,起诉后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目前在立法和法律解释上,尚无定论。本文就此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名誉权案件中,提出一些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一、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关于名誉权纠纷的起诉应如何进行审查? 答: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名誉权纠纷的起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裁定不予受理;对缺乏侵权事实坚持起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10.
支艳 《人民司法》2020,(2):57-58
【裁判要旨】案件审理中,对于当事人提起的反诉,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反诉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对于该反诉不予受理裁定,反诉当事人不具有上诉权,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33条规定,另行起诉。  相似文献   

11.
试论民事诉讼立案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亚东 《人民司法》2005,(12):60-62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方式上规定了审查诉状,决定是否受理的立案审查程序。近段时间,民事诉讼法学界从关注当事人诉权出发,对人民法院的立案审查提出质疑,主张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仅需对其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将案件予以登记立案,从而在根本上解决“起诉难”的问题,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相似文献   

12.
起诉与受理,关系到法院行政诉讼审理程序的正式启动。从原告的角度来看,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行为;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则是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起诉是原告行使诉权的行为,而受理则标志着行政审判程序的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13.
当行政机关以公断人的身份就民事争议作出处理与裁决,而一方当事人不服,或者双方当事人都不服而起诉到人民法院时,人民法院是把它视为行政争议从而由行政审判庭受理呢?还是把它视为民事争议从而由民事审判庭审判呢?这是一个由行政权与司法权的交叉引出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行政裁决及法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裁决及法律救济肖泽晟对于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民事权益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裁决民事纠纷之后,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的,是否可以申请复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是按行政案件受理,还是按民事案件受理,抑或按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受理,目前无论...  相似文献   

15.
目前,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往往把握不准,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差,因此,笔者拟就三者的概念、法律特征和适用中的注意事项加以分析.三者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立案受理原告起诉后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以书面裁定驳回其程序上请求权的司法行为.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立案受理后且已经审结的案件,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正当理由或法律根据,依法不予保护并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当事人实体上诉讼请求的司法行为.  相似文献   

16.
本诉因人民政府的确权行为发生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前。当事人不服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当时人民法院仅收受诉状,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了若干年之后才决定立案受理,由此而引发了一场本诉应为行政案或民事案的主管争论。笔者试从案件的立卷与审查、受理与立案、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与选择、诉讼时效利益的保护等方面予以求证。  相似文献   

17.
行政起诉制度的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起诉权是现代宪政国家公民和组织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现行行政起诉制度忽视起诉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混淆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起诉证据规定不明确,当事人缺少最低限度的程序参与,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保障国民行政起诉权的需要。应遵循诉权保护、程序正当、司法最终三大理念,走出"庭审中心主义"的误区,完善我国行政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8.
[裁判摘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但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提出异议并实际参加仲裁的,应视为双方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达成了合意。其后双方就同一合同有关争议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11月25日法发〈1992〉3 8号)第三条规定: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曾作出行政裁定明确指出:此案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20.
开拓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的几点做法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自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积极、慎重的方针,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严格依法办案,有效地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三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72件,审结336件,结案率为90.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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