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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7,(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管理,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旅行需要,维护道路旅客运输秩序,保护旅客及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及旅客运输辅助业(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的单位或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超出市郊经营道路长途客运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拖拉机和货运车辆不得从事道路客运。第三条道路客运应当坚持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协调发展,积极发挥国有大中型运输企业的主导作用,鼓励联合、联营,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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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33):22-29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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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7)
<正>苏府规字[2010]15号为进一步推进"三区三城"建设,规范我市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保护运输经营者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行为,是指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许可并取得营运资格,擅自利用机动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二、交通运输、公安、市容市政、工商、旅游等部门联合执法,对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景点、大型商贸区、居民小区、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区域是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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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3,(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车辆维修和运输服务。营业性道路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及其服务对象和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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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6)
<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已经2014年7月14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杨雄2014年7月29日(已经2014年7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乘客安全,规范本市客运市场秩序,制止车辆非法客运行为,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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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1,(14)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客运管理,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从业人员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通告。第二条在本市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高新区、北部新区(以下简称九区)内从事道路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通告。第三条上述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非法营运整顿工作。市、区各交通、公安、财政、物价、民政、残联、劳动、市政、信访、监察、地税和工商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实施本通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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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2)
重庆渝城交通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有关单位:为规范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IC卡的发行和使用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公交IC卡的服务监督管理,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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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10)
<正>(2010年8月27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运输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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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16)
正交运发[2017]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2月20日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高效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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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1998,(9)
历时两年、10易其稿、两次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在7月底举行的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宣告通过。从此,新疆道路运输管理步入有法可依轨道,建立全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有了法制保障。据自治区交通厅提供的情况,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3年道路运输市场放开以后,新疆的道路运输业发展迅猛,出现了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股份制、中外合资等多种经济并存结构,形成了客运、货运、搬运装卸、车辆维修、运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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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6):34-39
<正>粤交〔2023〕5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为规范我省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的设置和管理,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管理办法》,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请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配套做好相关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各地加强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管理,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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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1):8-11
国务院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金、规费(港务费、船舶停泊费);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规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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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6年3月6日,原告某运输公司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单。保险单写明:被保险人某运输公司投保1车辆,核定载客人数46人,每人责任限额30万元;投保座位数45,累计责任限额1350万元,保险费10530元。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