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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讯逼供的危害、成因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榕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3,(5):69-71
刑讯逼供,是践踏人权、损害法律尊严的犯罪行为,作为一种野蛮的取证方法,刑讯逼供已为当今世界各国法律所严厉禁止。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现行法律制度的缺失,刑讯逼供事件仍时有发生。本文在深入分析刑讯逼供的危害及成因的基础上,探索行之有效的防治良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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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远飞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05,(3):54-57
刑讯逼供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顽症,特别是近些年来,刑讯逼供案件层出不穷,影响极为恶劣。为什么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正以后,刑讯逼供现象也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而在司法实践中屡禁不止呢?本文从刑事诉讼制度存在的弊端入手,首先揭示了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进而为遏止刑讯逼供提出了有建设性的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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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晋江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9,32(1):112-113
刑讯逼供在我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在实际中却屡禁不止。它的产生有历史因素、观念因素、法律因素以及现实因素和政治因素。遏制刑讯逼供的可行之策:必须提高司法人员的主体素质,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严格刑讯逼供司法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强化对刑讯逼供的外部监督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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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处女卖淫案”频频发生。如,陕西泾阳县的“麻旦旦案”、河北行唐县的“吴小玲案”、河南郸城县的“张翠英案”等。“处女卖淫案”的发生,无一不是捕风捉影、刑讯逼供的结果。麻旦旦在家看电视时被民警带到派出所铐住双手,吊绑在屋外的篮球架和电线杆上,拳打脚踢,逼其在办案人员拿来的“招供材料”上签了字。吴小玲被派出所民警刑讯逼供,被迫“承认”与9个男人发生过性关系。而被吴小玲“咬出”的9位遭到冤屈的“嫖客”,为了躲避当地有关部门的刑讯逼供,不得不经历了一场惊心动魄的“大逃亡”。更荒唐的是,郸城县公安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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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恩芝 《党史博采(理论)》2011,(7)
刑讯逼供危害很大,又屡禁不止。有关防治刑讯逼供的探讨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其中不乏从不同的角度探寻刑讯逼供的产生原因以期寻求防治方法。时值我国正在酝酿对刑事诉讼法进行第二次大修改之际,本文试图从法理学角度探讨刑讯逼供的成因,以期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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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关于证据制度规定的不完善,刑讯逼供现象突出。新的刑事诉讼法就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现象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旨在遏制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更好地保护人权,惩治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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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晶晶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9,32(3):75-76
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所严厉禁止但却带普遍性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这一犯罪行为的频繁发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国家的法律,破坏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因此,防范刑讯逼供应当确立沉默权制度,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建立并完善预防刑讯逼供的有关制度,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允许公民对刑讯逼供行为实行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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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案件有其发生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在我国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现象时有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刑事侦查制度设计的缺陷。我国应借鉴国外防止刑讯逼供的理念和制度,对现行侦查制度进行必要的变革,设立有限沉默权、非法证据排除及侦查和羁押相分离等制度,以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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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普遍存在且屡禁不止。刑讯逼供为何如此难以禁绝,其发生对社会会产生什么危害,以及应采取什么措施,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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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副所长,两度因刑讯逼供而身陷囹圄,这样的案例在全国公安机关极为罕见. 2005年10月31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市东昌区公安分局光明派出所副所长齐振国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一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齐振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耐人寻味的是,齐振国曾在三年之前(2002年7月),因在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民主派出所任副所长时刑讯逼供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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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使一个人遭受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 ,以便从他那里获得口供”。其所施行的网织重罪的野蛮行径 ,是与人类文明背道而驰的 ,其之于人之精神、肉体的严酷摧残 ,更是对生而自由之人格尊严的极端践踏。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封建时代刑讯逼供的考察 ,以史为鉴 ,对新刑诉法作一反面观照 ,从而从学理上探究其在禁止刑讯逼供方面尚有何不足 ,如何完善 ,得当与否 ,尚望方家指正。一、历史的考察在中国 ,刑讯逼供起源甚早 ,周代已见诸典籍 :“仲春之月……毋肆掠 ,止狱讼。”郑玄注曰 :“掠谓捶治人。”肆掠即今之刑讯。原来 ,仲春是事物生发之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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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是践踏人权的野蛮非法讯问行为。我国法律对此予以明确禁止,但刑讯逼供仍屡禁不止,甚至触目惊心,一个很重要的现实原因就是侦查权制约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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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北的聂树斌被冤杀到湖北的佘祥林冤案,一桩接一桩的刑事冤案似乎再现了古代“公案”小说或古装戏剧中的刑讯逼供。佘祥林冤案的发生十分复杂,自然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某一部门、某一个人的错误。但追根溯源,为什么古今中国会一再上演几千年的历史悲剧?80高龄的刑法学家马克昌先生一语道破天机——都是刑讯逼供惹的祸。那么,怎样才能有效遏制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刑讯逼供呢?请听各位专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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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刑讯逼供当靠制度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河北的聂树斌被冤杀到湖北的佘祥林冤案,一桩接一桩的刑事冤案似乎再现了古代“公案”小说或古装戏剧中的刑讯逼供。佘祥林冤案的发生十分复杂,自然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某一部门、某一个人的错误。但追根溯源,为什么古今中国会一再上演几千年的历史悲剧?80高龄的刑法学家马克昌先生一语道破天机——都是刑讯逼供惹的祸。那么,怎样才能有效遏制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刑讯逼供呢?请听各位专家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