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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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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锫 《行政与法》2007,(6):85-87
对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不能简单的做一归而统之的划分,而应该具体的分析诉讼中各角色的不同证明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证明责任应分为客观的证明责任和提供证明责任,前者是在行政实体法中就已预先设定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并在行政诉讼中当案件真伪不明时作为法官判案的实体法依据。后者则仅仅只在诉讼过程中才有其存在的意义。而原告在诉讼前的证明行为实质上是证明的义务,其在诉讼中则享有证明的权利,法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则具有证明的权力。  相似文献   

2.
曹恒民 《法学杂志》2012,33(8):150-154
证明标准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指证明主体对案件事实及其他待证事实的证明所应达到的程度,是一个与自由心证密切联系的范畴。它不仅是衡量当事人是否切实履行证明责任的最低标准,同时也是法官根据既有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心证标准,是一个具有主客观双重性的法学概念。本文以证明标准概念作为逻辑起点,从比较法的视角审视两大法系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特点以获取关于建构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有益启示。最后在分析我国现阶段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所存在的问题的前提下,结合我国行政诉讼的特征,提出在法定证明基础上的自由心证证明模式下,建立多元化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3.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证明标准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指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是人民法院查明行政案件的事实真相,尤其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案件事实真相和法律真实的标准。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为了实现法定的证明任务,法律规  相似文献   

4.
邱之岫 《行政与法》2007,(10):91-93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在双方当事人举证能力穷尽,而案件的证明仍处于"悬案"状态下所启用的一种司法推测机制。最大程度的获得贴近客观现实的司法推测,是司法公正的集中体现。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其实质是当事人之间诉讼利益的风险分担。单一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无法适应复杂的行政诉讼实践需要的,以公民权对抗行政权的行政诉讼,其诉讼宗旨注定了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确立,应在坚持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法律理念指导下,建立起一个以请求权人承担权利形成要件的证明责任为基础、以遇有疑问时有利于自由民等标准为补充的多层次综合分配体机制。  相似文献   

5.
试论行政诉讼的说服证明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指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举证责任,证明案件事实所应达到的程度,是人民法院查明行政案件的事实真相,特别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事实真相的标准。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如下特点:(一)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灵活性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当与行政案件的具体性质和严重程度成比例关系。案件越重大复杂,证明标准应当越高。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人身自由权(如行政拘留)的,应当适用比较高的证明标准;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应当适当…  相似文献   

6.
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确定第三人的标准。第一标准,即"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标准,该种标准将第三人限定为行政程序中的相对人,且"没有提起诉讼"又可以做"实质意义"和"描述意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二标准,即"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标准,该种标准之下,与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存在民事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不宜列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在行政复议变更原行政行为引发行政诉讼的案件中,不宜将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列为第三人。  相似文献   

7.
证明标准是指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等待证事项的证明所必须达到的要求或程度。诉讼证明的结果是裁判认定事实的依据和适用法律的前提,证明标准如何确定,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证明标准既决定着案件处理的宽严程度,同时还为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卸除证明责任提供客观依据。刑事证明标准不仅关系  相似文献   

8.
证明标准是对案件事实认定的评价尺度,其合理设置对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诉讼功能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之下,纪检监察案件证明标准存在自己独特的历史背景与特有属性。构建纪检监察案件的证明标准体系,应围绕法律价值、多样性与灵活性等考量因素,以多元化、多阶段、一致性以及主客观相结合为原则,从程序上和案件最终定性上确定纪检监察案件证明标准的应然选择,从而形成多元又统一的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诉讼法要求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达到客观真实的标准。此做法混淆了证明目的与证明标准,超越了人们的认识能力,并且降低了行政效率。不仅如此,这样单一的证明标准也抹杀了行政诉讼各类案件性质的不同,背离了现代诉讼中的程序正义价值,产生了许多现实难题。因此,在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呼声日益高涨的时候,有必要重构我国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0.
田凯 《法治研究》2009,(5):67-73
行政公诉是检察机关为了保护公益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本文主要阐述诉讼前程序、受理和立案、管辖、案件调查、出庭、证明责任、二审和再审启动、诉讼费用、撤诉、调解与和解等与一般行政诉讼不同的环节。  相似文献   

11.
略论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证明标准即证明要求,是证据理论中的基本问题之一。明确证明标准,有助于证明主体按照既定的要求完成证明的任务,有助于法院正确审理行政案件。由于行政诉讼在诉讼的性质、任务、证明对象以及举证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之处,因而在证明标准上不宜采用与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相同的证明标准。笔者认为,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低于刑事诉讼,高于民事诉讼,达到“法律真实  相似文献   

12.
证明标准是指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等待证事项的证明所必须达到的要求或程度.诉讼证明的结果是裁判认定事实的依据和适用法律的前提,证明标准如何确定,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证明标准既决定着案件处理的宽严程度,同时还为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卸除证明责任提供客观依据.刑事证明标准不仅关系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诉讼目标之实现,更是为司法办案人员提供具体程序操作的标尺,可以说,证明标准的科学性直接影响着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  相似文献   

13.
论诉讼证明的相对性   总被引:30,自引:0,他引:30  
诉讼证明既是一种认识活动 ,又是一种诉讼行为 ,因此 ,除了应该遵循认识论的普遍规律外 ,还应接受程序法律和证据规则的调整和制约。认识本身的相对性和诉讼证明的特殊性决定了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不可能达到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完全一致、绝对真实的程度。基于诉讼证明的相对性原理 ,应当重塑我国刑事诉讼中定罪判决的证明标准 :其主观标准可以概括为“法官内心确信无疑” ,其客观标准则为“最大限度地符合或接近案件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14.
孙威 《法制与社会》2011,(30):131-131
运用证据准确认定案件是刑事司法实体公正前提和基础,而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证明标:位的确定和把握又是核心和关键。确立可操作的,符合诉讼规律的证明标准,是准确地进行证明活动、实现诉讼目的的重要前提,能够保证诉讼程序的公平与公正,实现诉讼结果的公正。本文对我国刑事证明标准问题进行了粗略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司法》2013,(9):92-92
近期,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就如何为经济困难或特殊类型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提高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解决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中官民之间诉讼能力不对等、  相似文献   

16.
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行政诉讼类型是行政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它直接关系到对行政诉讼原告诉权保护的广度和深度 ,但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针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的种类缺乏且范围狭窄的现状 ,应当在确定构建行政诉讼类型标准之后 ,借鉴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分类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 ,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类型 ,即划分为撤销诉讼、课予义务诉讼、给付诉讼、确认诉讼、公益诉讼、机关诉讼、当事人诉讼等七类。  相似文献   

17.
从法定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设计到行政诉讼繁简分流改革,中国特色行政审判制度展现出自我完善的司法品格.作为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诉讼格局的基本理念,行政诉讼繁简分流是司法践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回应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社会期待、优化行政审判资源科学配置的必然选择.行政诉讼繁简分流的规范构造既包括简易程序改造和繁案精审补强等存量制度的优化,也包括诉前分流机制增设、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厘清、简案快审程序增设和标准诉讼采行等增量制度的规范.行政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要处理好程序简化与诉权保障、诉讼改革与绩效评价之间的辩证关系,实现诉讼制度改革在法律属性与政治属性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罗伟  徐以祥 《河北法学》2014,(12):44-50
行政诉讼类型化不仅可以促进行政诉讼程序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还可以促进行政诉讼目的的实现。以诉讼请求为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主要标准,诉讼所保护的利益为辅助性标准,将我国未来的行政诉讼基本类型分为“行政形成诉讼”、“行政给付诉讼”和“行政确认诉讼”三种。从法教义学对行政诉讼类型化实践的重要意义,区分主观诉讼和客观诉讼的不同解释和适用规则,形成之诉、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之间的关系和适用规则这三个角度来分析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的适用技术。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诉讼案件理论经历了概念性研究、制度性研究和实践性研究阶段,基本线索是逐步扩大行政诉讼案件。总结回顾这20余年的发展,对四个主要问题进行了反思:行为诉讼与关系诉讼的检讨,国家行政与非国家行政的检讨,限制范围与保障权益的检讨,权利之诉与利益之诉的检讨。  相似文献   

20.
理清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全面审查等问题,是正确理解我国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前提。两大法系代表国家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形成多来自司法实践,并且具有过程性和类型化的特点。借鉴域外经验,以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审查标准的构建为路径,明晰基本概念的内涵,注重标准内部的逻辑自洽,对于增强行政审判的可操作性,倒逼行政程序法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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