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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59 毫秒
1.
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区分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物权法中贯彻公示原则后 ,必然会有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区分 ,这种区分是客观存在的 ;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 ,法律以保护事实物权为基本出发点 ,保护的基本措施是异议抗辩登记和更正登记等 ;在发生第三人物权取得的情况下 ,立法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出发点是法律物权。  相似文献   

2.
事实物权理论以物权的正确性判断理论为基础,将物权分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在当前中国物权理论和司法实务中该理论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应用。但事实物权从概念到“表现形式”、到性质、到效力、再到保护方式,均违反了物权法基本原理,也模糊了物权与债权的界限,我国民法应该摒弃之。所谓的事实物权所代表的相关利益毫无疑问是需要法律保护的,但其本身不宜被认定为物权,法律应赋予相关利益主体“利害关系人”身份。对相关利益的保护应采取请求权模式,但需要结合个案以民法及其理念来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3.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没有很好的区分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和物权变动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法律事实,对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多数的法院认为买卖合同无效。这影响交易的安全和效率,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物权变动的未经登记的受让人利益保护是我国立法中一个容易忽视的问题。我国物权立法应该对物权变动的未经登记的受让人的利益实行物权保护的模式。当事人合意产生物权效力的立法模式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具有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基础,也具有一定的立法基础。  相似文献   

5.
物权登记应采对抗效力的几点理由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关于物权登记的效力有不同的立法例,在我国立法中也有不同主张。本文从物权变动的根本原因、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社会现实生活实际、现行的司法实践、物权登记效力的统一以及降低交易成本、加速财产流转等方面,阐述了在我国未来的物权法中应采取物权登记具有对抗效力的立法例的理由。  相似文献   

6.
张家勇 《法商研究》2006,23(5):115-121
从相关立法和研究来看,不动产登记效力模式有待明确。在物权确认方面,物权登记与物权法定原则在保护交易安全方面具有相互强化的效果。不同物权变动模式对不动产物权登记有不同影响,但不决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从逻辑体系、交易安全、交易自由、税收以及我国实情等方面来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模式应坚持登记要件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应采取单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要件主义模式,因为其确立的二元不动产登记效力模式与我国实情多有不合。  相似文献   

7.
杨保全 《中国律师》2004,(12):75-76
我国物权法现已进入最后立法阶段,对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的法条规定,参与各方存在着明显的分岐意见,本文对该问题作进一步的理论探讨,供立法机关参考。所谓不动产物权登记,即不动产物权的各种变动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门机关所设立的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事实。不动产登记在法律上包括两种含义:、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法定程序对不动产进行的记录与涂销的活动。2、已经进行记录,或者未记录的事实状态。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的部门法、行政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所说的登记,主要是第二层含义,因为实体法提到登记时,主要考虑的是登记这种事实状态对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如何根据这一规定去审查不动产登记行为?应该对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标准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并对造成现状的成因加以分析,在此基础上从方法论角度对登记程序中的物权原因行为进行分析,建立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标准的相关理论,探讨物权原因行为分析法形成的理论与实践基础,认识该分析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在运用中应把握有关原则。  相似文献   

9.
物权在刑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刑法具有保护物权的优势地位;司法实践中刑法在保护物权中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现行刑事立法对物权的保护也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为判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及变动效力提供了明确依据。然而,实践远比规定复杂得多,基于法律的例外规定、可能存在的错误登记、法律行为的效力变动、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保留以及对交易习惯的遵从等原因,存在大量的不具有登记外观形式,但依法、依情、依理应当给予法律保护的事实物权。如何正确判定不动产事实  相似文献   

11.
登记,就是指经权利人申请,由专门的登记机构将申请人财产的相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事实或行为。登记不仅是物权变动的结果而且还是物权公示的一种方式。登记在各国物权法上都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虽然我国2007年已经颁布了《物权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建议稿》也已经起草完成,但是其中还有一些问题规定得比较模糊,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文章主要针对不动产登记中一些具有争议性的问题着重进行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12.
房屋买卖是以房屋为交易标的物的民事行为,是现代社会典型的不动产交易行为,也是典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本文通过《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立法解读,梳理物权基本理论,在一房数卖实例分析中探讨了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无权处分、占有保护、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疑难问题,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重要意义。理论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仅有其相应的法律要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现有的理论,包括对传统交付方式、担保物权的价值取向、传统民法物权体系、物权法定原则的挑战。实践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推动金融业的全面发展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上表现出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着法律保护滞后、登记程序繁杂、评估技术不成熟和知识产权价值风险高等困境。对此,应从缓和物权法定原则、整合登记机构、加强评估立法、一并审查知识产权和企业盈利能力四个方面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  相似文献   

14.
根因于我国历史传统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对财产尤其是不动产的分类管理,我国现行关于物权登记的法律法规极不统一,并由此导致了物权登记机关的极不统一。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延伸与加快以及作为WTO的成员国,值物权法草案讨论和修订之际,把对财产的行政管理和物权登记职能严格分开,建立独立、统一、采实质审查主义和对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实行职业责任保险为支撑的过错赔偿责任为基础的物权登记机构,对物权保护、维护交易安全并进而促进交易迅捷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为了进一步在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保护债权人利益,我国《物权法》确立了预告登记制度。该制度是指当事人在物权变动条件欠缺或尚未具备时,为保全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而提前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作为一项新制度,仍有一定不完善之处,本丈将对该制度理论进行研究,并初步探索进一步完善预告登记制度的途径和方案。  相似文献   

16.
事实婚姻是我国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一种婚姻形式。过去,由于受旧婚姻习俗的影响、婚姻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等等原因,事实婚姻在我国普遍存在。对事实婚姻如何认定其法律性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何予以保护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本文根据事实婚姻的概念和特征、中外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立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如何从法律上对事实婚姻进行保护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7.
物权登记就是在当事人申请的基础上,国家机关将物权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登记,方便公众查阅。进行物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要对物权所产生的任何变动进行公示,公众可以在对其信任的基础上来进行物权上的交易。这对于交易安全的保护以及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方面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不动产登记作为其中的核心内容,完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事实婚姻是我国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一种婚姻形式.过去,由于受旧婚姻习俗的影响.婚姻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等等原因,事实婚姻在我国普遍存在.对事实婚姻如何认定其法律性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何予以保护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本文根据事实婚姻的概念和特征.中外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立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如何从法律上对事实婚姻进行保护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9.
李永军 《法商研究》2021,38(6):157-169
哪些财产权利可以登记,哪些财产权利不可以或者客观上不能够登记,属于登记能力问题.一方面,有些本来就没有登记能力并按照法律规定其通过占有或者交付就可以完成公示并达到维护交易安全目的 的动产物权,我国民法典不恰当地赋予了登记能力,且赋予其登记对抗效力,如动产抵押权;另一方面,对于很多原本具有登记能力的不动产物权,我国民法典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就可以产生,登记也仅仅具有对抗效力,如地役权.如此一来,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将变得困难,民法典的效力体系也将受到冲击.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已经体现出这一安排的不妥当性,应当在民法典的实施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如司法解释的补充、概念的限缩解释或者扩大解释,来加以克服.  相似文献   

20.
王妍 《北方法学》2010,4(6):71-79
在商法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商事登记审查制度也不断发展变化,我国在此方面表现得尤其明显。2006年1月1日修改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商事登记审查制度由原来的实质审查制转变为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审查制,这虽然是历史的进步,但却为法官提出了在司法实务中如何确定商事登记证据效力的难题。法院为维护自身证据规则的统一,必然要面临形式审查状态下的商事登记的司法证据效力与商事登记公信效力冲突等问题。在以形式审查为主要审查制度的状态下,法院在民商审判实践中应该以司法独立认定和司法认定独立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禁止反言”原则或“自食其果”原则等确定商事登记的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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