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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惩罚恶意的侵权人,补偿受害人。但是,由于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难以科学计算,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苛刻,惩罚性赔偿不仅没有达到惩罚恶意侵权人的目的,反而可能伤及"无辜"。以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作为加害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条件,造成同样的主观恶意,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惩罚性赔偿可能与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同时并存,导致一事双罚或三罚,违背过罚相当原则。另外,从现行有关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来看,惩罚性赔偿既适用于故意的侵权责任,也适用于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既适用于违约责任,也适用于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法定责任。但迄今未能从理论上论证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具体范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学界将经济法学的奖励制度,当作惩罚性赔偿制度,将奖励制度弥补政府监管失灵,误认为是惩罚侵权人、补偿受害人、教育其他人所致。  相似文献   

2.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遏制消费领域的欺诈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远未达到理想效果。为此要激励消费者积极维权,社会监管与政府监管相协调,并且对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政行为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使得惩罚性赔偿制度更好"落地"。  相似文献   

3.
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假一赔十”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第96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假一赔十"的法律制度,其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一种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后,我国第二次以法律形式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这种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数额确立,有比例限制、最高额限制和对原告获得赔偿额的限制等多种做法。"假一赔十"的责任性质,是一种产品责任。  相似文献   

4.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民事救济手段,在国外立法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中已广泛运用到侵权案件。在我国,仅体现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零星的司法解释中,而作为我国现存民法领域最高法则的《民法通则》则未有体现,而且也未能得到民法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认可。但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因其合理性和重要性而应在我国未来制定的民法典及其特别法中逐步得以广泛运用。  相似文献   

5.
沈福俊 《法商研究》2007,24(6):102-110
一个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理解与适用的案例,折射出行政机关对执法依据的理解与立法本意之间的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听证范围规定的立法本意并不局限于法条所列举的三种行政处罚。部分地区和部门以及学者对该问题的理解与立法本意有较大偏差,产生偏差的原因是仅仅从字面上去理解法律的规定。应当以现代法治的正当程序理念为基础,从法律的功能、法律的精神和实质法治的角度来理解法律的规定。不应当通过司法解释机制,而应当通过加强立法解释机制,来协调立法本意与行政执法实践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6.
惩罚性赔偿的制度价值内嵌了秩序、自由、正义等法律的基本价值,但在不同法律语境和社会环境下所体现和侧重的价值取向存在差异。英美法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价值取向是通过追求实用和经验以促进个人和自由的最终实现。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立法承载了清晰而厚重的政策导向,是我国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应对国际挑战和承担国际责任的一种价值表达,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紧密相连;是回应我国社会内在需求、外在压力、争取国际话语权、提升国际形象的举措之一。我国台湾地区惩罚性赔偿制度整体上欠缺体系性和法律原则性的思考,在价值判断上欠缺一致性,处于承袭和异化的中间地带。鉴于价值取向的差异性,我国大陆地区在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时应始终秉持谨慎态度,避免使立法适用走向困境。  相似文献   

7.
惩罚性赔偿制度初探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指由法院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进行赔偿的一项法律制度。该制度具有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惩罚侵害人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种功能。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事侵权责任形式,在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工作中有相应的规定和运用,并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民事经济立法虽出现类似这一制度的相关规定,但由于理论认识的不足,对此仍存争议,因此有必要对这一制度加以研究。 一、惩罚性赔偿金的概念和特征 在界定惩罚性赔偿金的概念之前,有必要对国外有关惩罚性赔偿金的…  相似文献   

8.
惩罚性赔偿是美国私法的鲜明特色之一。美国之所以广泛承认惩罚性赔偿,一方面是因为其公法性惩罚在制裁恶意行为上存在局限性,另一方面源于对私人检察官理论和陪审团诉讼体制的推崇。为使惩罚性赔偿在惩罚、威慑恶意行为及激励法律执行上发挥实效,承认惩罚性赔偿的美国各州,在适用条件、证据标准、裁决及司法审查程序、赔偿数额、赔偿金分配等方面,无不对惩罚性赔偿作了一定限制。为克服传统司法审查的局限性,美国最高法院为惩罚性赔偿的裁判及其审查确立了明确的合宪性判断标准。我国法律虽然在很多方面迥异于美国法律文化和法治体系,但是美国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和判例经验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仍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9.
周六军 《法制与社会》2012,(32):171-172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属于一项较新的法律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在我国诸多法律中有所体现,虽然总体上惩罚性赔偿条文数量有限,内容并不是很完善,在法学界饱受争议,但是,其作为民商类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今后的民法中将会有重要作用。本文结合目前我国目前立法中的惩罚性条款,对我国当前民法中惩罚性条款的不足与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崇敏  陈敖翔 《河北法学》2004,22(2):118-120
惩罚性赔偿的思想不仅仅只存在于普通法系之中,它是一种世界性意义的赔偿规则(罚则)。一般民事责任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社会功能相差甚远,且适用范围不一。我国历来民事立法中就有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文化传统,当前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的几个惩罚性赔偿条文不仅不能为当前市场诚信程度不高的信用环境起到充分的弥补作用,而且它们本身设计上也不尽合理。我们应当秉持开放的眼光,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结构上的重构,这也是我国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侵权法中的基础及其适用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朱凯 《中国法学》2003,(3):86-93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有其深厚的理论根基和时代背景 ,在侵权法中 ,它是各种基本功能相互间不断矛盾碰撞和协调发展的必然产物。本文以侵权法基本功能的演变为楔入点 ,着重在这一大背景下分析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性 ,并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我国惩罚性赔偿的确立和适用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适用于消费者法律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无法满足现代民事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的需要,法律上的漏洞更无法保证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因而研究并建立起适合中国自身发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这样不但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民事法的各项功能,且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  相似文献   

13.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障碍,已经转移到了消费需求领域。从改革层面说,维护消费者权益已成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最核心、最直接的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分析与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关的争议领域,说明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关系,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同时本文指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点,提出应该限制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以利于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14.
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是现代行政法治社会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行政权扩张作为现代行政管理中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更加衬托出行政赔偿制度在行政法中所占据的重要法律地位。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起步晚,理论基础比较薄弱,因而势必影响行政法各项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业已确立的行政侵权赔偿制度,本文拟就中法两国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作点比较研讨,以期  相似文献   

15.
<食品安全法>中"十倍赔偿"的规定在我国法律中当属首创,为准确适用这种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新法实施中应注意一些问题:首先须明确其内涵,厘清民事赔偿与行政罚款的区别;然后要理解其作用,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意义;最后认定其责任,确定赔偿的条件及数额.同时,对于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较大争议,对其进行研究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民事责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开创了我国惩罚性赔偿立法的先河。本文从惩罚性赔偿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介绍和评析在我国司法实践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数额确定等三个方面提出我国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在故意侵害人与知识产权人之间进行强制性资源配置的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的要求,故意侵害人承担的赔偿金超过其给知识产权人造成的损失。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知识产权客体的经济特征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经济特征相适应,该制度并不会导致潜在故意侵害人以及知识产权人投入不适当的预防侵权成本,也不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相反,该制度不仅有助于遏制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从而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而且有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增进社会整体效率。因此,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经济学上的正当性基础,值得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中全面推广。  相似文献   

18.
惩罚性赔偿制度历史久远,真正形成并完善于英美法系国家。惩罚性赔偿分为侵权惩罚性赔偿和违约惩罚性赔偿,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是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适用于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与罚金罚款、补偿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实务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需参考一系列相关法规,同时法官也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9.
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不同,强调的是对被告不法行为的惩罚和威慑,而非单纯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其具有惩罚、遏制、激励、补偿等几大功能。现代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起源于英国,发扬光大于美国。随着两大法系相互交融,大陆法系国家也逐渐接受和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目前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正式以明文的形式确立了产品责任领域中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但是范围过窄且力度不够。本文试通过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得出我国目前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20.
司法解释体制中的矛盾梳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佳 《法学杂志》2005,(3):126-128
司法解释是我国所特有的法律制度和概念。这种特有性是相对于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以及西方国家法律解释状况而言的。在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中,法律解释被单列为一种权力,并在不同的国家机关之间进行权力分配。人们普遍认为,“法律解释是一种普遍存在的需要,这种需要不仅存在于法律条文本身,而且还广泛存在于法律条文的具体应用过程,也就是说,法律解释的问题交叉存在于立法领域和法律实施领域,它们涉及到不同的国家职能,如立法职能、审判职能、检察职能和各种行政职能等。”①因此,与这些国家职能相配套,在我国就出现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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