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农村青年》2008,(9):54-54
问:我想购买农民房屋,并想到法律服务所对购房合同进行“见证”,请问这样做有风险吗?答:购买农民房屋有两个法律问题,一是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私自转让。《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房屋所占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准出租、买卖和擅自转让。二是农民房屋买卖不能得到房屋管理部门的确认。目前我国法律对城市和农村的房屋交易规定了两套不同的管理体制:城市房屋有产权证,可以自由买卖;农村房屋不能办产权证,买卖也不能向有关部门申请交易登记确认。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你认为法律服务所见证过的购房合同就是国家认可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合同,这是一种误解。见证并不能保证购买农民房屋就是合法有效的。 相似文献
4.
采摘、装筐、过秤、上车,11月5日,湖北省谷城县冷集镇马庄村农民陈玉生的柑橘园请来的10多个农民格外繁忙,他们正为到橘园购买柑橘的外地客商从树上采摘优质柑橘。开着大卡车前来购买柑橘的客商周从国说:“我这已是连续第三年从武汉到这里来购买柑橘了,陈师傅的柑橘品质确实好。” 相似文献
5.
6.
7.
8.
9.
每年3月,北方一些地区的农资部门都举办农机具展示暨补贴现场会。受政府一定数额补贴优惠政策的吸引,众多农机具企业厂商参展,各地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及广大农机使用者前来选购,广大农民无不拍手叫好。 相似文献
10.
11.
12.
唐前[争议梗概]1997年1月5日,崔某等41名农民轮换工到唐山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投诉:唐山某煤矿在未提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崔某等申请调解,要求恢复工作,并赔偿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损失。·呼声与建议·案例选登\ANLIXUAND... 相似文献
13.
14.
《农村青年》2013,(9):45-46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规范管理.农业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省地县补贴实施监管重点。《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省、地、县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主要监管职责,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重中之重是督促基层伞面落实农财两部的各项规定,组织调查处理举报投诉;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所辖县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点核查农民实际购机情况,防止套补骗补,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加强县域内农机经销企业的日常监督,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19.
20.
6月份,面对物价持续上涨,广东东莞市在全国第一个“吃螃蟹”,首创向12万生活困难群体发放1.2亿元的“临时生活补贴”。去年为应对物价上涨,该市曾三次向弱势群体发放临时补贴,但是“全额达到1000元这么高,还是首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