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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讯问工作中,讯问笔录正面临诸多挑战,如,法官不能通过讯问笔录完全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态度,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案例日益增多,更有犯罪嫌疑人借口讯问人员对其刑讯逼供,以干扰办案和法庭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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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文书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可以说,笔录文书是司法活动的文字载体,同时也是诉讼活动的重要证据。笔录文书的制作水平,反映了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素质的高低;笔录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司法机关执法办案的质量。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笔录文书的质量差强人意,司法机关有必要从制度建设、思想认识、自身素质等方面提高笔录文书制作的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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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文书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可以说,笔录文书是司法活动的文字载体,同时也是诉讼活动的重要证据。笔录文书的制作水平,反映了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素质的高低;笔录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司法机关执法办案的质量。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笔录文书的质量差强人意,司法机关有必要从制度建设、思想认识、自身素质等方面提高笔录文书制作的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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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这一规定并未得到严格执行,侦查人员不在讯问笔录上签名的现象时有发生。原因有二:一是对签名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笔录已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并签名或盖章,讯问人自己是否签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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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于取证过程,无论实物证据还是言词证据,都属于办案人员调查取证的一种结果。而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制作的这些书面记录,则具有过程证据的属性。相对于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这些"结果证据"而言,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各类笔录证据就具有一种"过程证据"的性质。确定某一证据是否属于过程证据,主要不是看该证据的表现形式,而应该考量该证据是否对某一调查取证的过程事实发挥了证明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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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证明模式是“印证证明模式”,其特点是强调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导致这一模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盛行的因素包括不甚理想的法官素质、卷宗笔录中心主义的审判方式、科层型的司法权力机构、不独立的法官等等。这一证明模式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惩治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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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笔录,是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利用计算机录入、储存等技术形成的笔录,用电脑打字取代用笔手写,仍属文字记录的范畴。但是,由于目前尚无对电子笔录的必要规范,随着电子笔录的大量制作,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有的是电子笔录修改过多,不利于反映办案过程。笔录不仅仅反映案件的事实,而且应反映办案的过程及犯罪嫌疑人思想的转化,并展现案件真相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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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笔录是检察机关办案中的重要证据载体。检察笔录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效率。电子笔录作为检察笔录的一种形式,专指经检察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言词证据和勘验、检查、搜查等情况作为诉讼证据收集固定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信息.该数据信息是以电子数据文件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文件记录,以电子文档和打印件形式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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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制度改革的目标应当是“法官要办案、法官会办案、法官只办案”。实现这个目标的标志是:法院里最大的“官”是法官,最高的“长”是审判长。这一官一长只管案件。而法院目前的现状与这一目标的要求相差甚远。为了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必须重新构建能够体现司法特质的法官制度,在这个制度的保障和约束下,造就一支高度职业化和高度自治的职业法官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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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辐学者何家弘在其新著《证据法学》中将“笔录”表述为:“所谓笔录,是指司法人员、执法人员或者法律工作者在证据调查时所作的各种记录”。检察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是指为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讯问而制作的书面记录.讯问笔录制作的好与坏,不但影响办案效率,而且还关系到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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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间接审理主义 “庭审中心主义改革”的主要障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79年以来,刑事审判制度尽管历经多次变革,却仍然保留了一种新间接审理主义的审判方式。刑事法庭将公诉方案卷材料奉为庭前查阅和当庭调查的对象,使得证人证言笔录和被告人供述笔录在法庭上具有无可争议的证据能力,甚至可以成为法庭认定案件事实的直接根据。这一审判理念的形成,与那种流水作业的诉讼构造模式、实体真实至上的价值取向、法官倾向于刑事追诉的理念以及建立在办案期限基础上的效率意识有着直接的关系,并带来了一系列消极的诉讼后果。在一定程度上,刑事法官庭前产生先入为主的预断、法庭审判流于形式、法官排斥被告方的辩护观点、法庭审理失去纠错能力等,都是新间接审理主义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我国法院近年来对庭审实质化所做的改革探索,尽管有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没有从根本上摆脱新间接审理主义的困扰。可以说,克服新间接审理主义的消极作用,确立真正的直接和言词的审理方式,是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所要追求的目标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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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般意义和办案实践来说,笔录是案件调查过程中运用最为广泛的证据形式。在实际办案中,因笔录出现问题而影响案件调查工作进行的事时有发生。为了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了解笔录,掌握笔录的方法,以便有效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我们特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陈东同志撰写了本讲座。大家读后有何意见和建议,请来信告诉我们。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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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培养复合型法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以来,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特点,从受案范围和职能定位对法官能力素质新要求出发,着力打造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复合型法官队伍。该院打破专业条框限制,探索刑、民法官交叉办案机制,让法官在具体办案中熟悉并掌握不同类型案件办案思路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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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现场指认笔录尽管没有被《刑事诉讼法》纳入法定证据种类,但在诉讼中始终发挥着证据印证的重要作用。其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印证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上,更为重要的是在法官心证形成中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成为促使法官对被告人即为犯罪人信以为真,以至于一些错案因指认笔录的存在而深信不疑。如余祥林案件、赵作海案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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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人民司法》2020,(10):71-75,81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基础性改革之一,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核心,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则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实效。本文以近3年C市法院法官助理协助办案运行情况为样本,展示法官助理协助办案机制的运行现状,分析机制运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终为完善法官助理协助办案机制提供可供参考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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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绝大多数法院普遍存在法官人数多,但业务主十少的现实。我国有28万法官,平均6000多人就有一名法官,英国正式法官5000人,平均11万人才有一名法官;我国法官实际每年人均结案21件,这一数字是美国法官的1/40,法国法官的1/50,泰国法官的1/100,人数之众,办案效律之低下堪称世界之最。实行司法改革对迅速提高法律职业队伍素质是非常必要的。斟此,要将那些不具备法官业务能力的人从法官队伍中精简掉,把法官人员中过多的非办案岗位上的人员分流掉,择优录用,让精英法律人才充实法律队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