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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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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它处于“司法解决国家间争端的国际制度的中心”,对于维护国际秩序、促进世界和平、限制强权政治、公平国家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国际法院是“现代国际法忠实信徒般的行者”,它通过审理一系列司法案件,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院对于国际法最突出的贡献之一是其在司法实践中对国际法这一庞大体系中的各个领域的国际法规则进行解释。  相似文献   

2.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主要体现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下称《谅解》),明确了争端解决的目标和原则。 《谅解》声明,争端解决的宗旨在于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保障和可预见性,其目标就是维护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有关协定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达成能为争端各方接受的与有关协定的规则相一致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3.
国际投资协定争端解决条款的文本设定与平行程序的生灭有直接因果关系。鉴于平行程序引发法律标准不统一、正义迟延等诸多问题,合理安排基于国际投资协定产生的冲突程序关系是解题之道。缔约方应善用用尽当地救济条款、岔路口和弃权条款、程序合并条款、合理建构国际投资协定的争端解决条文,并可以据此从位序、选择和合并三类安排上破解程序平行难题。  相似文献   

4.
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常设性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它既不同于只处理国家间争端的国际法院,也不同于安理会特设的几个国际刑庭。其补充管辖原则表明,它对国内法院起着补充作用而不是优先于国内法院行使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安理会是合作与协调的关系,但规约第16条规定安理会以通过决议的方式要求法院推迟调查和起诉这个机制存在很大的缺陷,它为政治干涉司法提供了方便之路。  相似文献   

5.
任何国际组织与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产生了争端,可通过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制度加以解决。可提出咨询意见请求案的机关有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及取得联合国大会授权的15个专门机关。咨询提案程序应遵循《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议事规程》及《联合国与专门机关关系协定》等规定。虽然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对于提出请求者无严格的法律约束力,但其权威性的广泛影响,可以使其发挥极大效力。为进一步提升国际法院之约束力,应在各国际组织基本法中增修接受并履行咨询意见之承诺条款。  相似文献   

6.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专门处理海洋法争端的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 ,成立至今处理的大多是关于“船只和船员的迅速释放”的案件 ,“蒙特·卡夫卡”号案即是此类典型案例。通过分析法庭对“蒙特·卡夫卡”号案的审理可知 ,法庭在有关“船只和船员的迅速释放”、规定“临时措施”以及有关海底争端的案件方面具有强制管辖权 ,这使法庭在处理海洋法争端方面处于独特的重要地位。但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法庭不是处理海洋法争端的唯一机构。实践中 ,更多的海洋法争端被提交到了国际法院。基于此 ,我们应正确认识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7.
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中的局限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领土争端具有复杂性、敏感性、长期性和反复性等特点。一些案例证明,在处理这种兼具高度政治性的案件时,国际法院的作用是有限的,甚至可能进一步增加紧张态势。为此,有必要探讨国际法院在处理领土争端中的局限性,以期全面认识国际法院的功用,助益于领土争端和平解决方法的探寻。  相似文献   

8.
WTO成员在全球经济贸易中,不可避免产生贸易争端。为解决争端,WTO组织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并确定了程序。争端解决机制中“交叉报复”制度是对国际责任法的新发展,争端解决机构中“反向协商一致规則”是对国际组织决策方法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9.
张祖兴 《外交评论》2010,27(5):134-149
本文以国际法院成立以来做过实质判决的全部或部分涉及领土和边界争端的十四个案例为研究对象,探讨国际司法实践中实际适用的“领土取得模式”。结果发现,在国际法院解决领土和边界争端的实践中,作为独立的据以判决领土主权归属的权利根据,法院实际适用的模式包括条约、地图、裁决、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主权行为。加强对国际法院领土争端判例的研究,有助于深入理解领土争端解决法的发展,也有益于我们妥善处理有关的领土和边界问题。  相似文献   

10.
白中红 《外交评论》2011,28(3):88-99
《能源宪章条约》是目前能源领域里唯一的多边条约,其争端解决机制是条约的核心和基石,它通过缔约国与投资者程序和缔约国之间程序两种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解决的争端类型包括能源投资争端、能源贸易争端、能源过境争端以及环境争端和竞争争端。该套机制为中国解决国际能源合作中出现的各种争端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但其中的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程序由于过度保护投资者利益,还不符合中国的现实情况。因此,中国在考虑加入ECT时,可以将自己列入ECT附件ID中。  相似文献   

11.
在全球化时代,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法律程序的结果常常影响到各国公众的切身利益.提升贸易争端解决法律程序对公众的透明度,使公众能了解甚至参与其中,对保障公众合法利益和国际程序法公正很有益.鉴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流程分为国内国际两大层面多个阶段,只有将其视作一个整体,因地制宜地分别努力提升各阶段的信息透明度,才能根本上确保贸易争端解决法律程序处于全球民主监督之下,有效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中国和东盟十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制度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在各国的相互合作过程中,争端解决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协定》(CAFTA争端解决机制协定)为中国和东盟全面的经济贸易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和提供了法律保障;WTO的争端解决程序是从GATT1947争端解决程序发展而来,历经半个世纪,不论从制度设计和解决问题的效果来看,都日趋成熟并运行稳健,已日益成为通行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本文通过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制度的介绍并将二者进行比较研究,使前者吸取后者的成功经验并在后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身。  相似文献   

13.
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程序的法律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经贸纠纷争端解决方式中 ,WTO专家组程序是颇具独创性的 ,它不仅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处于核心地位 ,对其他国际组织而言也有重大借鉴意义 ,但目前对专家组程序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者还为数极少。本文从法律的角度探讨了WTO专家组的某些特征 ,包括准司法性、表决方式的“反向一致”性、严格的时限性、专家组职能的标准性、与其他争端解决方式的兼容性等方面。  相似文献   

14.
《国际法院规约》不认可政府间组织是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并且众多修改建议也未能实现。给予政府间组织诉讼当事方地位,具有现实意义,如有效解决涉及国际组织的争端和扩大国际法院职能等;当然也关系到修改法院规约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中国现已转型成为资本输出与输入并重的双重大国,中国投资者与中国政府参与国际仲裁的案件量渐增。国际投资条约仲裁属于典型的无默契仲裁,争端当事方的仲裁合意通常体现于国际投资协定中。在梳理中国参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实例的基础上,研究无默契仲裁当事双方合意的形式、特征,反思其正当性危机,并对优化现有的争端解决方法提供建言。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可知,在"一带一路"区域合作的背景下,中国仲裁机构应适时将投资争端纳入受案范围,其有效运作需要立法、司法、行政的各界配合。  相似文献   

16.
国际法律程序包含了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在上述程序中,国际司法程序中的法官和国际仲裁程序中的仲裁员的个人因素都或多或少会在法律活动中产生一定影响。国际司法程序的法官具有独立性,需宣誓只效忠法院或法庭,但其独立性是相对的,选举阶段的政治因素以及当选后法官的国籍、思想、观念都会影响他/她对案件的处理;国际仲裁程序的仲裁员的独立性较之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等国际司法机构的法官更显不足,争端当事方指定的仲裁员往往代表其利益,维护其立场。在国际法律程序中,法官和仲裁员会在程序规则的制定、传唤证人或专家及视察涉案地点、收受证据、查明事实和法律、对判决结果发表个别意见和反对意见等诸多法律环节拥有一定权利并发挥一定作用。了解和掌握上述法律程序以及法官和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对于中国已卷入的菲律宾发起的强制仲裁案件以及未来的潜在案件会有所帮助。在中国暂未参与仲裁程序,而且放弃指派仲裁员的情况下,对仲裁员因素的研究有利于监督和避免不利于中国的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一旦中国在未来以某种形式参与到仲裁程序时,需在规则范围内去发挥和制造有利于中国的人为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国家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措施,具有国际投资与气候变化间法律交集的性质。国际投资协定在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方面没有为这一交集预留空间,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又具有天然的私人利益保护倾向,因而国际层面的国际投资法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存在着严重问题。国际投资协定必须承载经济之外的伦理和价值目标,并将实现该目标的主要指导原则——"共同而有区别"的气候责任原则——具体贯穿于投资保护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中,通过争端解决程序实现这一原则,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相似文献   

18.
由关贸总协定创设的"不违法之诉",是WTO争端解决机制最富特色的内容之一.根据关贸总协定第二十三条第1(b)款,一缔约方的措施即使不与协定相冲突,只要对另一缔约方依协定享有的利益造成抵销或损害,后者便可诉诸争端解决程序.其规定的模糊性和被滥用的可能使"不违法之诉"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本文试图分析"不违法之诉"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可能给争端解决机制乃至整个WTO体制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对如何限制"不违法之诉"的适用,以确保WTO沿着规则导向的道路发展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9.
反倾销争端案件向来是WTO争端解决机制面对的主要挑战之一.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第17.6(ii)条规定了争端解决小组处理反倾销争端案件法律适用的"审查基准",允许当事方对WTO反倾销协议的义务在可被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解释.但是这样规定似乎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以至于将大大限制争端解决小组处理争端案件法律争点的能力.  相似文献   

20.
世贸组织是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1995年1月1日正式运作,总部在日内瓦。 基本职能:组织实施所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协议;对不属于“一揽子”协议的多边贸易协议提供保障;为成员提供处理各协定、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为世贸组织发动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谈判准备和框架草案;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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