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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子知识产权》2003,(7):17-18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条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于服务。第四条申请集体商标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于服务。 第四条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为保证正确、及时地处理商标评审事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定的负责商标确权评审的行政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终局裁决权。 第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 第四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商标评审事宜。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方式制作商标标识的,应当  相似文献   

5.
《科技与法律》2004,(3):i031-i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5号《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 ,现予公布 ,自 2 0 0 4年 9月 1日起施行。局长 王众孚二四年八月十九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方式制作商标标识的 ,应当遵守…  相似文献   

6.
周详 《知识产权》2002,12(6):14-18
一、商标与商标权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服务者为了将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商品生产者、服务者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或者为了表明使用者属于某一组织,或者为了证明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而使用的可视性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在于前者被用来区别不同来源的商品,后者被用来区别不同来源的服务。所谓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是指使用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相似文献   

8.
《电子知识产权》2005,(12):56-6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相似文献   

10.
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  相似文献   

11.
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因此,已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亦应获得法律的相应保护。我国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31条是目前保护未注册商标最为上位的法律条文之一1,在该规定的后半段具体明确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商标法》第41条第1款的适用进行了限制性理解,因此相应的对《商标法》第31条后半段的理解,我们认为不宜过于教条、僵化,对其适用条件应当适当地放宽。  相似文献   

12.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自1983年3月1日施行至今已有八个年头了。八年来,我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现行《商标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已不完全适应,亟需进行修订、补充,以臻完善。一、合理确定商标权的内涵,完整保护注册人的权利。我国《商标法》第1条明确规定立法的宗旨之一就是“保护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核准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在该商品或其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第三条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  相似文献   

14.
《电子知识产权》2002,(3):22-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商标法修改决定)已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如下解释。  相似文献   

15.
为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和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制定本解释。  相似文献   

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商标法修改决定)已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如下解释:  相似文献   

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商标法修改决定)已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  相似文献   

18.
李扬 《法商研究》2012,(3):76-84
并非所有商标抢注行为都是恶意、非法的。在注册主义商标权制度下,商标法一定程度上是鼓励商标抢注的。为了平衡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人与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我国商标法在禁止抢注行为时,不应过问抢注者是否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而应当规定只有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时,才能阻止他人在类似范围内抢注。为了保护既有使用事实和利益,应赋予在先使用者在先使用抗辩权。为了防止混淆,应当强制性对在先使用者课以附加适当区别性标记的义务。为此,应当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1条后半句之规定,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  相似文献   

20.
我国《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由此可见,显著性是商标注册的必要条件。对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为什么商标要求显著性,怎样的商标才有显著性,什么样的商标没有显著性,有关论著很少涉及。笔者试就这些问题谈一些浅见。 一 对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有人认为是指:“商标的独特性或可识别性。”有人认为是指:“一个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的独特性与新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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