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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九八八年九月,为适应当时价格改革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派驻物价特派视察员。鉴于治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已基本完成,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停止向地方派驻物价特派视察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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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2,(3)
目前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贯彻执行今年一月八日《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努力稳定市场物价。为了使各部门同各地方协同动作,更好地贯彻执行《通知》的各项规定,特作如下通知:一、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物价工资会议纪要》中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发出的有关物价的文件,必须经物价总局同意,并与物价总局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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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5,(11)
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95]26号(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一日)1994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财政、国税、地税、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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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9,(11)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9]3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省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调整如下:副省长赵国红同志负责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工商、旅游、物价、铁路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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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16)
全国总工会、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的报告》,已经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物价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物价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物价监督是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经济事务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市场经济监督的一个环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重视和支持职工物价监督工作,使其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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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6,(1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1996]63号(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物价局制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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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7,(1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1997〕47号(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八日)省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省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物价局制定的《河南省1997年税收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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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全国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报来的《全国物价大检查总结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继续保持好的势头,社会稳定、人心安定。但是,通货膨胀的形势依然严峻,物价上涨幅度还比较高,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抑制通货膨胀,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是顺利推进改革和保持国民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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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5,(9)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1995〕41号文件努力实现今年物价调控目标的通知豫政办〔1995〕67号(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四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当前物价形势和下半年控制物价上涨应采取措施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5〕41号,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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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一九八五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已连续开展了七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对严肃财经法纪,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在加快改革、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作为遏制经济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防止财政收入流失、惩治腐败现象、促进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在今后较长时间内仍要继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一九九二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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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15)
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2002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31项予以公告。凡未公布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费,并可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举报。举报电话:63897181(财政)、67855364(物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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