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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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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授权立法是现今立法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据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通过授权规定等形式的授权法,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立法活动。我国授权立法的发展历史并不长,200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次对授权立法做出了规定,但并不详细和完善,我国的授权立法实践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改善。  相似文献   

2.
严华 《法制与社会》2011,(20):246-247
在我国的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中,授权立法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本文针对税收授权立法中的空白授权问题进行了研究,从税收立宪、程序建设、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3.
授权立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不仅表现为一种新的法律规范形式,而且也构成了国家立法权运作的一种新的形式。而立法权的运作,离不开享有立法权的机关的授权。《立法法》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授权立法的授权主体范围,但是这种规定过于粗糙和宽泛,以致实践中法律法规和规章间的冲突不断。因此,有必要对授权主体的范围重新进行界定,将其界定在国家权力机关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4.
确定授权立法的位阶问题是授权立法研究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首先阐述授权立法当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而评述授权立法位阶的几个主流观点,并借鉴这些观点,认为确定授权立法的位阶应该承认其立法权转移的一致性,同时应当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重新界定授权立法位阶的范围,最后结合实际提出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5.
授权立法制度是中国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授权立法问题作了初步规定,但实际上,目前我国的授权立法仍存在很多问题,《立法法》对授权立法制度的规定也不甚完善,故该制度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授权立法是现今立法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据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通过授权规定等形式的授权法,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立法活动。我国授权立法的发展历史并不长,200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次对授权立法做出了规定,但并不详细和完善,我国的授权立法实践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改善。  相似文献   

7.
论授权立法的位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授权立法的位阶是指授权立法规范在法律体系中的等级地位。授权立法的位阶的确定以授权立法制定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的地位为依据.保证法律体系统一为原则。授权立法位阶与授权立法制定机关地位相适应,与其制定的其它法规范的地位相同。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探索过程中,具有立法实验功能,属于特殊类型授权立法要有正确的认识。  相似文献   

8.
《法治与社会》2013,(7):8-11
助推改革前行围绕税收立法权的热议,实际上触及了更为深层的授权立法。由于授权立法具有迅速灵活、专业性强等优势,能有效弥补议会立法能力不足、程序繁琐等弱点,因而被许多国家普遍采用。新中国成立后的授权立法起源于1955年,因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不拥有立法权,全国人大授权其制定单行法规,以弥补立法能力不足。但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授权立法才开始真正崛起和发展。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务院作出了3次授权立法决定,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就是1984年和1985年有关税  相似文献   

9.
授权立法的位阶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应在制度上明确授权立法的位阶应与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文件的位阶相同。原因在于授权立法权是没权机关转移于被授权机关的;授权立法具有法律效力,不等于其位阶与法律相同;即使西方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文件,与议会制定的法律位阶也不相同;经过授权机关批准的授权立法也不具有与授权机关制定的法文件相同的位阶;不能因为国务院根据特别授权制定的法文件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就认为它具有与法律相同的位阶。  相似文献   

10.
本文简介了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的状况,在对国外税收授权立法比较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实现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回归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随着《立法法》修改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如何完善立法授权制度已成为法学界密切关注事项。鉴于现行立法授权制度存在着规范内容不周延甚至前后矛盾、仅对授权主体与多元被授权主体作出残缺不全的规范、绝对法律保留事项范围过窄等问题,修改《立法法》有关立法授权内容时,需要从改变分散规范模式为单独设章的集中规范模式、全面系统地规范各种立法授权主体和多元被授权主体、进一步扩大绝对法律保留事项范围等方面作出完善。  相似文献   

12.
授权立法监督制度是授权立法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我国在该制度上仍有许多需改进之处,其中完善监督主体制度、完善批准和备案制度、明确授权立法的监督范围是其中最重要的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3.
俞祺 《法学》2024,(2):55-69
授权立法是指拥有立法职权的主体将其职权范围内的某一特定事项的创制性规定权转移给本身不具有此项权力的主体来实施的行为,其不同于立法职权的分配、执行性立法权的确认、立法修改权的赋予以及上位法的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各下位法制定机关应获授权方能立法的范围是法律保留范围,在横向维度,包括侵益性事项和其他重要性事项;在纵向维度,包括政治统一事项和市场统一事项。在法律保留范围之外,拥有立法职权的主体可以自行立法,而无须依赖授权。法律保留内部又可区分为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它们的范围在横向与纵向维度上各不相同。基于我国和域外的立法规定与相关理论,在相对保留下,上位法制定机关可以进行概括授权,而在绝对保留下,只能进行具体授权。  相似文献   

14.
立法授权应遵循必要性原则和明确性原则。必要性原则要求立法机关在立法授权时必须充分考虑授权立法的存在条件是否具备 ,采取授权立法是否符合社会需要 ,能否降低所规范社会事务的重要程度 ,能否影响有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一致性。明确性原则要求立法授权时 ,必须明确指明授权目的、理由、内容、范围、时限、审批备案制度等 ,应遵循一事一授的原则 ,避免成批授权或者一揽子授权 ,并应合理正当地使用不确定法律概念  相似文献   

15.
针对人们对中国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存在意义提出的质疑 ,通过对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与上位法、世贸规则、政策、政府及利益团体等若干关系的分析 ,指出中国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仍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问题是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主体如何在现行立法体制规制范围内 ,因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谋求其发展的空间 ,使经济特区授权立法更上新台阶。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主体充分发挥授权立法权特有的优势与功能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而利益制衡机制的设置则是使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利用自身优势拓展立法空间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  相似文献   

16.
论授权立法的合法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少青 《河北法学》2003,21(6):12-18
从历史的和立法理论的角度研究授权立法的合法性,指出授权立法产生的一定历史必然性以及与民主、法治等重大宪政原则相抵牾的合法性欠缺;分析了各国对授权立法合法性欠缺的补救措施及其在法理上的意义;最后文章还探讨了授权立法的合法性研究在当前我国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西方国家强调行政立法的授权性,而我国现行体制强调行政立法的职权性,由此形成两种行政立法体制。通过对我国宪法的解读,发现授权体制在我国具有宪法基础。而从补足行政立法的正当性、限制其任意性、增强其灵活性等方面考虑,也有必要实现职权体制向授权体制的转变。通过对授权明确性原则的从宽掌握,这种转变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8.
授权立法正当性缺陷的矫正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柳砚涛  刘宏渭 《河北法学》2006,24(12):68-71
授权立法的正当性缺陷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人民性不足;二是导致立法权与执法权由同一机关行使;三是导致权力的被授予者再度将权力授出.对这些正当性缺陷的矫正措施包括:严格授权条件、严格授权明确性原则、加强授权立法程序的民主性、严格授权立法的功能限制、建立对于授权法和授权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9.
周宇骏 《法学》2023,(1):49-64
授权改革试点是新时代我国推进改革创新的法治化路径,明晰其立法条件成熟标准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从当前的法律规范和理论共识中无法找到涵盖相应标准的可行方案,过往试点经验也只是零打碎敲、未成体系,由此导致制度实践中改革效率受限、新法权威性不足等问题。从授权改革试点的规范设计、本质属性和过往实践来看,其立法条件成熟的标准应体现为一种合目的性判断逻辑。该判断在价值目的上,考察试点对改革发展方向和授权预设目标的落实;在规范性目的上,分析试点设计是否明确、具体、可执行,与法律体系是否融贯;在事实目的上,判断试点手段对客观规律和比例原则的遵循;并按照“价值目的—规范性目的—事实目的”之顺序在实践中具体展开。  相似文献   

20.
近代议会主权的确立与现代行政权扩张的激烈碰撞,使得授权立法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而在我国,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确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的承认和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使得权力机关不得不大批量地进行立法的授权。本文通过对授权立法的概念,授权立法监督的必要性等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授权立法监督机制提出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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