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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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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专有权是商标所有者或持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和一定的地域内依法使用其商标的专有权。限制商标专有权人之外的其他人自由地使用该商标,是商标专有权的基本功能。权利的独占性和排他性是商标专有权的基本属性;但在商标专有权的权利内容已经为先于该商标专有权而存在的某项权利所支配的情形下,商标专有权人能否以商标专有权的排他性为由主张此项在先权利无效呢?该商标专有权是依旧存在,还是受限制,乃至完全丧失呢?这些问题是商标专有权的排他性和权利行使的自由性矛盾冲突的结果,反映了在先权利和商标专有权的冲突,只有正确地解决这两项权利的冲突,才能保证商标专有权的授与,撤销和无效认定正确无误,有效地保护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专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故此,本文拟对商标专有权和在先权利的冲突做一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2.
论商标的争议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钟立国 《知识产权》2000,10(1):21-23
商标所有人在对商标注册后,即取得了商标专有权,商标所有人即可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商标专有权的取得,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各国商标法都规定了注册商标争议制度,作为对不当注册和不当使用的补救措施,以保证注册商标的合法性。本文通过对注册商标争议制度的比较分析,探讨发生注册商标争议的原因、商标争议的程序,为完善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论在先权利和商标专有权的冲突张礼洪商标专有权是商标所有者或持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和一定的地域内依法使用其商标的专有权。限制商标专有权人之外的其他人自由地使用该商标,是商标专有权的基本功能,权利的独占性和排他性是商标专有权的基本属性,但是,在商标专有权的权...  相似文献   

4.
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与商标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护商标权是商标法律制度的核心,如何加强和完善商标权的保护,是商标理论中的重要研究课题。对商标权的保护,往往是通过赋予商标权人一定的禁止权来实现的。从正面讲,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相应地,从反面讲,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仅能排斥他人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却不能排斥他人在不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和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不同商标。但在商标  相似文献   

5.
杨璐 《法制与社会》2011,(20):112-113
商标反向假冒是随着商品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而产生的,这一行为既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有权,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也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本文从商标反向假冒的涵义和认定要件为切入点,廓清了与反向假冒相关联的两个概念,最后就完善我国商标法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国际商标协会前主席Mr.Mostert曾说过,"地球村上的和谐正越来越取决于对国际贸易标志的恰当的保护,因为地球村每天正是通过这些标志知晓、选购商品或服务。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已发展成为全球贸易体系、国际贸易关系以及国际诚信原则的象征。"商标显著性关系到商标保护的范围,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显著性的强弱决定商标保护的宽窄。商标反淡化理论的提出为进一步保护商标的专有权使用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7.
一、引言198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开始实施,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力度明显增强,不注册商标的使用也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与此同时,商标枪注行为相伴而生。十几年来,几家欢乐几家愁,众多的商家和百姓一次次被商标枪往行为惊醒,或据理奋争,或据法呼号,最终,却都陷入困惑,陷于仿@。回顾历史,商标枪住行为有过两次高峰,第一次出现在《商标法则u开始实施不久的80年代中期,商标抢往突出表现为抢注人争用商标,以期拓展市场,发展企业。社会舆论主要倾向于维护和宣传商标法,认可注册人的商标权。从市场经济制度确立的…  相似文献   

8.
祝建军 《人民司法》2023,(28):43-48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制造芯片的起点,完善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制度对发展和提升我国的芯片技术,打破西方国家对我国芯片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布图设计专有权通过登记取得,但登记仅对布图设计的内容进行确定,而不具有公开布图设计的作用,如此一来,布图设计专有权在性质上属于非公示权利边界的知识产权类型。鉴于此,判定侵害布图设计专有权须以举证证明被控侵权人接触了权利人的布图设计为要件,包括直接接触和推定接触。由于布图设计登记制度存在缺陷和弊端,应从要求申请人明确布图设计的独创性、提交清晰的电子版布图设计等方面进行立法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9.
众所周知,各国现代的商标注册制度是在近一百多年来才建立起来,而商标本身存在及使用却远早于此,有关商标保护的法津制度早已有之。商标制度经历了由未注册商标到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共存的发展历史。因此,当我们今天着力保护注册商标的同时也不应该忽视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朱冬 《法律科学》2013,(4):174-184
《商标法》将商标使用侵权限定于生产领域,并将销售商品行为作为单独的一类侵权行为,这种做法导致了学界关于销售商品行为究竟属于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的争议。应以商标禁止权为基础确定商标权专有权的范围,同时应以商标使用作为区分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标准。因此,销售商品行为本应属于商标的使用行为,本质上应属于直接侵权。上述将销售商品行为排除于商标使用行为之外的做法,造成了商标侵权类型体系乃至商标权利体系的紊乱,进而导致了若干商标立法、司法和理论上的混乱状况。为此,应当还原销售商品行为的商标使用本性。  相似文献   

11.
原告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其是“农夫山泉”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具有高度的市场声誉。被告北京华严东盛商贸中心、北京银洁饮品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饮用水商品上大量突出使用“农夫山泉”字样,导致公众混淆、误认。原告认为,两被告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有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12.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把某一特定的商标用于某一商品上的一种专有权,其具有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未经商标权所有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或申请注册与受到法律保护的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世界各国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加强对商标的管理,大多制定颁布了商标法,但由于各国商标法对商标权的申请、审查、注册等所作的规定不同,涉及到商标权的有关问题则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冲突,而且在涉外商标权方面,极易发生纠纷。  相似文献   

13.
自动化决策算法应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可以通过功利主义的激励论与对价论予以证成。但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中的确权模式与客体审查规则却不能容纳自动化决策算法成为知识产权之客体。“保证公开”与“确认保密”的既有知识产权确权模式妨碍算法监管。同时,算法客体属性决定了其难以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完成客体识别。通过建构注册算法专有权制度对自动化决策算法予以知识产权保护,且能够协同促进算法监管。具体而言,首先,注册算法专有权制度可凭借注册制,满足知识产权确权与多元化社会监管对信息披露的差异化需求。其次,以注册制为手段,实施自动化决策算法社会化利用管制,可帮助专有权人对自动化决策算法社会化利用行为进行专有控制。最后,注册算法专有权制度以专有性权利为对价换取知识公开,能够有效促进算法知识信息的传播。  相似文献   

14.
在注册制度滥简之前,本无米注册商标一说。商标注册制度的出现,不仅大大丰富了商标保护制度的内容,也使商标分化为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随着注册制度的发展,各国纷纷以注册商标为重心来构筑本国的商标制度,相关国际公约给予注册商标的关注也远甚于未注册商标,但未注册商标并未因注册制度的高度发达而消亡,与注册商标的内在一致性帮助其顽强地保有一定的生存空间。无庸置疑,在注册制度下,未注册商标不能也不应与注册商标享受同等的礼遇;然而,即使是在奉行注册原则的国家,法律在给予注册商标以强势保护的同时,对未注册商标使用…  相似文献   

15.
商标共存制度源于美国判例法中的蒂罗斯—莱格特纳斯规则,是维护善意商标使用人的制度之一。寻求公平与秩序是商标共存制度追求的价值。商标共存使用包括在后使用人的远方使用(remoteuse)和善意两个要件。商标共存制度的核心要件,随着互联网时代与市场经济一体化而发生不同程度的改变:商标地域范围从物理间隔区域向网络空间的重叠扩张;主观善意从不知晓向不存在恶意转变。我国司法实践早有判例基于包容性增长理论认可了共存制度,但我国商标法并没有规定这一制度。商标先用权制度与商标共存制度存在着区别。着眼于与商标注册制度的衔接,我国商标法实有必要引进商标共存制度,并明确商标共存制度的法律构造。  相似文献   

16.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遭撤销的制度是商标法中的重要制度,其既有利于纠正现代注册体制下商标不使用获得专有权之权利生成自然法上的悖论,还有利于创设商标法中的公共领域,使原本属于公众的商标资源从注册人处重返公有领域为业界共享.而且,该制度还是商标民事和刑事侵权责任中商标权有效性主张和抗辩成立与否的前提.因此,该制度在整个商标法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科学撤销制度之构架,端赖对制度中“使用”概念的合理界定、区分、设计与阐释.有基于此,以“公开的使用还是非公开的使用”、“可控制的使用还是不可控制的使用”、“真实的使用还是非真实的使用”、“主动使用还是被动使用”、“撤销期内的使用还是非撤销期的使用”五对基本范畴为对象,运用比较研究、逻辑分析和实证探讨的方法,试图对该制度中的“使用”概念进行科学厘定和分析,以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司法理论的丰富提供可进一步争论的见解和观念.  相似文献   

17.
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仍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两岸经济相互依赖进一步增强。随着两岸经济往来的不断频繁,引发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问题,最普遍的问题之一是与商标权保护法律问题。海峡两岸由于政治制度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造就了两岸商标法律制度上的差异。两岸为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及WTO相关规则而在商标法上作的重大修改,使两岸的商标保护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与经济发展及WTO规则基本适应,也使海峡两岸的商标法律制度具有进一步趋同性。欧盟所建立的统一的商标法律制度及其协调机制,对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商标法律制度的协调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大陆和台湾地区可择机建立统一的商标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合理使用制度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一项特殊制度,其存在之目的即为平衡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对商标设立合理使用,可以平衡商标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使商标权制度运行更为合理、和谐。我国应根据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国内外发展的现状,结合司法、行政执法的现实需要,建立符合国情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19.
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制度,这样有了实行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区分,商标抢注现象暴露了注册制度的弊端,现行商标法考虑了未注册商标人的权益,但立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还存在不完善之处,需加强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王致和商标胜诉案表明了中国企业可以利用法律手段应对商标海外抢注。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与商标真实所有者的正当利益,规制商标抢注的国际法制度包括了商标权利保护的非歧视待遇、商标注册权的特别保障程序、在先实体权利的特别保护以及维护商标使用者的公平竞争等多项制度。这些制度在各国国内法的适用上存在差异。中国企业应善于充分利用相关制度保护商标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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