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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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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相对独立于传统金融的业态,其作为创新事物,难免对现行金融监管规则形成冲击和挑战。如果一味要求互联网金融适应既有规则,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很难持续。由于技术往往领先于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衬托了某些金融监管规则的滞后与疏漏,应及时反思、调整不合时宜的既有规则,建立以保护金融消费者为中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2.
在金融特许制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得到法律界认同。我们应避免仅从宏观金融政策的角度进行刑事违法性评估,防止金融准入型罪名的扩大适用,着力从反欺诈的角度防范与惩治互联网金融犯罪。  相似文献   

3.
杨东 《中国法律》2014,(6):35-39
如果说2013年是一个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可以说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元年。2014年1月10日人大法学院举办了一个对国办107号文(对影子银行监管的文件)解读的研讨会。107号文是一种对互联网金融要进行监管的信号。从监管的思路来看,无非是金融危机以後包括美国金融危机之後各国金融监管的法制。只强调对机构监管体制是不行的,所以需要一个功能监管,需要一种行为监管,需要一种规范监管。  相似文献   

4.
论互联网金融的行政监管与刑法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宪权  金华捷 《法学》2014,(6):8-16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法律监管层面出现了真空地带。由于互联网金融属于金融业务的范畴,因而我们应当通过金融监管的方式以行政监管和刑法规制相结合的手段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法律监管。应当以引导为主、以取缔为辅,对非金融机构参与金融业务的经营资质以及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业务操作环节进行监管。司法机关应当根据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不同情况,分别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张永亮 《法学评论》2020,(5):112-124
金融科技是技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它的核心在于如何将"技术"行之有效地应用于金融服务之中,旨在用"技术"改进"金融"。当下,金融监管亟待解决的问题是: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监管构成重大挑战,而监管机构的监管手段和监管能力却滞后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在金融科技时代,监管机构应洞察金融科技的本质与风险,调整监管原则,坚守适应性、包容性、实验性、协调性的监管原则,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对我国金融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监管机构应坚信监管科技是未来金融监管模式转换的目标,创设实验式和智能化监管制度,构建监管科技应用的法律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6.
陶丽博  陈丽 《行政与法》2010,(11):126-128,F0003
金融控股公司被视为金融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一种金融组织形式。目前,国外大型金融集团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这种形式。由于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是针对分业经营设计的,因此,虽然我国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不在少数,但目前尚无一部法律对其做出系统性规范,无法有效监测、防范和控制金融控股公司带来的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在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出台的背景下,本文从监管模式和机构角度对我国现有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进行审视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为了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统一监管的模式,或者通过建立职责覆盖全部金融领域的统一监管机构,或者将两个主要的监管机构合并。统一监管模式在提高监管有效性、对金融集团实施监管、降低监管成本方面具有制度优势,但在监管权力和机构整合问题上存在困难,这需要结合一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管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8.
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金融衍生品迅速发展.但是金融衍生品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为我国所必需,又会带来巨大的风险,需要加以监管.在分析英美国家监管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监管模式的选择和相应监管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钱海利 《法人》2014,(4):78-79
正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逃不出金融的本质,应持鼓励创新与风险防控并重的态度3月11日,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其中内容显示: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3月14日,央行再次下发紧急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  相似文献   

10.
李群  帅金 《法制与社会》2011,(7):113-113
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已经大量存在,但我国目前尚无金融控股公司方面的专门立法。本文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现行立法和发展现状出发,在借鉴和总结国外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如何加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监管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1.
论金融创新与金融法律监管理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带来风险。金融监管活动向金融法律监管过渡符合金融监管工作的内部规律,也是"依法治国"方略下的正确选择。而以法律监管作为金融创新规制的主要手段是这一趋势的体现。在金融创新的法律监管理念上,我们应当秉持以金融安全优先,充分创新与有效监管结合的理念。  相似文献   

12.
13.
14.
互联网金融在创新过程中,在对我国金融服务的层次上起到了一定补充作用的同时也存在对已成立的法律制度的突破,因此给整体的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不稳定性,而且影响了互联网金融本身健康与持续的发展和整个经济秩序的稳定,同时对投资者的财产构成欺诈性地剥夺.为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保持该行业的持续发展与金融秩序的稳定及对投资者的财产的保护,互联网金融应回归到法制的轨道上来:一是互联网金融应对已成立的法律普遍服从;二是互联网金融需要良法之治;三是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15.
袁金华 《法制与社会》2011,(23):226-227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的主要形式,其良性发展对我国金融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在对金融控股公司定义界定的基础上,考察我国目前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法律制度。在国际金融业综合经营和监管发展新趋势下,借鉴美国伞形监管模式,论证适合我国金融业实际国情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和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16.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过程中,法律修订存在延迟性、理论研究缺乏实然性对接,部分机构往往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甚至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相关概念进行厘清,并对其客观表征及司法规律进行分析,通过行政与刑事、实体与程序双重视角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制,分别从行政监管、刑事立法完善、刑事司法程序优化等方面提出对策分析,合理规制互联网金融犯罪,保障互联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7.
罗明雄  谭盛辉 《法人》2013,(6):66-68
当"互联网"与"金融"这两个当下社会最热、几乎平均薪酬最高的行业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将发出何种火星撞地球的碰撞?在我们准备或者没有准备、接受或者还没有接受之间,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时代金融的新生态,已经以摧枯拉朽之势,  相似文献   

18.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如何建立合理而有效的互联网监管体制成为世界各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作为亚洲最成功的政体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新加坡进行了颇具成效的探索,并逐步建立了一套极具特色的“疏堵兼顾”的互联网监管体制:一方面,通过建立全面并且严格的法律制度实现了对互联网的有效监管;另一方面,通过道德宣传等柔性政策调整、疏导互联网监管的力度,既保证公众表达自由的权利,也保障了新加坡在电子商务、新媒体等互联网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时下国内最热门的话题莫过于互联网金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不仅关涉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或互联网企业,也正在改变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和商业模式。当变革带给我们巨大便利和实惠的同时,纷繁复杂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也留下了各种问题和争论,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法律层面的问题是我们首先需要面对和解决的。以实务的视角来看,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特征在于金额小、人数多、总量大和涉及面广,因而需要我们树立开放、包容和创新的理念,去探索适合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范模式。  相似文献   

20.
互联网金融是新金融业态.与此有关的争议解决机制可能是规则形成的路径之一.互联网金融仲裁在本质上既与规则自生论具有内在契合性,又与金融创新具有密切关联性,有可能成为我国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的有效手段.互联网金融仲裁保密性和裁决示范性之间的矛盾是互联网金融仲裁规则生成的最大障碍.缓解二者张力的关键点和切入点在于确定互联网金融仲裁裁决公开的范围、限度与模式、裁决依据、裁决来源及示范性裁决的制作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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