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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对农村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制度设计的内在缺陷也带来了我国农村特有的"小产权房"、"空穴"现象等社会问题。本文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利弊和价值分析,提出理顺和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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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再次提出加强保护农民个人财产,要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农村房屋是大多数农民最重要的个人财产,现实生活中,因为继承房屋而衍生的关于宅基地能否继承的争议愈发尖锐.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过往纷繁历史的产物,已经不能成为解决实践纠纷的公平杠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继承制度的构造已刻不容缓.同时,本文讨论该制度相应的配套措施,为构建新农村建设的睦邻友好局面拓宽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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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有效维系亿万农民基本生存权利的重要制度。从山东德州开发区的农民宅基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的经验出发,本文通过对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机制,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得到合理的利用的一些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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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背离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目标,其缘由是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本身存在着权利困境、价值困境及功能困境.要破除困境从而使其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就必须重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重点是彰显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并构建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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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具有我国特色的用益物权,物权法仅给予非常原则性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占有、适用的权利,是集体成员无偿申请取得的具有身份性的财产性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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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具有我国特色的用益物权,物权法仅给予非常原则性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占有、适用的权利,是集体成员无偿申请取得的具有身份性的财产性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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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住宅保障性权利,为了保障农民的生存利益,现行法律严格限制其流转。而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从法理上讲可以自由流转而不受干涉,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化利用也需要其流转。天津"宅基地换房"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种有益尝试,解决了小城镇建设的土地与资金问题,推动了小城镇建设步伐,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有利于实现城乡一体化。但这种模式在推行过程中必须注意农民利益的保护,处理好农民的生活与就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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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规范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主要是《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物权法》。但是由于立法理念以及现行立法的自相矛盾,当前法律已远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求。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的分析论证,结合现行土地抵押权制度在运行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改善措施,以期我国法制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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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虽已实施三年了,但由于该法未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依然是当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是我国农村居民在集体所有制下的一项重要权利。本文将就该制度中关于宅基地流转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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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的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应体现现代物权制度的激励功能以及对集约节约用地的激励;应对僵化的无偿取得、一户一宅原则予以突破,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他物权设定的程序——合意+公示来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并扩大宅基地使用权人取得权利的处分权能、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同时从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管制和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约束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使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的基本人权、平等、自由、效益、权利、秩序等价值分别在公法和私法框架内予以体现并得以全面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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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之下,现行法律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与现实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私自流转现象大量存在之间的矛盾,使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本文试通过从分析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入手,阐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进而为如何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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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47,自引:0,他引:47
物权法草案应规定城镇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农户占有的宅基地数量不应限制,为保护农民的利益及维护物权法私权的性质,应允许宅基地的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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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从国家、集体、经营者和农民角度分别回应了土地制度变革的需求.相比较于其他农地流转方式,通过信托方式流转农地可以更好实现更新农地经营模式,确保农民土地利益以及实现农地保护制度等目标.当前,我们有必要梳理“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土地信托的法律结构,从注重制度建设、完善土地信托的配套制度,并树立信托法思维等角度完善土地信托制度.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通过在村集体组织内设置专门的咨询机构,为有意向参与土地信托流转的农户提供咨询服务,让农户发现土地信托制度的优点,进而运用该项制度.需要明确土地上各项权利的内容,厘清权利的边界.建立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公示土地信托的信托财产和信托关系.为投资于农地流转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发挥信托的融资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