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侵权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在裁判结果、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债务清偿方式等方面均存在诸多龃龉。对此,"数人侵权的侵权法进路"与"责任承担的婚姻法逻辑"均无法提供系统合理的解决方案。司法实践中的诸多困境渊源于既有立法规范混淆责任成立、责任承担与责任实行,缺失相应的立法原则、认定规则以及清偿规则。着眼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在区分责任成立与责任承担的维度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锁定于责任承担的范围内,遵循弱者保护原则,将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区分责任承担与责任实行的维度上,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应厘清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不足部分以侵权人个人财产承担。在立法技术上,侵权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应采兜底性条款形式,同时配套以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债务的条款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条款原来只针对夫妻对外关系,上升为法律条文后同时适用于夫妻对内和对外关系,即“内外同一”模式。由于债权人不易了解夫妻内部情况,这种做法较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对此可以通过适当放宽债权人举证责任和强化法院职权探知予以应对。该条文从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条文时与第1089条的衔接不够顺畅,遗漏了夫妻中举债一方的举证责任,应予补充。在内容上,该条第1款和第2款都出现“共同意思表示”,鉴于该条款的法理基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建议将第1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签订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第2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表见代理。此外,条文中的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含义具有不确定性,建议对其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相似文献   

3.
邓世新 《法制与社会》2010,(10):139-140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夫妻共同债务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需要夫妻连带清偿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多种类型,我国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经历了从目的判断到“名义论”推定的变更,以更好保护债权人权利。我国现行夫妻共同债务制度规定存在模糊和简单之处,我们需要在立法申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内容,允许将债权人作为离婚诉讼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且明确建立夫妻分居制度,以更好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相似文献   

4.
现如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财产形式多样,社会经济关系复杂,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夫妻一方举债的情形.就法律实务来说,夫妻双方以及债权人通常情况下会就该债务是否是共同债务发生争议.本文主要是从我国目前的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形出发来看待夫妻共同债务的制度问题,通过中外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比较,发现我国在该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5.
法释【2018】2号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三规则: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和举债合意。此举有助于解决"一方名义所举经营之债"性质认定难的问题,但认定规则的内部关系,尤其是"共同生产经营"规则的独立性值得商榷。因经营者兼具夫妻身份,而忽略了经营形式、债之发生原因和经营者过错,一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违背了商事组织运行规则。实质上,因适用共同生产经营规则而认定之夫妻共同债务中,部分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并非夫妻身份,而部分经营之债为企业债务,部分债务因"举债合意"成立夫妻共同债务,其他部分则因家庭受益而最终满足"共同生活"认定规则。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24条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由"目的论"改为"名义论",由于欠缺立法基础,背离了婚姻家事立法的基本法理,严重侵害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亟需完善。本文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论述,在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建议将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限定在日常生活领域,并通过完善家事代理制度,构建夫妻财产补偿等措施,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设计,在价值理念上应以寻求婚姻家庭利益和社会利益和谐统一为指针,在认定标准上采实质主义,以所负债务用于婚姻家庭共同生活为旨归。在内容上明确对因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予以类型化划分,在立法体例上参照婚姻法有关认定夫妻共有财产的编排体例,对夫妻共同债务之认定采概括、列举和排除体例的形式,在证据规则上采举证责任倒置主义,公平分配证明责任,以实现对夫妻双方财产权益和债权人利益衡平保护之目的。  相似文献   

8.
9.
10.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以债务成立时间为核心标准,确立了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属于法律上的权利推定规则。该推定规则的立法价值选择过于偏向债权人利益保护,推定前提条件设定简化,例外范围列举限制,证明责任分配失当,有违民事推定的基本程序原理而致正当性受阻。完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基本思路是:平衡保障交易安全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价值追求,债权人一方证明负担的减轻不能以夫妻一方证明责任增加为代价;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适用以债权人主张为前提,且债权人应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原因事实的初步证据提供责任;取消夫妻共同债务推定的反驳方式限制,以概括性方式赋予夫妻共同债务推定不利方当事人的程序反驳权,并根据不同反驳方式合理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推定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1.
从我国的社会发展、法律进程方面综合分析,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分方面一直以来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该从夫妻内部关系方面展开分析,还要了解到债务产生的第三方与夫妻中一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这就导致债务的区分有着较高的难度,稍有不慎就会损害婚姻关系中一方的合法权益.夫妻共同债务的合法认定对于婚姻关系的...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95件类案的分析可以发现,《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的“共同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与清偿规则并不清晰,尚待明确。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以共同参与为标准。共同参与的表现形式包括共同投资、一方投资一方参与经营等。基于简化法律关系与提升清偿效率的考量,经营型共债的清偿规则,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举债方的个人财产承担,非举债方以个人财产代为清偿的,可在法定财产制结束时向举债方追偿。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分析夫妻共同债务性质着手,讨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涉及到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及其裁判原则、标准,并对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质疑,分析诉讼中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标准与方法,由此提出了适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刘征峰 《法学》2021,480(11):115-129
虽然共同意思表示型夫妻共同债务与共同利益型夫妻共同债务可能存在认定上的交叉,但二者之构造基础存在根本差异.前者遵循"意志高于理性"原则,后者才更加适于作为利益衡量和实质判断的场域.《民法典》第1064条并非财产法上共同意思表示规范的指引规范,而是构成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并与财产法上的相关规范形成竞合.财产法上的共同意思表示当然构成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但除此之外,其他行为能否被评价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则需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之规范意旨以及这些行为在财产法上的效果来综合考量.在夫妻身份公开的情况下,保证和债务加入行为亦可被评价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在代理、履行辅助、代为清偿等情形中,债务人配偶因欠缺为自身创设负担之意思,其行为不构成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出于保护债务人配偶意思自治之必要,应排除单纯沉默并限缩默示推定的范围.与财产法上多数人之债性质约定不明时的按份债务推定不同,在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有疑义时,应推定为连带债务.  相似文献   

15.
16.
夫妻共债的界定对其认定标准有重大影响。我国实证法坚持“共债即连带”,这决定了在解释论上应对夫妻共债从严认定。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债的正当性基础虽包括共同受益论,但绝不可将其泛化成共债判定标准以至于架空具体共债类型。“共同”的本质是大体同等的影响力,包括双方参与型和一方授权型,但在后者,实际经营方仍受重大事务管理限制的拘束。对于两户型共同生产经营,《民法典》第56条和第1064条应结合适用。关于“用于”的判定标准,应抛弃受益说而改采用途说,其核心要义是客观用于而非主观受益,确定用于而非可能受益,初始用于而非结果受益,直接用于而非间接受益。《民法典》将债务利益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明责任分配给债权人具有合理性,但非举债方亦负相应的具体化证明义务。  相似文献   

17.
戴秀漪 《法制与社会》2013,(30):244+248-244,248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与旧婚姻法相比内容更为广泛,旨在维护夫妻双方及债务人三方权益。夫妻共同债务囊括了生活性债务及经营性债务,我国为实现夫妻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对我国《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相关内容进行了多次变更,本文主要探讨《婚姻法》实施中夫妻债务认定范畴与处理。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立法,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存在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现状、未对夫妻共同债务给予规范的定位、不符合司法实践经验的缺陷,并对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包括:完善立法结构;修改现行《婚姻法》的相关条款;废除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增补日常家事代理权;建立夫妻债务认可制度;完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相似文献   

19.
梁丛 《法制与社会》2021,(19):54-55,77
《民法典》第1064条沿用了最高院夫妻债务解释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举债方配偶的利益,但其制度设计缺乏理论依据.实际上,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负责的债务,不同于夫妻连带债务.在我国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背景下,《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确定的推定规则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模式,只是反驳推定的属于纯粹个人债务的...  相似文献   

20.
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一直是当前我国司法实务中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对现有的确认规则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相当的质疑,且在实务中也出现了不同的理解,因此,我们有必要结合债法相关理论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标准展开了较为全面的探讨,同时,以风险防范为视角,进一步对现有制度之不足加以揭示且提出一些可资借鉴的意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