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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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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伤害胎儿行为之定性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明祥 《法商研究》2006,23(5):29-33
对伤害胎儿行为如何定性,国内外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实践中的处理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虽然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伤害胎儿行为无法定罪处罚,但今后有必要增设恶意伤害胎儿罪,即明文规定恶意伤害胎儿并致其在母体内死亡、出生后死亡或残疾的,按恶意伤害胎儿罪定罪处刑。  相似文献   

2.
陈洪兵 《北方法学》2012,6(4):67-75
国内关于胎儿性致死伤的讨论,往往忽略中外刑法在是否规定堕胎罪问题上的明显差异性;自愿堕胎可谓一种自伤行为不构成犯罪,计生部门依法强制堕胎因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而不构成犯罪;凡是违背孕妇意愿伤害胎儿(未导致孕妇死亡),致胎儿在母体内死亡的,或者在母体内受到重大伤害但经过治疗而没有留下后遗症的,以及在母体内受到严重伤害留下后遗症以致出生后不久死亡或者形成严重残疾的,都是对母体健康生育机能的侵害,故意为之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过失为之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相似文献   

3.
故意伤害罪探疑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张明楷 《中国法学》2001,(3):117-131
1 .根据着手的规范意义 ,论证了胎儿伤害行为待胎儿出生为人时成立故意伤害罪 ;2 .根据故意伤害罪的法益 (他人生理机能的健全 ) ,界定了伤害行为是非法侵害他人生理机能的行为 ;根据违法阻却原理 ,说明了对于得承诺的伤害应以结果无价值论为基础认定故意伤害罪的成否 ;3.根据殴打与伤害的区别 ,阐明了以殴打故意致人死亡的只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共同犯罪的原理 ,论述了“同时伤害”的处理原则 ;4 .根据未遂理论 ,指出了故意轻伤未遂的不成立犯罪和故意重伤未遂应适用故意轻伤的法定刑 ;根据结果加重犯的原理 ,分析了故意伤害行为致第三者死亡的三种情形以及共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5.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 ,得出了连续伤害他人应成立同种数罪且应并罚的结论 ;6 .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 ,讨论了相关条文的性质与协调法定刑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论胎儿生命利益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本欣 《河北法学》2008,26(4):121-124
自然人包括生命权在内的各项基本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因缺乏主体资格,从被侵害法益的层面来看,无法成为刑事被害人。现行刑法对伤害胎儿的行为按故意伤害处理,这与行为的本质和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均存在较大的出入。无论从胎儿被侵害的可能性、与母体的相对独立性、还是从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性等角度出发,对侵害胎儿的生命利益的行为都有必要设置独立的罪名。  相似文献   

5.
主体本质上是意志之存在形式.欠缺行为能力人以监护人意志为意志.拟制主体以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意志为意志.法律定分止争之适用范围限于法律主体,本质上限于意志.所谓人格、主体资格、权利能力,均以意志为其充要条件和唯一根据.权利能力存续期间即意志存续期间,就现代人而言,只能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法之利益即归属之财产,归属者即法律主体.如胎儿有自己的利益,即为主体,但在很多情况下,法律将无法区分归属胎儿的行为后果与归属其母亲的行为后果,丧失定分止争功能,监护制度不适用于胎儿.遗产分割时保留胎儿的预留份额,是使胎儿活产后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资格.保护胎儿在法理上是保护胎儿出生后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正居住在苏州市的陆成、李希夫妇在产前唐氏筛查为低风险后却不幸生下了唐氏儿,他们认为医院未按唐氏筛查流程进一步检查确诊即告知胎儿没问题,其行为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和优生优育选择权,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40万元。唐氏儿的不幸出生,是否医院之过?法院会支持这对唐氏儿父母的诉讼请求吗?  相似文献   

7.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胎儿在其孕育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在其孕育过程中其父母(其未来生活的依赖者)受到人身伤害以致丧失劳动能力或父亲死亡,胎儿出生后可否作为受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呢?我国民法通则对此未设专门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至死亡时终止。但我国继承法出于对儿童利益的特别保护考量,对胎儿的继承份额作出了特别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28条)  相似文献   

8.
周明 《行政与法》2013,(2):103-109
实行严格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攀升,男性出生胎儿的数量越来越多于女性胎儿的数量.本文认为,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助长了出生胎儿性别失衡,这一现象的存在将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因此,应当对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规制.  相似文献   

9.
蒋人杰 《法制与社会》2011,(18):246-248
在传统的民事权利能力制度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而胎儿尚未出生,因此不享有权利能力。但是这就造成了处于胎儿阶段的生物体的许多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或者使因侵权造成的伤害的索赔最佳时间丧失。本文拟通过列举目前世界上对胎儿权益保护的立法例和学说,完善胎儿权益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0.
在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中,杀人行为和伤害行为的界限,有时是较难区分的。从司法实践来看,犯罪分子往往是通过对被害人的人身袭击进行杀害或者伤害的。在杀人未遂的情况下。  相似文献   

11.
【裁判要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公安机关等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患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患者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即使患者本人不同意住院治疗,医疗机构在患者监护人同意后,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不构成侵犯患者人身自由权。  相似文献   

12.
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杀人行为定罪量刑较为容易,而对非法侵犯他人健康权利的伤害行为定罪量刑就相对复杂的多。特别是涉及精神伤害的问题,则更为复杂。虽然刑法学和司法精神病学在理论上对精神伤害的存在均予以简单的肯定,但现实中却很少有人对此进行专门性的研究。本文就对精神伤害行为的犯罪构成问题,作一论述。一、精神伤害的概念和根据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具有生存能力的健康生命客体,除了没有身体缺陷和疾病外,还须有完满的生理和心理状态以及良好的社会适直能力。人对健康的追求是  相似文献   

13.
朱呈义 《法学杂志》2005,31(6):81-83
胎儿的身体、健康等利益会遭到侵害,这同一般的侵害人身权行为相较具有特殊性。对此,应当在人身利益延伸保护的基础上,对胎儿活体出生后的损害进行特殊救济。在侵害胎儿人身利益责任构成方面,应当把握有关特殊之处,准确认定相关损害。  相似文献   

14.
袁启堂 《法治纵横》2011,(19):50-52
校园冷暴力是指不是通过殴打等行为暴力解决问题,而是表现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  相似文献   

15.
根据我国《刑法》第153条规定: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其行为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改变,从单纯地侵犯财产的犯罪转化为侵犯财产和人身的犯罪,本质上已具备一般抢劫罪的特质,社会危害性比其基础行为的盗窃、伤害等更为严重。这种转化性抢劫罪的成立独具特点:在客观行为上,有一个从侵犯财产到公开侵犯人身和财产的转化过程;在侵害对象上,不以事主本人为限,  相似文献   

16.
论精神伤害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非法侵犯他人精神健康并致受害人精神活动障碍的行为,即为“精神伤害”。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精神伤害的特殊性,致使对有关精神伤害结果的诊断定性和轻重程度定量鉴定,要比对躯体伤害结果的诊断定性以及轻重程度定量鉴定复杂和困难。这也是当前法学界、司法精神医学界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7.
<正> 五十年代、苏联的刑法理论把“防卫不适时”作为防卫过当的一种形式。如《苏联刑法总论》就曾说到: “在侵犯实行终了后,对侵犯者加以某种程度的伤害,在某种条件下只能认为是超出正当防卫的界限。”(见一九五○年十二月中文版402页)“正当防卫超越界限(防卫过当)可以有两种:一、所实行之防卫与所发生侵犯之性质两者间程度不相适应;二、防卫的不适时,即防卫行为的实行已在侵犯终了或停止侵犯之时,其防  相似文献   

18.
将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入刑,可有效遏制当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现象,但司法实践中认定此罪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较复杂。情节严重的认定要采用多因素分析法,要从侵犯的信息数量及行为次数、信息隐秘程度、信息扩散时空范围、被害人精神伤害及物质损失情况、被告人获利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   

19.
“视为”的法理与创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风景 《中外法学》2010,(2):198-213
@@ 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形式,"视为"在古今中外的制定法中出现的频率很高.在古罗马法中,"视为"的分布密度就非常大,仅就与人之出生相关的法条就有:"如果某人去世时其妻正在妊娠之中,他不被视为死时无子女";"死在腹中的胎儿应当被视为在死亡前曾经存活过";"当我们说腹中的胎儿被视为活着的人(pro superstite)时,所针对的只是胎儿的权利";"那些生下后立即死亡的胎儿被视为未出生,因为它们根本不能被称为子女",等等.[1]  相似文献   

20.
我们从去年初开始,针对个别案件进行了刑事和解的尝试。全年共办理了这类案件4件7人,性质都是侵犯人身权利的故意伤害犯罪,其中轻伤害犯罪案件3件6人,重伤害犯罪案件1件1人。案发原因多为一般性纠纷引起,多数案件中的被害一方有过错。犯罪主体呈现多元化:有一般社会成员,也有曾经的夫妻,还有未成年在校学生。提起和解的,既有当事人双方,也有公安机关,和解后,检察机关微罪不诉2件2人(其中一重伤害嫌疑人系未成年在校生),建议公安机关撤案的2件5人(轻伤害),效果上当事人、公安机关和社会反应都满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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