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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生殖权首先以消极的方式出现在男性身上,19世纪的妇女运动导致了女性生殖权的出现,这两方面的生殖权直到20世纪下半叶才合流,形成不分性别的生殖权概念。在这一概念下,男女在流产问题上仍面临不同的对待。生殖的性质随着特定国家的人口形势而变,在有的国家是义务,此等义务的轻重在各国又各不相同;而在有的国家是权利。尽管如此,国家仍把剥夺生殖权作为打击罪犯和进行社会防卫的手段。  相似文献   

2.
论防卫限度     
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问题,是正当防卫理论的核心.马克思关于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的思想,是正确理解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理论基础,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义务的规定,是正确理解正当防必要限度的法律依据.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标准,是质与量相统一的标准.对必要限度的认定,应在坚持原则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量的比较和评判.同时还应当对防卫工具、防卫后果、防卫环境和防卫人的主观心态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3.
国家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实施 ,就是把公务员义务权利的规定落实到行政管理实践中 ,变为公务员实际行动的过程。实施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就是实现国家、人民利益和意志的过程 ,是树立政府“人民公仆”形象的过程。确立国家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并不是目的 ,目的在于落实 ,不然公务员义务权利的规定就等于一纸空文。公务义务与权利的实施是公务员管理的中心环节。“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类型的社会行为规范都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得到实施 ,必须从各方面加以保证。公务员的义务权利的实施也是这样。要使公务员义务权利从文字上、口头上的要求变为实际行…  相似文献   

4.
变性人婚姻家庭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变性对亲属制度形成严重挑战。变性人的性别识别方法,采用"户籍登记法";变性人享有结婚的权利和自由,但应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变性是婚姻关系终止的单独的一种原因;变性不能解除父母子女关系,婚姻关系终止后,未变性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变性方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可构建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信托制度;变性人对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享有探望权;变性人没有生育能力,子女通过收养和人工生殖技术来解决,应建立人工生育子女协议公证制度。  相似文献   

5.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包括人工受精(AI)、体外受精一胚胎移植技术(IvF-ET).由于各种辅助生殖技术在临床广泛应用,为了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在亲子鉴定及个人识别时,必须考虑辅助生殖技术对鉴定的影响.鉴定中应注意以下环节:1.查明是否辅助生殖;2.了解辅助生殖技术类型;3.确定鉴定方案、收集检材样本;4.应用反转亲予鉴定技术.  相似文献   

6.
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即关于(广义的)权利与义务的教育。其根据在于,权利与义务可以实质概括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可以深刻揭示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规律:越是革命的先进的思想政治教育,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越一致;权利与义务的一致可以全面反映革命思想政治教育的最高目标;权利与义务的一致可以深刻揭示先进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根源。  相似文献   

7.
柏拉图的著名论著<理想国>前5章中关于妇女问题的论述,已基本具有男女平等的思想萌芽.他认为,男女应受同等教育;男女可担任同样的职务;男女在食、宿、行、子女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男女均不可拥有私有财产;爱情与婚姻上反对放纵、淫乱.即使在今天,他的这些观点和看法,也是符合科学根据和具有进步意义的.但是,柏拉图毕竟是唯心主义哲学家,他的妇女观还有严重的缺陷.  相似文献   

8.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使买受人取得所有权之义务,若违反了此义务,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我国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规定主要见于《合同法》第150、151、152条。该制度存在着权利瑕疵规定较为粗疏、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规定不完整以及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规定残缺不全等立法缺陷。它给相关的司法实践造成了司法裁判缺乏明确而统一的法律依据的困惑,也导致一些裁判结果混乱,有损法律统一实施,还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和司法的公信力。完善权利瑕疵担保制度,应明确规定权利瑕疵的内涵与外延,增加关于排除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完善权利瑕疵担保制度法律后果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关于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义务,各国宪法中的规定并不一致.从宪法规定、宪法判例和国际人权法上看,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受教育义务,事实上包括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0.
中国是讲信用的国家,中国加入WTO后要始终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中国无论是过渡期,还是过渡期后,都要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原则,在认真履行义务的同时,要充分享受多边贸易体系权利;实施加入WTO后的国家经济安全战略,促进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树立负责的大国形象,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有关学者及司法实践均将交通事故认定或定位于具体行政行为,或认定为证据,将两种属性置于相互对立的地位。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定性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随之丧失,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维护和救济。事实上,交通事故认定属于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其书面结论的证据能力并不影响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本质属性,两者完全可以协调统一于交通事故认定一身。  相似文献   

12.
“测谎仪”以特殊作用机理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世界各国对“测谎仪”及测谎技术的考量,不难发现各国对“测谎仪”的使用存在不同的看法.这也加剧对“测谎仪”适用的争议。针对司法实践中对“测谎仪”的诘问,客观、理性的做法是:加强对“测谎仪”使用的法律规制.使其运用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  相似文献   

13.
目的 对听神经瘤的性别差异和左右发病情况进行中西医结合分析。方法 回顾性分析2011年7月至2015年7月收治及手术治疗的听神经瘤患者的临床资料,对比研究男性与女性、男性左右侧、女性左右侧肿瘤性质等相关指标的差异,并基于中医学和西医学理论对听神经瘤发病规律进行分析。结果 男性与女性听神经瘤患者在住院时间、肿瘤大小、肿瘤囊变方面比较,男性左侧与右侧听神经瘤患者在肿瘤囊变、术后感染脑膜炎、术后耳鸣缓解方面比较,以及女性左侧与右侧听神经瘤患者在年龄、住院时间、肿瘤大小、肿瘤囊变、肿瘤全切、术后脑脊液漏、术后面神经完整解剖保留方面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男左侧女右侧听神经瘤性质较良好,这与人体中男女、左右的阴阳气血升降差异有关。  相似文献   

14.
中外行政监察制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监察制度是国家设立的关于行政监察的专门法律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监察机构和行政监察权。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立较晚 ,其机构设置和职权范围与外国行政监察制度有较大差异 ,这使比较和借鉴成为可能。通过对中外行政监察制度的比较 ,可资借鉴如下 :一、加大行政监察力度 ;二、统一行政监察权 ;三、适当扩大行政监察权  相似文献   

15.
论滥用诉权     
诉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它建立的基础是平等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所发生的纠纷,当事人行使诉权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基于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和尊重.诉权的行使一旦超出了合法界限,就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诉讼随着纠纷而启动,从而出现了滥用诉权的问题.如何界定滥用诉权及滥用诉权的表现形式,都是当前需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股东知情权制度的研究是当前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研究中的新领域。股东知情权的出现及发展是建立在现代公司基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基础之上的。股东知情权应当是指股东所享有并在法定许可范围内依法定方式积极行使的一项基础性权利,是一项拥有自益权、公益权、工具性、单独性的股东权。股东知情权具有基础性、独立性、义务相对性、限制性等特点,股东知情权产生的法理基础源于股东的所有者身份、两权分离、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关系。  相似文献   

17.
在传统自然生殖下,法律根据自然联结机制很容易把握亲子身份和亲子关系,然而人工生殖这种不通过男女自然两性结合而产生后代的现代医疗技术手段,对传统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亲子观念和理论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在异质授精情况下,由于使用的是第三人的精子,该类人工生殖子女身份的认定更加复杂。为了避免因采用特殊规则形成AID子女为特殊子女的不当认识,立法上应力求采用与自然生殖同样的父母认定标准确定人工授精子女的亲子关系,即依据出生事实确定谁是母亲,根据婚生推定及否认制度确定谁是父亲,丈夫的术前同意限制其对子女的婚生否认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8.
目的 采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unctional magnetic resonance image, fMRI)技术观察针刺太冲穴所激活脑区的性别差异,以阐明针刺效应性别差异的机制。方法 女性组选取25例青年女性志愿者,男性组选取30例青年男性志愿者,针刺志愿者左侧太冲穴并收集fMRI数据。结果 女性组针刺太冲穴激活的脑区有左侧小脑下部、右侧缘上回、左侧中央后回。男性组针刺太冲穴激活的脑区有右侧缘上回、左侧中央盖沟、右侧中央旁小叶。与女性组比较,男性组更广泛地激活了右侧缘上回、右侧中央沟盖。结论 针刺受试者太冲穴激活脑区并不完全对称,针刺效应在大脑具有偏侧性,针刺太冲穴时大脑活动反应存在性别差异。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日益凸现的生育权纠纷引起了人们对生育权问题的高度关注,但我国现行法律对生育权的规定尚不全面,在该权利的性质、主体及侵权行为的范围等问题上学界存在诸多争议。生育权是一种身份权,其主体应限于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其内容应包括生育请求权、决定权、知情权和生育方式选择权等。  相似文献   

20.
借由法院系统内部的操作规范与司法解释所创设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实现与执行的顺位规则,在不动产“一物数卖”无法可用的情况下,解决了司法实践的燃眉之需,也为法律规则注入了道德血液。然而相关规则存在体系性较差的弊病,真正属于债权竞合的规则未能清晰地提炼出来,规则的正当性亦未得到充分的阐释。不动产买卖合同竞合的裁判规则包含三个顺位:合法占有者、先行支付价款者、在先成立者;不动产买卖合同竞合的执行规则为:支付价款达一定比例者优先于金钱债权。这两种竞合规则在整体上基于物债二分的类型论获得其逻辑体系上的正当性,权利外观规则与政策考量则分别补强了合法占有者优先与先行支付者优先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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