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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行政案件的审理对象□吉罗洪行政案件的审理对象是什么?是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原告的行为,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对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是明确的,也就是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是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出现混淆审理对象的情况,甚至将原告的行为作为...  相似文献   

2.
佚名 《特区法坛》2004,(1):24-24
“不告不理”是指未经公诉人、当事人起诉的民事案件,法院不得受理和审判的诉讼原则。是现代法院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项公认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必须有原告请求或被告公诉,法院才能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第二,在审理中法院的审判活动受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的范围的约束。也就是说当事人“告谁审谁,告什么审什么”。对于民事上诉案件,则仅对其中的上诉部分进行审理,没有上诉的部分就不审理。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行为的重要表现。  相似文献   

3.
张学辉 《法制与社会》2011,(31):148-148
我国设立行政诉讼制度已有很多年了,但是对于行政诉讼审什么,即行政诉讼以什么为审理对象?很多法院的法官并没有在意识深处真正确立行政诉讼审查被告行政行为合法性这个制度设立的价值取向,以潜意识中官本位即定思维模式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将对被告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演变成审查原告有无违法行为,偏离行政诉讼作为行政权司法监督的宗旨。  相似文献   

4.
推行立审分离势在必行王靖红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审理判决,是由各有关审判庭自立自审,立审合一,还是由专门机构统一负责,实行立审分开呢?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认为:谁立案准审理,“一条龙”服务效果好;另一种则认...  相似文献   

5.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各级法院、各海事法院: 近几年国家制定的一些经济法律、法规大都有当,事人如果对主管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这种行政案件的原告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被告是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主管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审理这种行政案件,不同于解决原、被告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问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事实部分,内容纷繁复杂,包罗万象.因此,如何把握好对案件事实部分的审理,不仅对正确、及时地解决行政争议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对人民法院探索以行政审判特点规范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路子,提高审判人员的审判水平具有深远意义.一、着重审查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庭审中对案件事实部分审理的主干线,强化“证据审”,防止“事实审”,把司法监督审查严格掌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审”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以审查被告行政机关提供的、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在案证据为审理的主要对象,着重审查其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具有证明具体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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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海上或内河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海上或内河行政主管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案件.海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在有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解决因当事人不服海上或内河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并以海上或内河行政主管机关为被告的海事行政案件的全部活动.海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管辖则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行政案件的职权划分,即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也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海上或内河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是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还是向海事法院起诉,是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还是由  相似文献   

8.
大庆市两级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多,据不完全统计,占结案总数的2/3以上,并呈现出急剧增多的趋势,其中非正常撤诉占一定比例。笔者认为,对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及应采取的对策,有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讨论之必要。一、问团的提出。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诉讼行为,行政诉讼中的撤诉,其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51条和第48条。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  相似文献   

9.
审理超过法定复议期限案件的客体是什么?编辑同志;我院受理一起治安行政案件,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复议决定,直到法定复议期限届满两个月后才作出部分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原告在接到复议决定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  相似文献   

10.
陕西李建文问:我因一起行政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收到诉状后的两三个月内没有收到预交的诉讼费,即拒绝受理此案,请问: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本刊法律部答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诉讼收费实行由原告预交的制度,即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在决定受理后,应当通知原告在自接到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根据该《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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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被告均提出上诉的,上诉费应如何预交?编辑同志:我院最近审理一起一原告诉三被告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书根据原告及三被告应负责任分担了诉讼费用。在法定期限内三被告都提出了上诉。现就预交上诉费问题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  相似文献   

12.
一、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审查之现状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于原告起诉期限的审查是应当主动审查,还是应当被动审查,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认识并不一致。如人民法院采取主动审查的模式,即将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作为起诉条件之一由人民法院予以主动审查,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无须被告的抗辩及举证;如人民法院采取被动审查的模式,即只有被告对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抗辩及举证,人民法院才对起诉期限进行审查,两种审查模式对于行政案件当事人而言可能直接决定了案件结局的成败。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值得我们重点探讨。  相似文献   

13.
谈行政诉讼起诉不加重处罚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今年3月8日,最高法院颁布了《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SS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的原则。行政诉讼起诉不加重处罚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因对行政处罚不服被处罚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一、确立起诉不加重处罚原则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起诉不加重处罚原则的确立,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通过10年来的审判实践总结出来的一项主要原则,它具有法律上的理论依据。首先,1989年4月9日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相似文献   

14.
行政案件的审理对象是一个涉及行政诉讼的主体、受案范围等多方面内容的问题。近年来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述时见发表①。笔者希望从实际操作层面出发加以研究,提出自己的一管之见。一、行政案件审理对象的含义行政案件的审理对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人民法院在审理和裁判行政案件时所应针对的对象。案件的审理对象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也就是诉讼理论上所称的诉讼标的。但诉讼标的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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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自律引论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裁判自律引论武树臣裁判自律引论武树臣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1〕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含经济)、行政案件,依据案件的事实和有关法律作出裁判,以确定对刑事被告的处罚和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凡是经过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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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行政案件中被告不适格的问题饶亚东被告在诉讼中担负着重要角色,行政诉讼也不例外。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要对原告所诉的被告进行审查,确定适格的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应具备以下条件:1.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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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由当事人分担,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理被告承担。在民事诉讼中,谁请求什么,谁就应当提供证据。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首先应当负举证责任。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确能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而被告却没有提供或者提供不出足以推翻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才能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否则,原告将败诉。被告在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反驳或者反诉所主张的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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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五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治安行政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由原告预交诉讼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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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但是什么样的案件是行政案件?哪些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对此,民事  相似文献   

20.
1987年第8期《人民司法》登载的《此案应合并审理》一文,认为被告师春堂反诉离婚成立(原告张彩霞的本诉为要求被告给付生活费),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对此,笔者难以苟同。 首先,本案的本诉和被告的诉讼请求,二者的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所以,不构成反诉。 反诉,是在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之前,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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