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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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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间“储金会”是公民之间自愿建立的,把节约下来的或暂时不用的货币,按约定的日期集中起来,并按顺序分别发给每个入会会员使用的一种民间信用互济形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某些地区范围内,这种民间“储金会”的规模、性质、数额都发生了变化(为有所区别,以下称新“储金会”)从浙江乐清县柳市镇的调查,据不完全统计有大、小会主111人,全镇新“储金会”资金达1300多万元。其参加这些新“储金会”的对象大部分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机关干部、个体工商户;也有少数农民,资金投向对象是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户。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开放搞活,公民之间的借贷越来越多。这在国家银行的借贷满足不了日益发展的商品经济需要的今天,由公民之间自愿建立的集资信用的民间借贷对于互相通融、改善生活、发展生产起了很好的作用,是搞活经济的必要补充。现在的民间  相似文献   

3.
《法学》1989,(5)
一、乐清民间融资中出现的问题浙江乐清是“温州模式”的源地,民间资金融通十分活跃。民间融资的主要形式是借贷和聚会(又称“互助会”),此外,私人钱庄一度曾出现,典当业也已兴起。还出现了一种被称为“银背”的借贷两重性经营者,他们以收取利率差进行营利。聚会本是关系密切的亲朋间,互相以信用为担保,为应付急需而进行的一种互助性不计息的集资形式。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聚会由不计息变为计息,演化出许多形式。聚会对于会主来说是一种无本生利的生意,首会只收进而无须交出,以后逐次随各顺序的会员应会。  相似文献   

4.
信用卡作为一种支付形式,现在已在我国逐步流行。目前我国国内单位及公民使用的信用卡,主要有“长城卡”、“牡丹卡”和“金穗卡”(分别由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开办发行)。信用卡业务的开办,对于扩大存款来源吸纳社会分散资金,减少现金流通,方便支付和消费Z增强旅行安全感以及促进商品销售,扩大销售服务有着积极意义。但是,我国目前商品经济还不发达,人们的消费水平、收入水平也不高,通讯条件和设备不完善,信用卡业务的开展及信用卡的使用尚属一种新的初级形式,尚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和法律问题。信用…  相似文献   

5.
当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日益增多。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予以保护。但在借贷纠纷中,有的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按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依法予以民事制裁。  相似文献   

6.
论“个人信用权”——兼谈我国个人信用法制的构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商品经济时代 ,信用的法律涵义不同于传统道德与经济意义上的信义 ,而应成为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信用权以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为主要表现形式 ,并以实现交易中的信用利益为内容。借鉴国外有关信用体制建设与维护的先进经验 ,从法律层面与具体的技术制度层面来建立我国个人信用法律体制 ,既是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 ,也是适应信用市场发展 ,引导和保护信用活动的正常进行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政府法制》2012,(35):10-10
“享受法律”,是笔者以学者的身份向包括公民和法人在内的全体法律消费者倡导的一种新理念。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是一种“公共物品”,可消费性是这种“公共物品”的一大特质,法律可算是公民的消费品.“享受法律、消费法律”应当是现代公民崇尚的法治新理念和现代文明社会“法治化生存”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8.
享受法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享受法律”是本文的关键词,也是笔者以学者的身份向包括公民和法人在内的全体法律消费者倡导的一个新口号、一种新理念。 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是由政府为广大纳税人提供的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应当是服务于作为纳税人的广大公民的。“公民”这个法律概念的经济学涵义就是“纳税人”,而“纳税人”的经济学潜台词就是“法律的消费者”。从这个意义上讲,可消费性是法律这种“公共物品”的一大特质,法律其实是作为纳税人的公民的消费品,“享受法律、消费法律”应当是现代公民崇尚的法治新理念,也是现代  相似文献   

9.
<正> 农村民间集体信用组织,是改革开放的新生儿,它的性质、结构,及其对内对外关系,法律尚无明确的规范。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一尝试性的探讨。民间信用,与官方信用或政府信用相对,凡是非官方的金融活动,都包括在民间信用范围之内。民间信用内部,也有层次之分,它包括无组织的民间信用和有组织的民间信用。在民间信用发展的初始阶段,基本呈现分散、零星的无组织状态。有组织的民间信用,是在民间自由信用的发展基础上,由分散发生、偶尔进行的自发信用,变为按照一定形式,有组织、有目的进行的货币借贷活动。民间信用组织,从性质上分,有些属于私人或私人合伙,如私人钱庄;有些则属于集体经济或股份合作经济,如现在农村地区流行的合作资金会、合作基金会、乡镇金融所、金融服务社、农经服务公司、扶贫基金会、资金调节中心等。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法通则》将个人合伙与法人联营分别列于“公民”一章和“法人”一章。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实中出现了一种新的合伙形式——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合伙。这种合伙,既不属于个人合伙,又不属于法人联营,因而在民法中地位不明确。笔者认为,公民与法人合伙作为合伙的一种形式应予确认,这种合伙应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一公民与法人合伙是指公民与法人作为当事人,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约定出资、共同经营的一种联合形式。它为完善我国经济体制,丰富多层次的经济联合,建立  相似文献   

11.
姚克耀 《中国公证》2011,(11):34-36
民间借贷系指与金融机构的借贷相对而言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从本质上来看,民间借贷与金融机构的借贷一样.是一种以获得资金为目的的融资方式。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它一直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作为金融机构借贷的补充.它在国家银根紧缩的政策下愈显重要;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我国规制、引导民间借贷的相应法律、法规相对来说还不尽完善。  相似文献   

12.
浅谈建立我国的破产立法模式韩长印破产是指债务人经济状况恶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清算为目的分配程序。破产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信用关系形成和发展的产物,而作为法律现象则是对这种信用...  相似文献   

13.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和信用基础之上的商品经济,法制的基础是信用。信用(credit)的心理特征是信任.其经济学意义在于它构成了社会的“信任结构“。在市场经济中.信用既作为一种基本道德准则和经济活动的基本要求来规范市场主体的各种交易行为.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来约束授信人和受信人的权利和责任。  相似文献   

14.
联营是指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联合经营的协议。对于联营这种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作了专门的原则规定。本文拟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精神,对联营法律关系的历史发展及其法律特征进行一些分析和探讨。一、联营法律关系的由来与发展联营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走上我国的经济舞台,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总方针后开始的。  相似文献   

15.
《法学》1986,(7)
现在人们都在谈论我国法学的现代化问题,法学现代化包括丰富的内容,但我们认为其中心应是确立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观。要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制度,首先就得有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观。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制度,不可能自发地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生长出来,必须加上人、法律工作者、法学家的能动活动。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没有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理论,就建立不了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制度,建立了也不能正常地运转,充分发挥其职能。法律是上层建筑,植根于经济,经济问题没搞清楚,法律问题也很难搞清楚。以前,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是不是商品经济没搞清,社会主义的法律观应是怎样的一种法律观自然也不能搞清楚。明确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这也为法学研究指明了方向,我国法学研究的中心使命应是确立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观。  相似文献   

16.
雷京卫 《法制与社会》2013,(12):235-236
民间借贷是一种发生在非金融组织的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行为,这种行为古来有之,更是生活中银行借贷之外的补充形式,在社会生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民间借贷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从法律层面上探讨了民间借贷中关于利息的相关问题,最后提出了简要的完善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7.
民法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法律部门,它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了并且继续起着重要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但是当历史进入社会主义时代以后,民法作为调整商品经济基本法的功能是否仍有必要或有所减退呢?弄清这一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事(经济)立法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部门。正如恩格斯所说:“民法准则不过是社会生活的经济条件在法律形式上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334—335页)商品经济不是某个社会形态所特有的经济现象,而是存在于  相似文献   

18.
“民间纠纷”一词是我国政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政策的产物,与调解制度密切相关.民间纠纷在我国宪法乃至所有法律中使用的语境、类型具有同一性,可界定为: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延续历史、贯彻政策、总结实践是新《刑事诉讼法》将刑事和解范围限定为“民间纠纷”的三点因素.在刑事诉讼法律文本中,民间纠纷具有限缩刑事和解范围的功能.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设立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除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由公证处办理外,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都是由遗嘱人本人(有时要有在场人见证)亲自订立的。为了区别于公证遗嘱,我们将公证遗嘱之外的由遗嘱人亲自订立的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通称为“自行遗嘱”。公民的“自行遗嘱”是我国遗嘱形式多元化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遗嘱民事法律活动运行中的重要机制和渠道。实践证明,公民遗嘱形式的这种多元化格局,特别是在《继承法》中对公民“自行遗嘱”的法律地位予以确认,为遗嘱人自主选择遗嘱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据,极大地方便了遗嘱人实施遗嘱的设立、变更或撤销等行为,对遗嘱民事法律活动的畅顺流转与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公民的这种“自行遗嘱”在遗嘱设立过程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有时会影响到遗嘱本身的效力。  相似文献   

20.
对我国信用制度法治化关键性问题分析与建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黎四奇 《河北法学》2006,24(5):55-59
信用缺失已对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亦使消费者对法律滋生了一定的信用危机.尽管我国已在局部启动了一些信用提供与管理体系,但是这种缺乏法律支撑信用体系却是相当脆弱的,同时由于我国法律规则之间本身就存在有一些内生的与信用法律制度不和谐之处,这更加剧了我国信用缺失的现象.因此,从法律规则的层面对我国信用管理与经营体系提供支撑已成为我国经济法治化建设中紧要的一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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