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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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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是指个人对其所实施的国际犯罪,依据国际刑法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本文从个人的国际犯罪刑事责任概念、特征、法律依据、承担等方面对个人的国际犯罪刑事责任进行了梳理,以助于对个人的国际犯罪刑事责任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在国际刑法规范中,上级责任是个人刑事责任原则衍生出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军事指挥官和其他上级人员基于其下属实施了特定国际犯罪而应承担的一种刑事责任类型.从实践价值来看,上级责任原则对指挥官和其他上级人员赋予特定的义务要求,从而将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者覆盖到上级人员的不作为情形,这对于遏制国际犯罪和有效进行国际刑事审判具有重要的意义.经过一系列国际刑事司法实践,上级责任的观念和原则逐渐形成,并充分确立在国际习惯法和主要的国际性法律文件中.  相似文献   

3.
由于国家之间平等独立无管辖权,没有国际法渊源适用于国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刑法上的刑罚方式无法适用于国家以及个人犯罪与国家责任之间的界限难以划清等原因,国家不能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回溯国际刑法的历史,虽然个人对国际犯罪负刑事责任之行为形式和内容有所变化,但是国际犯罪之集体属性不能阻却个人的刑事责任却不曾动摇。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25条的规定与早前的国际刑事法律文件之最大不同点,不在于重新界定国际刑法中个人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范围,而是对个人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形式予以了系统化。  相似文献   

5.
王晨 《法学研究》1992,(6):79-82
严格责任,又称绝对责任,是指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某项法律所规定的禁止行为,无论其是否有犯罪意图,或者犯罪意图如何,就可以定罪,并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十九世纪以来,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逐渐出现、形成的一种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6.
香港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香港刑法中,触犯刑事法律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刑事责任,即行为人具备犯罪意图并实施了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这在香港刑法中是大量存在的,也较为常见。另一种是严格责任,即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在行为的同时应具备犯罪意图,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构成犯罪,并责令行为人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严格责任作为普通刑事责任的补充,二者并行不悻,成为香港刑法中刑事责任的一大特色。一、严格责任的涵义及其发展严格责任(StrictLiability),是指法律规定在某些场合下,行为人即使于行为当时确实不具备犯罪构成要…  相似文献   

7.
经过历史发展,个人刑事责任原则的观念逐渐形成,并体现在主要的国际性法律文件以及国际刑事审判活动中,成为国际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然而,鉴于多种因素的考量,目前权威国际刑法规范所规定的个人刑事责任原则只体现在自然人实施特定国际犯罪的情形中,并没有确认法人和国家的刑事责任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四要件处于同一层面,成立犯罪的对象只能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之人所实施的具有罪过的行为.为此,犯罪内涵具有单一性.仅从需罚性的角度来理解犯罪的内涵,对行为和责任不加以区分,这种理论导致我们在适用诸多的刑法条文时存在着困惑.  相似文献   

9.
美国近年来的法人刑事责任理论述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研究法人犯罪时,不可避免地会碰到法人刑事责任的本质问题,即法人到底是替其构成人员———自然人的行为负替代责任还是替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的问题。因为按照现代刑法的基本原理,任何人只能对自己违反刑法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并不能对他人的行为而负替代的或连带的刑...  相似文献   

10.
醉酒是指入由于饮酒过量而引起一定程度的缺失辩认和行为失控的状态。其从表现形式上千奇百怪,而醉酒后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即成为酗酒人。对酗酒人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应否承担全部刑事责任还是减轻其刑事责任,各国的规定不尽一致。日本在审判实践中的判例认为,醉酒处于心神耗弱状态,这时实施犯罪,应按《日本刑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刑;联邦德国酗酒人可把醉酒做为辩护理由之一。这说明,醉酒在以上国家可以作为减轻刑事责任的一种情节来考虑。然而,有的国家在处理酗酒人的犯罪行为时,与以上态度截然相反。如苏联,不仅规定对酒醉状态中犯罪的人,不免除刑事责任”(《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十二条),还规定在酒醉状态中的犯罪是一种加重责任的情节。我国(《刑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则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国家可否成为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这是一个具有较大争议性的问题。从应然的角度看,只要国家实施了恐怖主义行为,就理所当然构成恐怖主义犯罪,并成为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但从实然的角度看,由于各国对此存在严重分歧,加之目前国际刑法还没有追究国家刑事责任的机制,因而将国家视为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还存在许多实际的困难。另从国内层面看,由于国家间是平等的,平等者之间无管辖,因而通过一个国家的国内刑法体系来界定国家实施的恐怖主义犯罪,并追究国家的刑事责任,也是没有法理根据的。围绕国家作为恐怖主义犯罪主体问题,国际社会正在进行一场法律斗争,这场斗争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陈宏 《犯罪研究》2010,(5):86-92
刑事责任伴随着犯罪的产生而产生,犯罪没有随着社会发展进步而减少这一现实也是刑事责任观念形成的重要原因。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就指出:"罪责学说的发展是衡量刑法进步的晴雨表。"行为人犯罪后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方面影响具体的惩罚措施,另一方面又反作用于犯罪的发生。“无责任则无刑罚”这一刑法重要原则的表现就是“国家通过刑事诉讼对犯罪行为人适用刑罚,以刑事责任为基础。”  相似文献   

13.
刑法关系概念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理论界对刑法关系的概念之所以有不同表述,在于对刑法关系外延和主体存在不同认识所致。刑法关系只能是实体性权利义务关系,刑法关系的主体是国家与犯罪人,刑法关系的概念应重新界定为:基于犯罪行为而产生于国家与犯罪人之间,围绕着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而形成的实体性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4.
单位犯罪的“嵌套责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7,(2):110-122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犯罪不应理解为单纯的以单位为主体的单一犯罪,而应是由单位与直接实施犯罪的单位责任人员为主体共同构成的、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并列的嵌套式共同犯罪。在这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态中,一方面是单位本身因为其存在赋予了单位成员以单位特有的犯罪能力而成为犯罪主体,另一方面则是单位相关主管与责任人员因其个人以违反刑法要求的方式履行职责而成为嵌套在单位之内的与单位共同实施犯罪的自然人主体。所谓"嵌套",是指尽管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均因其各自的犯罪行为而承担着独立的行为责任,但在这种犯罪中,单位与其成员的意志与行为均互为表里,在客观上看似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在单位犯罪中应承担相对独立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在形式上就只能依赖于单位这个外壳才可能在刑法中独立存在。法律将满足这种条件的两个犯罪结合在一起规定为一个"单位犯罪",因而单位和单位成员的独立行为责任又是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分担的结果。这就是单位犯罪的嵌套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笔者认为,单位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同样具有刑事可罚性。第一,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角度来看,单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同样妨碍了公安、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单位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往往涉及面较广、数额巨大,甚至涉及金融领域,其整体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个人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如果单位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利益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而不对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无疑是在放纵犯罪。第二,从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的角度出发,对单位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相似文献   

16.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首次在国际法律文件中将法人犯罪法定化,把法人犯罪列为公约管辖的范围。公约规定了法人犯罪的范围、法律责任、法人责任与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关系、法人责任的裁量等内容。这为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提供了国际法根据。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与公约中"法人犯罪"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的名称不同,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范围不同,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不同,法人责任是否影响实施此种犯罪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不同。以公约为视角,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在保持"单位犯罪"的名称、单位责任的双罚制原则、洗钱犯罪与受贿犯罪的单位主体等不必修改的前提下,要将单位扩充为某些犯罪的主体,增加规定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完善单位责任与实施此种犯罪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7.
国际刑事审判的展开与国际法律文件的增加,直接推动了国际刑事责任原则的日益丰富和深化。尤其是新近的审判实践,使国际刑事责任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并存的变化特点,该原则的责任模式也从个人型转向多元主体型。国际刑事责任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不可逆转,但其进程取决于国际刑事责任主体的内生力量与外部环境之综合作用。探讨国际刑事责任多元主体的未来发展,对于审视国际刑法的体系完善、犯罪惩治及其与国内刑法的关系衔接有一定的裨益与启迪。  相似文献   

18.
国家刑事责任的确立和认定问题,是惩治种族灭绝罪的前沿课题和当代国际刑法发展史上的转折点之一。国际法院首次判决主权国家是否对种族灭绝罪有责的波黑诉塞尔维亚案,是实践《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的重要里程碑和解析国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国家刑事责任的本质属性以及国家刑事责任与一般责任间的密切关联,是确立和界定这一特殊集体责任的理论依据。国际司法机构依据国家责任归责原则的尼加拉瓜标准,可认定被告国的刑事责任。以该国被诉种族灭绝罪为样本,探讨国家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和司法认定,对于丰富和发展国家责任的理论和实践,以及有力打击包括种族灭绝罪在内的国际犯罪,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9.
“刑事责任能力”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责任能力这一概念来源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 ,而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是不同的 ,移植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一概念与我国刑法理论不协调。以我国犯罪论体系为基础 ,从“刑事责任能力”与犯罪、刑事责任的关系以及其本质上来理解 ,刑事责任能力就是刑法上的行为能力即犯罪能力。为避免认识上的混乱 ,笔者建议应将我国的“刑事责任能力”改称为刑事行为能力或犯罪能力  相似文献   

20.
刑事责任能力若干问题的探讨张明楷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来源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的占统治地位的犯罪论体系是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有责性也称为责任或刑事责任,是指就犯罪行为对犯罪人的非难。即行为要成立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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