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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是人格权,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支配和干涉。男、女缔结婚姻后,在生育问题上产生分歧即导致夫妻间生育权的冲突。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应充分协商,共同行使。生育权发生冲突时,在受孕前提下,女性享有生育的最终决定权,有权自主决定终止妊娠或继续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在没有受孕的情况下,丈夫也无权强迫妻子怀孕生育。在妻子无理由擅自堕胎情形下,丈夫可通过离婚等途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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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将腹中胎儿流产,妻子此举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本案判决表明,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但女性的生育权是基于人身权中的一种生命健康权,而男性所享有的生育权是身份权中的一种配偶权,当男性与女性生育权相冲突时,应更多地保护女性生育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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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堕胎,丈夫以生育权被侵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的案例在今天的生活中越来越多,但各地法院的判决却并不同一,学界对此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争议颇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第10条对此作了专门规定。那么,究竟什么是生育权?妻子擅自堕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如何解决夫妻间的生育权冲突?为此,本文将对这些问题给出自己的理解,并试图从契约的角度构建一个夫妻间生育权冲突的解决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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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育权冲突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处于对立统一的关系。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夫妻生育权利的行使和实现有赖于夫妻双方的协力与配合,应当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其中,妻子一方享有生育的天然优势,完全有权实行意思自治。法律在保护女性生育权的同时,对男性生育权也应予以肯定和保护。当夫妻之间发生生育权冲突时,应由当事人协商或第三人调解解决;在双方无法达成合意的情况下,离婚便成为解决夫妻生育权冲突的合理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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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作为一项特殊的人权,需要男女双方的配合,也需要考虑到生育子嗣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在发生夫妻生育权冲突时不宜过多地通过法律强制干预,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对夫妻生育权中的丈夫生育权进行一定的限制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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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内地4.02亿户家庭中,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比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减少了0.34人。究其原因,除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外,妻子侵犯丈夫生育权问题也是主要原因之一。那么,丈夫的生育权遭遇侵害,该怎样维权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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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感情不睦,妻子瞒着丈夫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丈夫认为医院未经其同意便对其妻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生育权,并据此将医院告上法庭。【举案】妻子人流引发官司2006年3月12日,首胎怀孕7个月的王霞在兄嫂陪同下,来到江苏省启东市陈黄秀珍医院要求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因夫妻间正闹着矛盾,她没有将这一情况告诉丈夫吕健。主治医生见王霞怀孕月份已久,劝她再三思量。王霞含泪咬了咬牙,坚决地恳求医生尽快动手术。见医生犹豫不决,王霞还当场写下了一纸书面声明:”因夫妻关系破裂,准备离婚……引产所致纠纷与医院无关。“当日下午,医院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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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是民法上的一种人格权,每个人都能享有,不仅是已婚的夫妻双方享有,达到育龄的独身者等其他群体也享有。实践中,夫妻双方之间互相侵犯生育权、第三人侵犯生育权的情形时有发生。本文将从生育权的概念、性质、主体范围等几个方面出发,探析我国现有的生育权制度的立法缺陷,借鉴国外的立法例,提出一些完善我国生育权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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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世纪开始,丈夫的生育权之诉案件上一直存在两种正相反对的判决,理论上对丈夫有无生育权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生育权分积极与消极两种,其中最重要的是消极意义上的"不生育自由权",这是对抗丈夫的私法意义上的权利。《计生法》规定的是公民对抗国家的、公法意义上权利。在法律上,我国的丈夫只具有对抗国家的公法意义上的生育权,不具备对抗妻子的私法意义上的生育权。《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隐含了对妻子"不生育自由权"的否定,不合法且对妇女权益构成了损害,也违反当今国际潮流,建议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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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发生的生育权纠纷引发了学界对其本质的讨论,人权说、宪法权利说、人格权说和身份权说占据主导。主张生育权为人权或宪法权利的观点,仅在表明生育权是应然性权利,其目的是延续后代;主张生育权为人格权或身份权的观点,固然表明生育权的实体性,却忽略了对生育权客体的分析。生育权可以从两个层次界定:作为应然性权利,其本质是人人都享有的延续后代的权利;作为实体性权利,其本质是怀孕女性享有的生育和不生育的人格自由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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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自行打掉腹中胎儿,本应是女方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权.可是,安徽省芜湖市的一名女子却在自行堕胎后向男方讨要生育权.到底谁侵犯了谁的生育权?
“丈夫”拒认腹中子
现年30岁的刘静怡是安徽省无为县一位农家女.她的恋情始于2014年农历正月.其间,经人介绍,她与同县一位名为方海波的农家小伙子相识并谈起了恋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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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生育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公民应该平等的享有生育权。所以,本文想探讨一下此条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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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之生育权问题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育权是人生而享有并伴随终生的最基本的人权及人格权,不能限制和剥夺.但人要实现生育权,必须受限.死刑犯作为人,当然享有生育权.学界对"死刑犯是否享有生育权"问题争执不下,固然是立法空白使然,但对生育权的享有与生育权的实现两个不同概念的混淆,才是症结所在.分别阐释"生育权的享有"及"生育权的实现",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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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婚姻家庭中生育权冲突之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育权在现代婚姻家庭中经常面临冲突,由于我国生育权理论研究和立法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的尴尬。通过分析生育权冲突的表现形式,指出并不是所有生育权冲突都是生育权侵权,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生育权冲突的法律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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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是否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一种权利?如果是,那么由于女性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生育甚至采取欺骗手段(如婚前隐瞒不育历史、私自堕胎)导致男性生育权无法正常实现时男性是否可以主张生育权的司法救济?面对越来越多的现实诉求,国家是否应该确立一个对男性生育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一个焦点争议的问题。本文拟从以下三个层面递进剖析男性的生育权问题:首先说明了历经数千年的两性生育权之争存在的冲突,然后从中进一步推出男性生育权是否是应受法律的保护,接着讨论男性生育权的是否能得到司法救济;最后得出结论,以说明男性生育权无法正常实现时男性是否可以主张生育权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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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认为,《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的内容表明,男方生育权受到侵害,法律不再进行有效的保护和救济。但是,以"生育权冲突"理论为起点进行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夫妻之间与生育有关的利益矛盾实际上是配偶生育权内部两个生育意思表示的直接对抗,上述观点从根本上违背了生育权基本的主体结构。夫妻共同的生育行为之上只能存在一个独立而完整的生育权,而配偶之间以共同共有的关系享有并支配该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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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技术远不是简单的医学问题,它的应用对人类生育方式、婚姻家庭观念、社会伦理道德、法律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与自然生育中的夫妻生育权相比,人工生殖技术割裂了生育与性行为、血缘的直接必然联系,夫妻生育权的问题更为复杂和棘手。因此,夫妻双方的书面同意意义重大。夫妻书面同意的,生育权处于契合状态;未有书面同意的,构成对配偶生育权的侵犯,夫妻生育处于冲突状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