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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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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廖茂财 《法制博览》2009,(13):28-28
“冥婚”,顾名思义,就是人死后完婚的意思。这是我国的一种古老的封建加迷信的婚俗类型。古人认为人死后进入阴间,而阴间也有婚姻之义,所以凡男女生前未婚而亡,则两家父母或亲友为之举行婚礼使死者在阴间结为夫妇,而“宜室宜家”。冥婚俗称“鬼婚”,显然,这是作父母的过分疼爱子女之举,以解除心理上对子女夭殇之痛。冥婚又分“嫁殇”、“迁葬”两种方式。《小知录》说:“生非夫妇,而葬相从”即为指此,唐宋以后则普遍称为“冥婚”。  相似文献   

2.
试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家庭结构、家庭气氛、家长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教育方式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长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教育子女的能力,有关方面应重视对婚龄期男女的教育,提高婚姻的质量,减少单亲家庭的数量。  相似文献   

3.
好心之举     
有一所大学的宿舍管理办法,是极得“男女大防”之要义的,男生进不得女生楼,女生进不得男生楼。学生家长看望子女,也不得其门而入,这当然又符合“制度面前平等”的精神。不过,事情还没有做绝,每年毕业离校时节,男女宿舍可以全面开放一天,这自然又合乎中国传统的“中庸之道”了。  相似文献   

4.
目的:探讨农民工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行为与自我意识健康之间的关系。方法: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广东省内抽取8000名未成年人,对其施测一般资料问卷和儿童自我意识量表。结果:农民工子女未成年犯(农民工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者)组的自我意识各因子和总得分都低于城市常模,差异具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0.001);农民工子女未成年犯组的行为、合群、幸福因子及总得分低于农民工未成年子女组,躯体外貌和焦虑因子得分高于农民工未成年子女组,差异均具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0.001);农民工未成年子女组的行为、智力、焦虑和幸福因子及总分得分低于本地居民未成年子女组,差异具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O.01);结论:自我意识状况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化水平,越轨行为问题具有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5.
弱势群体在社会上被称为处境不利群体,而弱势群体家庭中未成年子女更是弱势群体,因弱势群体所处背景、经济地位、文化水平等因素,导致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状况堪忧,有被边缘化的危险,有的开始滑向犯罪的深渊。因此,如何保护和正确对待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权利已成为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6.
《法制博览》2008,(7):33-33
始皇有多少子女,秦始皇死后这些子女下落如何,几千年来,一直没有人能说清楚,见于史书有名可考的秦始皇子女只有长子扶苏,少子胡亥、公子高、公子将间四人。有史书说秦始皇有12个儿子,史书中还有秦始皇第10个女儿被杀的记载,这样看来,秦始皇至少有儿女二三十人。  相似文献   

7.
简讯     
《工会博览》2005,(18):65-65
本刊讯 近日。崇文区召开了金秋助学、帮扶转赠大会。市总、区总工会为考上大学的11名特困职工子女和4名困难职工子女、升入高中的92名特困职工子女和27名困难职工子女筹集发放助学金82800~;o在本次帮扶活动中,崇文区总工会与区卫生局妇幼保健院共同为全区62名单亲女职工发放了《妇女健康体检卡》,为她们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相似文献   

8.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确规定,这也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婚姻法第29条第一、二款明确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抚养子女是一种不可附加任何条件的义务。目前,离婚案件在各基层法院民事案件中的比例一直较高,而且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不管是男女双方争夺孩子的…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犯罪中农民工子女犯罪是需要引起相当注意的问题。造成农民工子女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不良的居住环境及由此所引发的其他问题的作用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因素,因而为实现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子女犯罪的目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改善农民工子女的居住环境。  相似文献   

10.
刘飞 《工会博览》2009,(5):118-119
农村“留守子女”现象的出现,是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是城乡就业壁垒打破以后必然出现的现象,也是当前户籍管理制度的“副产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留守子女”的数量会进一步加大,“留守子女”的教育、成长问题日趋凸现出来。农民工留守子女往往缺乏应有的教育,容易出现“情感饥饿”、性格缺陷、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等“留守综合症”。 农民工子女教育难的问题,虽然逐步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但事实表明收效甚微。“留守子女”的教育问题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因此对于结局农民工“留守子女”教育问题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当今我国农民工留守子女教育存在着很大缺陷的基础上,分别从家庭教育的缺乏。学校教育的缺陷;社会整体发展的不良影响等方面分析了造成当今我国农民工留守子女教育问题的原因,然后针对遗成农民工留守子女教育问题的原因再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从完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阐述了解决农民工留守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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