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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广泛宣传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大家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等法律规定,可能都知道。但对人代会闭会期间,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要向人大常委会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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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两类大会的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那么,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产生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后,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是否完事了呢?是否就算是当家作主、行使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呢?不是的.根据宪法第3条第3款,第27条第2款,第128条的规定,人民应该通过多种渠道来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本文主要谈人大常委会对国家审判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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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既没有法律依据,又混淆了两者之间法律关系.
一是考评没有法律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并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大代表的权力.《选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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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实施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本文仅对完善我国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与其原选举单位的法律关系问题作一探讨, (一)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集中体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设定的政治制度,如在代表的选举方式上,我国采用选民直接选举与县级以及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间接选举相结合制度。根据我国宪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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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邀请普通群众有序参与人大工作,不仅能够让监督者直接被监督,而且能够增强人大工作的民意基础,值得倡导。邀请普通群众参与人大工作,让监督者直接被监督。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依法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由本级人代会选举,依法应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各级人大代表依法由原选区选民直接选举或原选举单位的人代会间接选举产生,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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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法律生活和法制体系中所处地位及作用的极端重要性,国家法律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任免程序作了与产生其他国家行政、司法机关首长不相同的特殊规定。根据我国《选举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即可行使职权外,省以下(含省,下同)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须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这个特殊的批准任免程序,不仅区别于一般国家行政机关,而且特殊于行使国家审判职权的人民法院,在我国国家机关首长任免程序中是独一无二的。这个特殊程序确实显示了国家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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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及部门行使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不断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必要对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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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基本政治制度。它在国家机构中的具体组织表现形式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人民代表组成,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集体地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人民代表应该代表谁?人民代表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是一个关系到进一步健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的具有根本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一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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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任命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如若任命书不加盖人大常委会印章,只签署人大常委会主任姓名的作法欠妥.原因如下:
一是从《宪法》的授权分析,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一项集体决策行为.因为《宪法》规定,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就说明了人大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对象、方式和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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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制约政府工作与支持政府工作是两个概念,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首先,制约和支持是两个概念,监督具有法律渊源,而支持缺乏依据.《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监督法》也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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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监督本级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任免本级人民政府和审判、检察机关的领导工作人员,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的权力,简称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决定权。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上述有关规定,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法院实施监督的法律依据。强化监督机制是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履行国家审判机关职责的重要保障。通过人大的依法监督,可以提高人民法院的执法水平,改善执法活动,促进审判工作。从本市地方各级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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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调查委员会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代表人民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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