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吉卫医发[2019]16号各市(州)卫生健康(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计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  相似文献   

2.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政务办、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0]5号),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制定了《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黔卫健发[2019]36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局),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各单位:依据贵州省司法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修订了《贵州省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11月27日贵州省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4.
<正>黔卫健发[2019] 29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局),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各单位:现将《贵州省督医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6月26日贵州省督医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5.
正黔卫健发[2019]11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我委对《贵州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贵州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宁卫规发[2019]1号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管)各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推动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区)建设,促进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黔卫健发[2019]28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局),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各单位:现将《贵州省督医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6月26日贵州省督医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遵照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8.
<正>(2019年1月16日)沪府办发[2019]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医保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残联《关于加强本市社区健康服务促进健康城市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宁卫规发[2019]2号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号)要求,推进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许  相似文献   

10.
正黔医保发[2020]30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驻黔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制定了《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相似文献   

11.
正青政[2020]3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精神,加快推进健康青海建设,结合省委省政府《"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青发[2016]37号),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行动背景《"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省健康生活方式日益普及,健康服务能力稳步提  相似文献   

12.
正甬医保发[2019]32号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GZ0320190082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卫规字[2019]1号各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医疗机构:为切实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激励机制,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01号),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  相似文献   

14.
正甬卫发[2019]76号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发局、社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文件精神,参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浙财社[2019]34号)提标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正川民发[2020]54号各市(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23号)和《中共  相似文献   

16.
正黔医保发[2021]39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军队驻黔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采购交易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正吉民发[2019] 39号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党工委)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发改委、教育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现将《关于推动"文养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8.
京政发[2019]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国发[2019]11号)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相似文献   

19.
京医保发[2019]30号各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做好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现将《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津政办发[201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4]30号)要求,全面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