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3):47-50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政务办、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0]5号),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制定了《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4.
5.
6.
7.
8.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3)
<正>(2019年1月16日)沪府办发[2019]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医保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残联《关于加强本市社区健康服务促进健康城市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10.
《贵州政报》2020,(6)
正黔医保发[2020]30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驻黔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制定了《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相似文献
11.
12.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8)
正甬医保发[2019]32号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14.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6)
正甬卫发[2019]76号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发局、社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文件精神,参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浙财社[2019]34号)提标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48):13-23
京政发[2019]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国发[2019]11号)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相似文献
19.
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4):64-68
京医保发[2019]30号各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做好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现将《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