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跨界船舶油污损害中国家是否要承担责任,一直是学界争论的话题。在当前有关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没有规定国家承担责任。但随着超级油轮事故的频繁发生,船舶油污导致的环境损害越来越严重,当前的油污损害赔偿制度已经无法对损害结果进行合理赔偿。此时,油船的所属国是否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呢?本文对国家责任理论进行分析,对跨界船舶油污损害的国家责任进行了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2.
跨界环境损害的通常含义是指跨过国家边界线的物理存在或溢出造成的损害。污染方责任的确定首先应该考虑直接决定污染的因素,包括预防措施及恢复原状的成本和合理反应措施的费用。前者指符合成本效益的费用,即建立和维持集体行动制度的成本。后者是在确定这样的救济时,核心问题应该是合理和谨慎的主权国家或其代理人为减轻污染造成的损害而将采取的步骤,并同时注意技术可行性、有害的负作用以及这种再生过程的兼容性或其重叠性,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这种努力超出了某一点变得多余或过于昂贵。其次需要考虑的是间接决定污染的因素,包括人身、财产与环境的损害。另外,在判断受害国的哪些损害应由加害国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上,需要考虑的另外一种情况是损害不是单纯由不法行为引起的,而是由并存的原因引起的。还有一个促成损害的问题需要考虑。 相似文献
3.
4.
5.
近几十年来科学技术飞速发展,跨界环境损害日益增多。那么,对于这些以科学技术为起因的跨界损害,以传统的责任原则追究其国际法责任已表现出它的局限性,亦不能有效地解决此类问题。本文认为在国际层面完善预防和赔偿机制,为各国间处理跨界环境损害事件和实现全球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治理指明了共同的方向。 相似文献
6.
法律文化是指人类在法律社会实践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和积淀下来的世代相传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律现象的总的认识和实践经验的结晶,它是法律制度存在、发展、并使其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法治现代化的精神资源。法律文化的实质内涵在于:它是以保障和维护公民根本利益为核心目标的价值体系、以确立社会和谐为基础的理想价值体系和以保障公正确保法律安全为目标的社会心理价值体系。构建现代法律文化需要强化民本立法思想,确立司法职业化,加强法律人的职业导引作用,促进公民自觉守法和良性心理反馈机制的形成。 相似文献
7.
论土地征用的法律内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土地征用的法律内涵黄明耀关于土地征用的法律概念;在我国法学界已有多种阐释,扼举三者如下:1.《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11月第三版)谓征用为“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将集体或个人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收为公用的措施”,认为征用土地是“国家按规定将集体... 相似文献
8.
论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现行法律对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因他人的不法侵犯而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保护的问题,目前仅见于《民法通则》及一些零星的司法解释。《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下简称“四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一规定突破了原苏联传统的民法理论对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的影响和束缚,在我国首次确立了精神损害可以给予物质赔偿的原则,对于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们的文化修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无疑极具深远… 相似文献
9.
10.
国际法主体在从事了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而对他国造成实际损害时,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这一责任的法理基础是什么?此类问题越来越引起国际法委员会和各国的重视。本文主要讨论了跨界损害责任的法理基础,又阐明了中国在跨界损害领域中的基本立场和积极举措。 相似文献
11.
跨界损害责任是国际责任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2001年《关于预防危险活动的跨界损害的条款草案》和2006年《关于危险活动造成的跨界损害案件中损失分担的原则草案》两个文件标志着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这一编纂工作告一段落。该种责任与传统国家责任之间的关系、两个草案的性质、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对国际法中责任制度的影响值得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12.
当代社会,跨界环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原有的解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原则,显然不适合跨界环境侵权这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因此,应突破传统的和已有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把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和政府利益分析方法作为跨界环境侵权法律适用的原则,在解决侵权问题的同时,保护弱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的安全。 相似文献
13.
对跨越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生物安全损害的救济,现行国际法采取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为主、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和损害补偿基金为补充的模式。在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模式中,存在因果关系难以认定、赔偿范围有限、责任承担方式不适应实际需求等困境。生物安全损害责任保险以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为前提,同样面临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模式的困境。国际生物安全损害补偿基金可以弥补经营者赔偿不足的部分,也可以救济原因不明的生物安全损害,但其功能和作用也存在客观局限性。国际法上不法行为国家责任和不加禁止行为国家责任无法适用于国际生物安全事件损害。这些困境在客观上无法通过相关制度的自我完善予以克服,需要在国际法上构建具体的国际生物安全损害救济国家合作义务,明确相应的国家预防责任和补偿责任,与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不法行为国家责任、不加禁止行为国家责任、生物安全损害责任保险、生物安全损害基金共同构成国际生物安全损害救济机制,各有侧重救济国际生物安全损害。我国要积极倡议全球生物安全治理规则的不断完善,推动国际生物安全损害救济的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14.
跨界海洋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责任的承担似乎是跨界海洋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必然结果,但缘于就此领域国家责任承担的法理论与法实践的困扰和障碍,使得跨界海洋环境损害责任私法化趋势明显,而且以广泛国际合作为基础的针对跨界海洋环境损害风险预防机制的强化将弱化责任追究本身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5.
科学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和人类社会的实践是紧密联系的,人类社会在发展进程中所面对的困境和难题必然促进科学理论的不断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导致跨界损害后果的行为虽然不被国际法所禁止,但已成为当前国际关系中突出的焦点问题。有鉴于此,动态发展的国际法亦需进一步发展完善,就预防义务的相关实体规定必须随着科学技术的应用不断加以完善,课予行为主体在跨界损害领域中应有的法律义务,在实施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时采取预防性措施,切实履行诸如通知与事先知情同意、跨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收集与交流等预防义务,切实达到从源头预防和/或控制跨界损害的发生以使自然生态系统免遭损害并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良法的问题最终还是一个标准问题。美国绩效评估制度将"良法"定位于"以更小的成本获得更多的社会服务",于是一切发生了改变。 相似文献
17.
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内涵,学术界对检察机关给出的解释提出了诸多质疑,检察机关仅能诉诸国情,而这些质疑的悬而未消必然会阻滞我国检察理论的发展,进而增加检察制度改革的风险与成本。本文在阐述了比较解释法律监督内涵的可能性后,主张通过历史解释与比较解释的方法,用大陆法系国家的国家权力之双重控制来解释我国检察权法律监督功能的内涵。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但法律规定不够完善,难以完全应对实践需要。因此,需要对第60条进行法律解释,并需丰富医疗损害责任抗辩事由体系,增加规定无因管理、医疗特权、意外事件、自甘冒险、损益相抵和并发症等抗辩事由。此外,结合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体制和医学科学特点以及比较法的经验,应适当限制医疗损害责任赔偿。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