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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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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1986,(9)
在对本案定性问题上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两名被告人是无罪的,理由是:朱鹤云是法人代表,赵伟通是个体专业户,双方都有权签订或修改合同,无需上级领导和生产队社员的同意。国家对承包合同的分成比例无明文规定,在实践中,分成比例最高可达五五分成。朱、赵二人均同意修改合同增加乙方的收入,按修改后的分成比例乙方所得也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根据  相似文献   

2.
这是一起特大贪污案件,被告人徐晓春(原系广东康辉贸易发展公司业务部承包人)勾结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花园营业所会计王淑怡,合谋进行贪污犯罪活动。王淑怡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该所大额存款月报表提供给徐晓春。徐从中选定广州市侨丰贸易服务部和广东省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营业部作为冒充开出汇票的单位,并按王淑怡提供的上述两单位预留  相似文献   

3.
在贪污犯罪案件中,共同贪污占有一定的比例。共同贪污犯罪较之单个犯罪来说,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处罚上也较复杂。但是,由于法律规定得不够明确、具体,加之司法人员在理解上的偏差,对贪污共犯的处罚往往执行不一,因此应引起司法界的注意,并有必要对此探讨。 一、现行法律对贪污共犯处罚的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认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   

4.
某市动迁安置办在办理该市某棚户区的动迁改造过程中.由安置办内设动迁科的科员工某负责对棚户区内动迁户的住房及棚厦面积、附属设施种类和数量进行统计核对,核对无误后给动迁户开具验收小票。该科科员张某负责给持验收小票的动迁户开具迁出证。动迁户凭迁出证和相关房、厦手续经主管动迁安置工作的动迁安置办副主任李某审核、并经动迁安置办主任确认后,即可领取各种补偿款项(李某、王某和张某均为国家公务员)。  相似文献   

5.
正本文案例启示:区分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犯罪,应从发放资金手段的合理性、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款项的违规程度来进行,如果单位有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等资金的资格,且参与分配人不知晓私分资金的性质、来源,发放款项主要违反财务制度和纪律的,一般应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否则,可考虑构成贪污罪的共犯。[案例一]刘某某,某市烟草分公司副经理兼该市烟叶复烤厂厂长、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上任后授意厂财务通过收取呆帐不入帐、收取欠款不入帐、假列支出的方式,套出单位资金共计670余万元,设立了小金库(经司法会计鉴定,均属国有资产),部分用于应对不规范的业务开支,部分用于给职工发放奖金。2001年至  相似文献   

6.
嘉定县蚌珍珠养殖专业户赵伟通曾一度成为本刊的“新闻人物”.关于他有罪还是无罪的探讨历时半年,引起了司法界及广大群众的普遍关心.最近,编辑部收到不少来信、来电,询问赵伟通出狱后的情况.近日本刊记者专程赴上海嘉定县塘行乡走访了这位颇有影响的“万元户”. 一见面,赵伟通紧紧握着记者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谢谢,感谢《法学》编辑部给了我这么  相似文献   

7.
《法学》1986,(11)
养蚌育珠专业户赵伟通是否构成贪污共犯,已在法学第十期上开始展开讨论。据案情介绍所示,笔者以为,讨论赵案的性质,需研究这样几个问题: 一、赵与变更合同的关系及变更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河塘育珠是商品生产的一种,应当根据商品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订立承包合同。《经济合同  相似文献   

8.
自本刊去年九月号刊登“专业户赵伟通有罪无罪的探讨”以后,已引起全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的关注。最近,本刊陆续收到来自各地询问赵伟通案情况的信函和探讨文章。对此,本刊表示感谢!对广大读者、作者关心本刊,关心国家法制建设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我们要告诉大家的是,自探讨以来,上海市有关司法机关颇为重视,对本案重新作了调查,他们尊重本刊和各位的意见,认为“本案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已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一、被告人朱鹤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二、被告人赵伟通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分。  相似文献   

9.
共同贪污犯罪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经济犯罪。但是,如何确定其中各共犯的贪污数额,以及如何分别定罪量刑,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笔者认为: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各共犯都应对其参与贪污的总额负责。其理由如下: 首先,从《刑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看,构成共同犯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  相似文献   

10.
《法学》1986,(11)
《法学》月刊第九期发表了《专业户赵伟通有罪无罪的探讨》之后,笔者来到了案件的发生地——嘉定县娄塘乡草庵村二分队。从东路进村,一条南北河浜挡住了去路,这就是赵伟通养过珍珠蚌的大泾头河。举目望去,一条条当年悬挂珠蚌的铅丝,一  相似文献   

11.
贪污是一种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的违法行为,尽管能够引起公共财物在事实上被非法占有、使用、收益甚至被处分(如赃款被挥霍掉),但据此便认为公共财物所有权已被转归贪污者,并将“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认定贪污、区分贪污与挪用公款标志的所谓客观标准,却是很值得商榷的。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就是上述各项权能的简单相加,因为确切地讲,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只是实现所有权的手段,是所有权作用的具体表…  相似文献   

12.
《法学》1986,(9)
赵伟通的收入,完全是他的劳动所得,用他自己的辛苦劳动和血汗换来的。培育蚌珍珠,需要很高的技术,有技术的,可以获得丰收,没有技术的,老本都要赔光,被告赵伟通为了掌握养蚌技术,不惜工本,购买了很多育蚌的书籍、报纸、杂志、资料等,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同时埋头苦干,辛勤实践,1982年底,赵伟通和草庵二  相似文献   

13.
本刊自今年第九期登载关于专业户赵伟通有罪无罪探讨以来,除收到关注赵伟通案的大量信件外,至本期上机付印止,两个月里收到法学研究单位、政法院校师生和全国各地公检法司的实际工作者以及广大法学爱好者的讨论稿一百零一篇。在这些稿件中,认为赵伟通构成贪污罪的五篇,行贿罪的二篇,其余九十四篇稿件都认为赵伟通搞活经济有功,并呼吁要求给他平反。广大读者认为在当前农村改革、搞活、开放形势下,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尊重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规律,树立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法律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的经济权益,调节各类经济关系,稳、准、狠地打击犯罪活动。现部分摘编如下:  相似文献   

14.
《法学》1986,(10)
赵伟通一案发生在经济合同执行期间,其行为如何定性,不仅关系到赵个人权益得失问题,也关系到在改革形势下,法律如何正确保护专业户,承包户的利益问题。在赵案中,主犯是朱鹤云。主犯构成犯罪与否决定着从犯的犯罪构成。因而,赵是否有罪先要把握朱鹤云的犯罪构成。据案例所示,被告朱鹤云于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代表生产队与赵伟通订立了一份投资、风险、收益等比的《珍珠蚌养育合同》,合同规定生产队得70%  相似文献   

15.
《法学》1986,(9)
养蚌育珠专业户赵伟通在一起贪污案中有罪无罪的问题,不仅在社会上引起人们的关注,而且在司法部门也引起了争议。最近,法院审判人员、律师和赵伟通的家属都写稿给本刊编辑部,对这一案件有迥然不同的看法,我们也觉得这个问题是值得探讨的,因此,本着学术争鸣的态度,在本期发表一组探计文章,希望广大读者一起来研究这一案件的性质。我们认为,通过对赵伟通一案的探讨,可以更好地理解党和国家对农村专业户的各项方针政策,既要坚持搞活开放,又要准确地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对于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有益处的。  相似文献   

16.
林积薰 《特区法坛》2005,(6):16-16,7
在贪污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对公共财产的非法占有或损害的数额,是衡量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等问题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也是量刑的重要依据和标准,这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早已形成一致的看法。然而,对于共同贪污案件中如何确定各共犯责任数额的问题,却一直存有争议。  相似文献   

17.
《法学》1986,(12)
《法学》自今年第九期登载讨论专业户赵伟通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贪污罪问题的文章以后,反映热烈,可见,这个讨论不仅必要,而且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当前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即从产品经济改变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相应地必然会引起各方面社会关系和观念上的变化。道德上的是非,法律上的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的界限等等,也必然要求有  相似文献   

18.
叶祝颐 《江淮法治》2014,(18):22-22
正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两天后,9月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李克强总理强调说:开展清理整顿小金库行动,取缔各单位形形色色的私房钱,堵塞公共资金的跑冒滴漏。(9月4日《新京报》)私房钱哪里来?不外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单位和部门违反国家财政法规及规定,侵占、截留国家收入,通过隐瞒收入、虚列开支,乱收费等非法所得,使用未列入本单位财会部门账内管理的费用,私  相似文献   

19.
陈洪兵 《法学家》2015,(2):28-45,177
由共犯论的纯理论性研究转向分则具体共犯问题的解决,是司法实践的迫切要求。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可将身份区分为违法身份与责任身份,对于共犯与其身份,应坚持分别定罪说。因为缺乏违法性(包括实质的违法性)或者有责性,不处罚片面对向犯;若大量购买伪造的身份证,则有成立共犯的余地。不阻止他人犯罪的,成立遗弃、渎职等罪的单独正犯与他人犯罪的帮助犯的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罚。持有型犯罪共犯的认定应慎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实践中难以认定为共犯,故而计算来源不明财产的数额时,不应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归责原则;家属参与理财的,有单独成立妨害司法罪的余地。  相似文献   

20.
《法学》1986,(10)
《法学H第九期开展对赵伟通案件的争鸣,对广开言路,学术民主、理论联系实际很有裨益。笔者认为赵伟通不构成犯罪,试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论述。一、经甲、乙双方修订的第二个合同是有效的。首先,看修订合同的前提。专业户赵伟通在与娄塘乡草庵村二分队的法人代表朱鹤云签订《河蚌育珠承包合同》时,对盈利三七分成的方案就曾提出,如蚌珠育成后除分成外,应由甲方付给其奖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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