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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一案件所作的司法决定被后来的司法程序所否定 ,这符合诉讼规律。但是 ,实践中许多人以这种现象作为错案的唯一的本质特征设计并运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本文作者分析批判了这种形而上学错误 ,主张错案责任追究应以司法人员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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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5日,河南省高级法院下发《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决定在河南试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给法官上了一个"紧箍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的发生。《办法》规定了错案追究制度设立的目的与依据、错案的概念及认定、实施错案追究的机构以及追究的原则。早在1998年,最高法院就出台过《审判人员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而后各省高级法院也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但错案仍然时有发生,错案责任也鲜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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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曝光的刑事错案让被告人、被害方、媒体开始质疑司法考评机制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倒逼我们不得不去思索司法改革过程中检察机关办案考评机制该何去何从。在检察机关防范冤假错案的机制构建中,最根本的内容应当是重塑现代法治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基本理念。因此,司法实践中,完善检察机关办案考评机制错案追究应当坚持证据裁判的基本原则,这也是错案责任追究过程中考量检察人员是否失职的关键标准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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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级法院施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审判纪律处分办法)。从实践中运行的情况看,对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的某些规定比较原则,影响了其效能的充分发挥。本文试就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若干问题作些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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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捕环节和起诉环节的错案界定应以法定条件为标准。完善错案责任追究需要建立系统而科学的评估机制,具体从错案的范围、构成要件、追究组织、处分方式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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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错案追究终身制的历史发展来看,其在防治司法不公上的作用非常有限。作为司法机关内部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它也表现出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和明显的制度缺陷。"错案"界定不明、纠责范围不确定以及职业风险终身性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法官采取各种方式来规避这种制度性缺陷,使得错案追究终身制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种逆向刺激结果。为了纠正我国错案追究终身制的发展难题,司法机关应当以法律实用主义的理念重构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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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绝对无罪的刑事错案,在过错责任制的原则下,疑罪从无类刑事错案的责任追究更为复杂,已平反近两年、追责进度尚未公开的聂树斌案正是如此。以聂树斌案为研究对象,以再审无罪判决书为依据,梳理无罪判决后短期内有关责任追究的官方、专家、媒体、网民等多方声音,分析其中存在的积极追责、消极追责、不用追责等观点。在明确疑罪从无类刑事错案的追责时机、追责范围、追责机制等基础之上,提出对疑罪从无类刑事错案责任追究的个人展望:谨慎的乐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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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构建合理的检察人员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机制有利于强化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办案水平,提升办案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文章着眼于错案责任追究制的构建,对机制构建涉及到的错案范围、责任主体、问责机构、追责程序以及关联机制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有利于检察人员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的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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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长期以来,我国司法系统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虽然也追究了个别司法人员的责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例如,对于何为错案,概念不清,理解不一,以至于难以进行责任追究;多数案件的处理由司法机关的领导审批甚至经过检察委员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乃至当地的政法委员会协调,由于难于分清责任而无法追究;由司法机关自身进行追究,也由于内部人控制的缘故而使追究变得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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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责任追究制”是我国正在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中,自发出现的一项旨在加强对法官监督、确保办案质量的措施。从80年代未到90年代初起,全国各地法院开始试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经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直至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该制度逐渐走向规范化、法治化。然而,面对“错案责任追究制”在施行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如何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笔者拟就此略呈浅见,以期与各位同仁商讨,并供实践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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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法院在实行错案责任追究中动真的,来实的,敢于承担责任,纠正错误。1995年以来,在被追究的五起错案中,共追究责任人员18人次,其中,涉及院长、副院长、庭长的11人次,一般人员7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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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责任追究制:看上去很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错案是人类司法中永恒的痛。近一段时间,随着聂树斌、余祥林与胥敬祥等案件相继曝光,国人对刑事"错案"的关注空前高涨。如何恢复正义、如何启动国家赔偿与错案追究等救济程序,均成为时下街论巷议的热门话题。然而,在这些案件中,追究错案始作俑者责任的行动却姗姗来迟,甚至是遥遥无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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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视角下的错案刑事追责机制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责任制涵盖司法权运行机制、司法监督和管理、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司法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司法人员的履职保障等内容.现行错案责任追究和错案检察机制的效果应当在司法责任制背景下重新进行检视.通过对错案刑事追责的实证分析,发现检察机关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时遭遇“发现难、立案难、取证难、处理难”等困境.解决之道在于明确冤错案件认定标准、强化执行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提高渎职侵权犯罪侦办能力,根本出路在于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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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必要性黄文彬目前,许多法院相继推行错案追究制度,对办错案的法官追究相应的责任。这对增强审判人员的职业责任心,提高办案质量,预防或减少错案的发生,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是,导致错案发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法官办错案应追其责任,而其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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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就再定一个制度来防止它。相沿日久,日益繁密化的制度积累,往往造成前后矛盾。制度越繁密,也越容易产生歧义,并越发失去效率。历史学家钱穆在分析中国政治制度的传统时得出了这一精妙结论,因而这一现象也被称为“钱穆制度陷阱”。在司法领域,以这一视角来观察日益繁密的司法监督,会很容易找到“对号入座”者,比如错案责任追究。从1992年2月错案责任追究被明确提出要“建立制度”时起算,至今已然有了13年的制度实践。这13年来,无论在学界还是在实务界,对“何为错案”以及“如何究责”的质疑就一直未曾停歇。“错案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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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权是一柄利刃,它保护人民,惩罚犯罪。它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基本人权。一起错案,会使真正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为害社会,会使清白无辜的人身陷牢狱,人生残破。刑事错案是对人权的极大侵害。近几年,佘祥林等数起有影响的刑事错案接连出现,给司法权威和法治建设带来负面影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这是对司法系统突出问题的回应,近年司法系统表明我国将从政法系统建立机制入手,大力防止错案发生的决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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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经济审判中,“漏列当事人”往往是二审发回重审的重要原因之一。从目前各地法院推行的错案追究责任制来看,该问题已成为明显的错案表现形式之一,使广大审判人员不得不投入较大的精力,以防此类现象的出现。然而,笔者认为:在民事、经济审判中,仅存在“漏告当事人”,而不应出现“漏列当事人”。“漏列当事人”不应作为错案而进行追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