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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国际红会在整个国际法领域内是比较独特的。它的性质和职能源于由国际社会订立的关于国际人道法体系的国际法律文件。尽管国际红会在性质上是一个非政府国际组织,但它被赋予以国际法人的身份,在执行其使命时可以直接与各国打交道,与战争或武装冲突中的各武装团体打交道,并在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中享有作证豁免的特权,在国际关系一定范围内享有法律人格。  相似文献   

2.
台湾当局自1971年被驱逐出联合国后,“外交”日益陷于困境。为突破这种局面、拓展“国际生存空间”,台湾当局乃千方百计,妄图借加入政府间国际组织之机,“重返”国际社会。本文从国际法的角度,阐述了台湾加入联合国的非法性、台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尤其是世界卫生组织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3.
孙萌 《外交评论》2006,66(2):101-106
联合国的国际责任能力是其享有国际人格的法律结果。尽管联合国仅具有有限的国际人格,但是这并不必然对其责任能力形成限制。作为国际法主体,联合国完全能够独立地为其不法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相似文献   

4.
上海合作组织法律人格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再辉 《外交评论》2009,26(3):95-107
本文旨在探讨上海合作组织法律人格的确立、内涵、意义等问题。文章以国际组织法律人格理论为基础,运用实证分析方法,讨论了该组织法律人格的确立过程,深度解读了上海合作组织法律人格的多层次性和多样性,并指出了某些不足与缺陷。法律人格对于该组织提升凝聚力、增强行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数量日益增加,他们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与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而且积极地参与其间的活动。这些活动已经开始慢慢影响传统国际法律秩序,对国际法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伴随国际关系的日益复杂和发展,国际上出现了国际法主体资格的争议。次国家政府的概念及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次国家政府可以成为派生的有限国际法主体有着理论和实践的依据。我国在"一个中国"前提下,可以借鉴西雅图模式赋予台湾地区在特殊情况下的一定的国际法律人格。  相似文献   

7.
一般来说,由于国际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成员国不应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成员国在决策层面通过有效和压倒性控制的方式滥用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则必须刺破“国际组织的面纱”,由成员国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关于国际组织的“主要责任”和成员国的“次要责任”赔偿顺序问题,受害国或受害国际组织理应有权自主决定援引责任国或责任国际组织的先后次序,而不是其相反。次要性并不意味着在处理求偿要求方面必须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这是保障受害国求偿的程序性权利及其损害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合理补偿的应然要求。  相似文献   

8.
尹文强 《外交评论》2006,4(3):82-88
地方实体是否具有缔约能力问题,国际法学界存在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地方实体的缔约行为仅是代表其所属国而为,地方实体并不具有独立的国际地位;另一种观点认为,地方实体在得到国内合法授权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承认的情况下,就具有一定的国际人格,可在授权范围内参与条约缔结并成为缔约方。有关联邦国家的组成部分及中国特别行政区的缔约实践表明,地方实体可以具有缔约能力,但这种能力具有附属性和具体性,中央政府往往对地方实体的缔约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地方实体缔约能力的具体程度和范围限于国内法的明确授权和国际社会的承认  相似文献   

9.
目前,在国际法层面,没有任何一部专门的及全球性的国际公约对国际非政府组织进行规制,主要原因是国际社会对国际非政府组织能否具备国际法律人格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这种局面直接导致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立法及国际治理丧失国际合法性。对于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法主体地位的获得,国际社会一直在进行着不懈的努力,如主权国家在相关国际公约中赋予其权利,国际政府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之间发展越来越密切的合作关系,国际非政府组织通过制定行为准则等自身努力及国内外专家学者提供理论支持,等等。从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制定与实施国际法及参加全球治理的实践并做出的重要贡献来看,国际非政府组织已经完全具备了作为国际法主体的资格,为国际非政府组织进行国际法规制具备了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外交评论》2017,(1):129-151
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产生于两个不同社会的不同法律体系,普通法理学关于法律一词的定义常不能用于国际法。国际法学者很少是法学理论家,而法理学家也很少熟悉国际法。对国际法学科而言,法理研究长期缺位。国际关系学是国际法学的基础,从国际关系的跨学科视角加以考察,国际法本质上是一种具有法律属性的国际规则,是一种特殊的国际制度,是将部分国际制度法律化的结果。这种法律属性是近代欧洲在摆脱中世纪宗教权威进入世俗社会后,通过引入罗马法的基本法律理念和技术,模仿国内法的应用体系,借用法律规则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优势以实现国家在无政府社会中对秩序需求的产物。国际法作为国际制度的特殊部分,在一般意义上适用于国际制度研究的理论成果。国际法存在的实证法和自然法两大传统与国际制度理论中的理性主义、建构主义两大路径存在基本的对应关系,"法之理在法之外",国际制度研究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国际法的起源、形式、实施和变迁等法理问题。  相似文献   

11.
国际刑法规范的"完整人格"关涉国际刑法的"完整人格"。《国际刑法通论》一书对国际刑法及国际刑法规范"完整人格"的论证,主要是以调整对象为基点、以战争犯罪为例证、以"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为逻辑前提进行的,其论证系统、生动。但其基点是否准确,例证是否贴切,逻辑前提是否必然成立等问题还需进一步考证。  相似文献   

12.
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形式,对外援助在二战后呈现出规模化和制度化的发展趋势.对外援助的国际法律规范是国家和国际组织从事对外援助的国际法依据,主要包括适用于对外援助领域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规范对外援助行为的国际条约以及指导对外援助实践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决议三类,这三类法律文件构成了对外援助的国际法律框架.中国对外援助因理念和原则不同而有别于西方国家倡导的发展援助,在对外援助领域独树一帜,但是作为对外援助的重要实践者和国际社会的一员,中国政府应依据国际法律规范履行国际义务;制定和完善对外援助国内专门立法;重视并积极推动对外援助国际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13.
WTO是一种公法性的国际法 ,国际法律关系的建立及其内容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是国际法主体的意志 ,WTO法扩展了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 ,WTO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内容也具有特殊性。  相似文献   

14.
国内法院在国际法律秩序中扮演了一种独特的角色。随着国际法从国家间的自助体制走向国际社会的规则体制的演变,国内法院成为了国内与国际法律秩序之间的“守门员”。国内法院阐明和适用国际法律规范,并通过司法审查职权监督其他国家机关遵守国际法;国家法律秩序的最新演变进一步使国内法院在一定意义上成了“国际的法院”,特别是,随着普遍管辖原则、国际人权法与国际司法体制的新发展,国内法院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国际法律秩序的“代理机构”甚至“基层法院”。国内法院毕竟是国内机构,但它在国际法律秩序发展中的潜能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5.
国际组织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其政府、民间团体基于特定目的,以一定的协议形式而建立的各种常设机构。①因此,广义的国际组织包括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但是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主要是指政府间国际组织,它不能违反国家主权原则而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任何事项。国际组织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它是以国家间的正式协议为基础而建立的,国际组织的主要机构、职权、活动程序以及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都应以基本文件为依据,不能超越基本文件所规定的范围。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只有主权国家才有资格成为国际组织的成…  相似文献   

16.
论欧洲和非洲人权保护制度对国际法主体理论的挑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传统的国际法理论 ,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现代国际法理论则认为 ,享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只能是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 ,长期以来 ,个人和非政府组织一直被排除在国际法主体范围之外。但实践中 ,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特别是欧洲和非洲人权保护制度已逐渐发展到赋予个人和非政府组织以国际法主体地位 ,这就对国际法主体理论提出了挑战。欧洲和非洲人权保护制度对个人和非政府组织有关国际法地位的规定 ,应当被视为国际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相互交往最普遍的法律形式,也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渊源。自从1949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将条约法列为14个编纂专题之一以来,经过近40年的努力,联合国已先后主持制定了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称1969年公约),1978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和1986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下称1986年公约)。  相似文献   

18.
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同时,由此引发的国际环境犯罪也呈上升趋势。因而,加强环境犯罪的国际合作成为一种现实必要。惩治环境犯罪全球合作的方式主要有:以区域性国际组织为代理人,借用代理制度为公民私权利进行有效诉讼;赋予一些绿色组织、环境保护组织国际法上的法律主体地位;加强国际间的协作,制定共同遵守的国际法新条款;在国际法中增加确定联合国在国际环境保护中的权力和义务条款;加强环境外交和国际环境合作。  相似文献   

19.
论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争议解决机制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非政府组织在国际诉讼程序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均扮演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以“法庭之友”身份出现,虽然尚未能够成为一个国际法主体,但在某种程度上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者而出现。我国应借鉴国际争议解决机制中的相关做法对我国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论国际责任的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每一国际法主体都应因其国际不法行为而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1999 年5 月7 日,我国驻南联盟使馆遭到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的导弹袭击,使国际责任制度为国人所关注。国际法中的国际责任制度一直处于发展之中,尚未形成统一的国际公约。承担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也可以是国际组织等其他国际法主体;承担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停止不法行为和赔偿,后者包括恢复原状、补偿、满足、承诺并保证不重复等;促使责任承担的方法包括法律方法和政治方法。当一国际不法行为产生,受害者要求不法行为者承担何种形式的责任,如何让其承担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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