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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报》2005,(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盟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行政一把手签订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要求各盟市及有关部门“到2005年底,确保清理拖欠工程款达到80%,其中政府工程项目达到90%;到2006年底,确保清理拖欠工程款达到100%。”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展缓慢,据全国工程建设网上有关数据反映,截至2005年5月23日,全国清理2003年底以前拖欠工程款比例达到55.83%,其中政府项目达到47.26%,房地产项目达到62.72%,其他项目达到59.77%。而我区的清欠比例仅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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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加快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工作,要求全省想方设法,抓紧抓好。为搞好清欠工作,省政府建立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加快清欠工作的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合同法》中,首次规定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旨在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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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近年来,国务院多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座谈会,对清欠工作进行部署。今天,国务院又召开全国清欠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清欠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并对明年的清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各项清欠工作中去。下面,结合我省清欠工作的情况,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一、我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今年5月,建设部对全国31个省市区拖欠工程款清偿情况进行了通报,在全国拖欠工程款网上清偿情况的排序中,我省拖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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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7)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07]1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提出的3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工作部署,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扎实工作,全省清理历史陈欠工作实现预定目标。截至2007年1月25日,全省已清理拖欠工程款89.2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9%,圆满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清欠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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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清欠工作部署和有关会议要求,现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2003年以前已竣工工程剩余拖欠工程款的项日,按照行业归口管理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解到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利用对本行业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等优势,指导和督促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按期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为了确保我市全面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总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剩余拖欠工程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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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05年以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建市〔2005〕9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5〕182号)要求,采取各种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我市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统计数据反映,截至2006年1月4日,我市已累计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314185.58万元,清偿率为81.48%,全国平均清偿率为89.63%;我市已偿还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150553万元,清偿率为92.57%,全国平均水平为94.7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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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15)
豫政办〔2005〕5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今年上半年,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对清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部门分工负责,落实责任,认真清理本行业的政府投资类所产生的拖欠。各省辖市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全省清欠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按时完成了上半年的清欠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到6月底,全省原拖欠的85亿元工程款已累计清欠60.2亿元,清偿比例为70.81%。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累计清偿29.87亿元,清偿比例为7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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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2006年清欠任务的完成。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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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4,(6)
豫政〔2 0 0 4〕2 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 0 0 3〕94号)下发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全省情况看,各地进展还不平衡,清欠任务仍然很艰巨。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完成国务院制定的三年清欠目标,并不再产生新的拖欠,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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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和2003年12月24日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决定,加强对我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领导,加大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力度,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重庆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