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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刑事审判庭(简称“少年法庭”)是人民法院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机构.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而各级人民法院多种类的少年案件审判体系,在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已成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窗口和阵地.各级法院在改革和摸索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判方式、程序及量刑上已有了不少成熟的做法和经验,最高人民法院讨论通过《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就是人民法院多年来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经验总结.在此,笔者试对未成年人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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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几年,江西省各级人民法院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以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关于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为指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项措施综合运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我省法院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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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在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工作中,怎样解决好这个突出问题,愈来愈引起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普遍关注。我们认为,探究促使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因素,做好青少年的品德教育工作,特别是对违法犯罪青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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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立足检察职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好评。先后多次被县委、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还被共青团重庆市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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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争取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必须在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工作认真抓好。开展“严打”斗争是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不抓“严打”斗争,综合治理不可能收到良好效果;只抓“严打”斗争,不抓综合治理的其他工作,也同样不可能有效地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因此,人民法院必须结合审判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本刊从本期开始,特开辟《综合治理》专栏,希望大家把工作中新鲜的经验和体会,以及典型的调查与研究等方面的稿件,寄给我们。让我们共同努力,把这一栏目办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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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84,(6)
北京市法学会于九月十二日、十三日两天召开了综合治理学术讨论会。会议就以下四个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 一、关于“综合治理”的概念与会同志一致认为,综合治理无疑是指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各条战线、各个单位和各个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充分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教育的、文化的、行政的和法律的等各种手段,打击犯罪、改造罪犯,挽救失足者,积极地消除犯罪原因和因素,从根本上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争取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有些同志认为“综合治理”应做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理解。从狭义上讲,综合治理可以理解为治理犯罪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从广义上讲,他们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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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性和解决这个问题的紧迫性,越来越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成为搞好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党中央提出,要全党动手,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综合治理,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实行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是解决青少年犯罪的唯一正确的方针,已经取得了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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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预防、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已刻不容缓。为此,笔者在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采取了摸底、查阅档案、谈话、问卷等形式。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是目前我区唯一的一所关押未成年犯的场所,该管教所关押的未成年犯的犯罪情况基本上能够反映出近年来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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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社会犯罪以及社会治安问题是诸多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固然,坚持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但仅靠打击不可能有效地减少犯罪,治本之策在于实行综合治理,它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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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82,(8)
近两年来,经过采取整顿治安的一系列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温州市和全国各地一样,社会治安情况已有好转,青少年犯罪发案率有所下降,但青少年犯罪仍是当前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对症下药地进行综合治理,就成为全社会的重要任务,更是司法部门必须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青少年犯罪,有历史的、社会的、生理的多方面的原因,但归纳起来,不外乎内部的和外部的两大原因.我们认为,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必须把内在原因放在首位.这是因为:任何犯罪都是主观原因起决定作用的,客观原因只不过是产生犯罪的外部条件或者对犯罪意图的诱发.教育、挽救、改造犯罪青少年,指的是通过改造他们的犯罪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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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多次指示我们,对十年内乱遗留下来的治安秩序不好,刑事犯罪突出的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针。几年来,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人民群众,为综合治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实践证明,解决社会治安问题,采取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正确方针。对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是积极治安的方针。社会治安方面的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一个综合性反映。造成社会治安情况不好的因素很多也很复杂,因此,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运用社会力量实行全面治理。综合治理包括很多内容,有专政的,法律的,行政的,文化的,教育的各种手段。概括起来是两种手段,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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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紫阳同志在六届一次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实行综合治理,是实现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基本一环",随着以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为首要措置的综合治理方针的深入贯彻,已使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从理论到实践都开始了新的阶段.关于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的理论和实践都有深入探讨的必要.特浅述如下:一、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的由来马克思关于犯罪有过两段精辟的论述:(一)"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产生的.相反的,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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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校学生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危害性越来越大,已经成为一种突出的社会现象。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预防、正确对待和处理在校学生犯罪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突出问题。笔者从我院侦查监督科了解到,几年来,共受理各类批捕案件212件336人,其中年龄在20岁以下的有61人,在校学生犯罪的有31人,涉及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15种罪名。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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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司法建议活动,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已成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条成功经验。本文拟就司法建议实现制度化的有关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构思。 司法建议,通常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以预防纠纷和犯罪的发生为目的,针对案件中有关社会管理部门所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第一,它是人民法院实现审判职能的一项措施或方式,也是服务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不是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