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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1991,(11)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企业实行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大大增强了企业的竞争机制。有竞争必有淘汰。《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法(试行)》为被淘汰的破产全民所有制企业指明了出路。但在企业经营实践中,有许多集体企业因各种原因在竞争中败下阵来,面临破产。由于我国法律还不健全,对其是否能破产尚有争议,致使这部分企业处于“要死不能,要活不成”的状况。同时,申请破产的企业中,集体企业占了绝大多数。法院是否应受理这类案件,受理后又该如何审理等,是司法实践中倍感棘手的问题,在此,本刊特发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一组文章,抛砖引玉,以引起各界重视,并参加讨论。  相似文献   

2.
《法学》1991,(11)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企业实行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大大增强了企业的竞争机制。有竞争必有淘汰。《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法(试行)》为被淘汰的破产全民所有制企业指明了出路。但在企业经营实践中,有许多集体企业因各种原因在竞争中败下阵来,面临破产。由于我国法律还不健全,对其是否能破产尚有争议,致使这部分企业处于“要死不能,要活不成”的状况。同时,申请破产的企业中,集体企业占了绝大多数。法院是否应受理这类案件,受理后又该如何审理等,是司法实践中倍感棘手的问题,在此,本刊特发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一组文章,抛砖引玉,以引起各界重视,并参加讨论。  相似文献   

3.
《法学》1991,(11)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企业实行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大大增强了企业的竞争机制。有竞争必有淘汰。《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法(试行)》为被淘汰的破产全民所有制企业指明了出路。但在企业经营实践中,有许多集体企业因各种原因在竞争中败下阵来,面临破产。由于我国法律还不健全,对其是否能破产尚有争议,致使这部分企业处于“要死不能,要活不成”的状况。同时,申请破产的企业中,集体企业占了绝大多数。法院是否应受理这类案件,受理后又该如何审理等,是司法实践中倍感棘手的问题,在此,本刊特发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一组文章,抛砖引玉,以引起各界重视,并参加讨论。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多。其中,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占有很大比例。非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财产所有权的构成和财产经营管理权的行使上有很大不同,在企业破产时所适用的法律也不相同。因此,人民法院审理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的程序,既有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程序相同之处,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相似文献   

5.
郭毅 《中外法学》1995,(1):46-50
<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的竞争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又缺乏新形势下竞争手段和承受能力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必将陷入“兼并无望、整顿无效、自救无路”的困境,只能企求在法律上宣告其死亡——破产。 以南京市两级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近两年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20余件,其中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仅2件,而90%以上均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是乡镇企业)。94年以来,集体企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这类案件涉及面广,纠缠事情千头万绪,审判人员  相似文献   

6.
破产法是一部调节市场经济的重要民事法律。早期我国破产法主要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对于全民所有制以外的企业是否适用破产程序存在不同看法。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大量债务无法清偿问题凸现出来,新破产法实时扩大了适用范围。我国破产法有四个基本原则:破产程序司法独立性原则、债权人自治原则、破产债权平等原则和破产债权的最低清偿原则。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破产案件日益增多。如何完善我国的涉外破产法制度,成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进行研讨,并求教于法学界同仁。一、完善我国涉外破产法律制度势在必行涉外破产,又称国际破产,是指破产债权人、破产债务人及破产财团等因素中有一个或几个因素与外国有联系的破产事件。早在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破产法)和1989年11月广东省第六  相似文献   

8.
我国目前的破产程序有两种:一是《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的,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二是《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两种程序有一定的差别,烙有明显的计划体制的痕迹,体现出法律的身份性。这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平等大相径庭,很不符合当前的改革方向,亟待改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给打破企业的全民、集体、私营的所有制界限打开了缺口,也给我国破产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带来了新的契机。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负的法律责任来划分。公司制是其典型代表。公司的建立自然将政企分开。这样就消除了长期以来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即使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企业通过竞争,优胜劣汰,破产企业屡屡出现,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越来越多。审理好破产案件,是人民法院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搞好受理工作,则是人民法院审理好破产案件的前提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已颁布近10年,这些年来,通过《破产法》的实施,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韪。为了把好受理关,笔者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一点探讨。  相似文献   

10.
破产案件的申请是指申请人依据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债务人破产;破产案件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对债务人的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开始破产程序条件的决定予以开始破产程序,审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申请人的申请行为和法院的决定受理行为相结合引起破产程序的开始。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根据债务人所有制的性质不同分别设立了两种破产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国有企业。这两种破产程序…  相似文献   

11.
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确立是国家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工作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本文就有关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上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一、关于适用法律问题。《民法通则》第一次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可因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此后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则使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该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送审稿)》中,就破产程序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私人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一种或多种所有制成分的联营企  相似文献   

12.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表决通过了企业破产法。在新法施行前我国现行的主要破产法律法规包括1986年制定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将于2007年6月1日新法施行时废止);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主要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人破产问题;最高人民法  相似文献   

13.
《破产法》实施六年多来,人们对破产的认识和态度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截止1993年底.全国共受理破产案1385件,去年在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城市中又有90多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这标志着我国的破产实践已由冷变热并逐渐升温,社会的“破产意识”正逐渐增强。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破产难、难破产’哟问题在相当范围内还普遍存在。如不认真解决破产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国的企业破产不可能顺利实施,甚至可能会背离法制的轨道。目前,加快国有企业破产步伐,建立起优胜劣汰的经营机制,应处理好哪些方面的问题,对此,笔者就破产实践中的一…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使一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据统计,自 1988年 11月实行《企业破产法》到 1993年,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 1359件。 1994年国务院决定在 18个城市进行国有企业破产试点工作以来,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加快,当年全国破产案件立案总数高达 1625件,超过了自 1988年 11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 )》生效以来历年破产案件的总和。 1995年和 1996年又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到 1998年前 9个月受理案件已高达 3208件。在这些破产案件中,出现了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破产申请绝…  相似文献   

15.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就是运用破产的方式统一按比例清偿多数债务的程序,即在全体债权人中间通过破产清算公平分配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的程序。之所以在民事诉讼法里规定破产程序,一是因为当时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则无法可依;二是因为民事诉讼法与破产法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这种关系较之于破产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短短八条(第199条—第206条)虽然十分原则,但为人民法院受理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相似文献   

16.
民法通则的实施以及破产法的颁布,为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对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另一组成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集资联营企业、个人合伙组织因经营不善而资不抵债,濒临倒闭,要债人索款无着纷纷起诉到法院,法院不受理没有根据,受理后,按破产程序审理,目前尚无法可依,若按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起诉一件审理一件,不告则不理,那么就会出现谁先起诉,谁先受偿。等到仅剩的一点资产清偿殆尽,后起诉的就得不到清偿,这样做,不仅使所有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公平合理的保护,而且,也不能解脱债务人对未清  相似文献   

17.
本栏主持人:童忆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现代企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自然发展规律在经济领域日渐发挥出独有的选择作用。一批产品结构不合理、经营管理混乱、经营成效低下的企业因不能适应无情而严酷的竞争,已经或正在被淘汰出市场,人民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大量的破产案件中涉及到与担保有关的一系列问题。由于我国破产立法明显滞后,加上个别审判人员对现有与破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理解不一,各地法院在处理与破产有关的担保问题时常感依据…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通过关停、并、转等行政方法处理企业资不抵债问题已不适应,破产制度不可避免地要进入我们的经济活动中来。近几年来,我国制订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在《民事诉讼法》里制定了其他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无疑给律师拓展业务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但是,破产制度在立法上还显得很粗略,在实践中也显得很幼稚,没有多少现成的经验可循。同时,因历史的原因,我国实行企业破产还牵扯到一些社会问题,这就给律师在处理破产法律事务时带来一些棘手的问题,为…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承继1986年破产法的基本思路,破产程序开始仍然以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为始点。但是,按照我国《破产法》之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非意味着一定要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从整个制度设计看,只要破产案件被法院受理就要开始破产程序,而破产程序一经开始就要发生一系列效力,如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未到期债权到期、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等。如果法院不宣告债务人破产,这些已经经过的程序及损失应如何处理?本文认为,能够恢复的,就恢复;不能恢复的,应当按照过错的不同来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破产程序开始后对债务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效力在三种程序中是否一致?笔者认为,三种程序有不同。  相似文献   

20.
对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实行租赁经营这一新型经营方式是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下称《条例》)中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租赁后,不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根据《条例》的规定以及从租赁经营的实践来看,现阶段的租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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