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侵犯商业秘密罪, 是指行为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能否成立, 可以从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要件等方面对它的构成特征进行分析, 要在司法实务中划清本罪与假冒专利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还要注意对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 非法侵占、擅自转让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具体分析和认定。  相似文献   

2.
辨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态的各种争议观点,有利于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态形成整体概观。刑法解释学是一门具有独立品格的学问,通过对刑法解释学的基本解读形成对刑法解释学总体认识;从刑法解释学的视角出发,以方法论意义上的刑法解释方法即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对本体论上的刑法解释对象即《刑法》第219条进行体系化解释,以反向考察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形态。结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形态只能是故意,且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3.
商业秘密在刑法中与在民商法、经济法中有不同的定位,基于刑法谦抑性,应对刑法中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解释。刑法与民法是站在不同的立场,出于不同的目的看待损失的,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认定的依据应以侵权获利额为原则,特殊情况下可参考许可使用费。单位犯罪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常见的犯罪形态,在本罪的行为模式中,个人的侵权行为与单位的行为具有对向性,单位之外的个人也有构成单位犯罪的可能。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以后,理论和实践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范围有争议。在规范解释论视角下,以刑法条文为蓝本,以刑法受众的共识为标准,以法律用语的可能含义为限度,以刑法体系的协调性为架构,通过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和文理解释,将本罪的单位主体限定于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需要且在必要限度内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自然人主体限定于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工作便利获取本单位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5.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前提是在对商业秘密的合理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正确判断其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应是混合主体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其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 ,也可以是过失 ;其直接客体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权利 ,包括对商业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保密权 ;其客观方面不必然以“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为成立犯罪的标志  相似文献   

6.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学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我国刑法条文对聚众淫乱罪的表述比较简单,导致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还有一些尚待明确的问题。体系解释下聚众淫乱罪之客观行为应当兼具侵害法益的“涉他性”和“情节严重”两个要素。这一解释结论既是基于刑法体系协调性的考虑,也是刑法处罚合理性的实质要求。通过体系解释,有助于消除该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疑问,准确界定聚众淫乱罪的客观行为,从而合理确定聚众淫乱罪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7.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非打击所有的传销行为,其仅针对"金字塔欺诈式销售"式传销;对于情节严重的"团队计酬"式传销仍然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骗取财物"是该罪最本质的特征,但并非所有的传销犯罪都将此本质特征客观外化表现,司法实务中对"骗取财物"应做实质性解释。该罪的主体应当做相对广义的解释,包括传销组织的发起者、核心成员以及各地方传销分支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另外具备组织、领导职能的积极参与者也应当构成本罪;不具备组织、领导职能的积极参与者可以根据其行为构成其它犯罪;对于一般参与者不易以犯罪论。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为结果犯,给司法实践带来许多困惑.实践中司法机关被拖入重大损失的认定上,导致对权利人保护不力,使一些本应由刑法调整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未得到应有的处理,应改变将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为结果犯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9.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妨碍正常司法活动秩序的犯罪,是故意犯罪。2009年11月1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对本罪作出了具体界定。本罪的主体不包括本犯,主观方面是明知的故意,犯罪对象是涉及财产性所得及利益犯罪的所得和收益,行为方式要求能起到掩饰、隐瞒的效果。《解释》的实施对本罪构成特征的重新认识和保护法益的探究,能达到澄清理论和推动实践的效果。  相似文献   

10.
商业秘密虽然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具有排他性,但这种排他性具有相对性,其他主体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商业秘密。因此,应注意区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与合法获得商业秘密二者之间的界限,自行构思、独立开发、反向工程、合法受让或被许可等均属侵犯商业秘密之例外。司法实践中,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理,窃取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其他财产的,则应视情况按照盗窃罪处理。另外,以企业重大经济、技术秘密为犯罪对象的,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但如果企业的相关商业秘密已经由国家经由一定的程序提升为国家秘密,则应按关于国家秘密犯罪的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11.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针对涉及商业秘密方面的相关法益。国外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有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侵犯某些经济规则、侵犯商业秘密权等四种立法模式。国内刑法学界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一直存在很大争议,主要集中在到底取复杂客体说还是简单客体说较妥的问题上,同一学说中又有不同观点。实际上,从权利人的财产利益以及商业竞争优势两个方面出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应是商业秘密权利人现实或者潜在增值利益和竞争优势。  相似文献   

12.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最重要罪之一。本文就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犯罪对象、行为若干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并对本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划分予以了论述  相似文献   

13.
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应当贯穿于刑法适用过程中,它是任何逻辑推理、解释方法和论证方式不可背离的基础与主线,对于出罪事由体系中的正当防卫制度也不例外。在理解违法性实质和正当防卫的正当化依据时,我们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在刑法解释立场上坚持客观主义解释立场,偏重于行为无价值对行为方式和规范违反的考察,同时在利益权衡原则指引下对正当防卫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出罪判断。  相似文献   

14.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不仅危害了公共安全,而且危及到一个国家的安全和经济的发展;构成本罪的主体应当包括自然人、国家和政治组织、民族团体等。在司法实践中,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处罚,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区分本罪与其他罪;二是一罪与数罪的适用。  相似文献   

15.
本文论述了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和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与本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以及认定本罪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犯罪客体为国家安全和利益及国家秘密、情报管理秩序,前者为主要客体,后者为次要客体;犯罪客观方面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7.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渐渐显现出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逐渐增多,因此商业秘密犯罪现象逐渐为媒体和学者关注。本文就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几个难点问题进行了论述;同时对商业秘密罪的刑法完善给出了建议,希望本文能够对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8.
巨额财产采源不明罪的讨论现状是,本罪在立法定位、行为形态、证明责任和法定刑几个方面有着不同的争论焦点,在此基础上作出合乎该罪实质意义的解释.以对立法乃至司法提出可供操作性的建议,从而避免腐败分子钻法律的空子,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19.
由于立法的不明确和社会现实的复杂性,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在理论界争议颇多,在适用上也存在一定困难.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的内涵和外延,并就重大损失的认定以及计算方法,非法获取行为是否应入罪,犯罪主观方面是否包括过失等疑难问题的探讨,在理论上有助于深化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识,在实践上可以准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20.
当前 ,由于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缺乏应有的保护意识 ,加上打击力度不够等原因 ,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普遍存在。通过阐析商业秘密的概念、特征、刑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必要性以及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具体规定 ,说明商业秘密刑法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