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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按程序行使人事任免权,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就地方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方面科学、规范程序的建立和完善问题谈几点看法。一、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人事任免程序的“三个作用”1、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这是我国长期形成的一条基本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党管干部就是党委依照法定程序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荐干部,通过人大选举或人大常委会的任命,使党委的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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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秭归县人大常委会为了保证人事任免工作的严肃性,从健全机制入手,严格人事任免的法定程序,先后制定出台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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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和人事任免,经常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如把罢免和免职混为一谈,把任命和决定任命看成一回事,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据笔者统计,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和人事任免共有十五种法定形式。其中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十三种法定形式,也即:选举、补选、决定代理、决定任免、任免、推选代理、通过人选、批准任命、罢免、接受辞职、决定撤销、相应撤销、相应终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独有决定人选、补充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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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具有监督、选举任免、重大事项决策等权力。行使选举任免权有选举、决定代理人选、决定任免、任免、补充任命、罢免、撤职等等多种形式。其中备案也属于监督、任免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监督、任免形式,这种形式与其他任免的程序和操作方式不同。多年来,一些学者和从事人事任免的工作人员对人事任免事项中的备案理解各有不同,认识也不一致,有差异、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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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远安县十六届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依法任免了人大机关、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35名工作人员。为使人事任免工作不断走上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工作中规范任免程序,确保任免工作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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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组织法规定,人事任免权是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事任免范畴包括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以及选举、罢免、撤职、接受辞职、决定代理等形式,程序性很严,稍不注意,就会出错。特别是“双过半”“单过半”适用语境容易混淆。下面进行简单辨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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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不能行使人事任免权,因此,在闭会期间,乡镇人大的正副主席、正副乡镇长的任免、辞职等方面工作出现了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做法。最近我们对我县1995年撤区并乡建镇以来乡镇人大行使任免权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一、乡镇副乡级以上干部调换频繁1995年下半年,我县实行机构改革,各乡镇召开了第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共选举产生副职以上乡镇干部196名。1996年上半年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调整任免干部45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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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事任免工作,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我们七台河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不断充实、改进,完善人大人事任免工作。桃山区人大常委会在任免工作中,突出党管干部原则,严把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口关,努力做到任命与监督的有机结合,对拟任职人员采取"四察"、"四不任"方式。"四察"即:一察其人大意识和人民权力观;二察其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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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定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弹好人事任免“三部曲”,不断完善任免工作制度,积极探索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新形式,完善和规范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形式、程序和内容,增强了任免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和权威性,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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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各项制度不健全,使地方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不规范.这些制度,包括常委会会议议事制度、监督办法、人事任免办法、信访办法、联系代表办法、司法监督办法、以及与本级"一府两院"联系制度等,都没有完善起来,有的还没有建立起来。二是有的地方人大存在着法律监督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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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善诱 《新疆人大(汉文)》1995,(8)
当前,有些人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问题上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认识,最明显的是把人大依法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看作是走过场。他们认为,干部任免是党委决定的,人大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只不过是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手续。因此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免权不够尊重。表现在:有些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干部时,不征求人大常委会领导意见;同级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之前也不征求人大党组的意见,党委常委讨论干部问题不让非党委常委的人大主任列席会议;有的被提名选举和任命干部的社会舆论不好,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虽有意见,也要勉强使其通过。如果没有通过,就认为人大不同党委保持一致。这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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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还不尽如人意,而对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又是各种监督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其表现,一是对"党管干部"问题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只有党委才能管于部,人大选举任免、监督干部,只是一种形式,导致在人事监督工作中产生缩手缩脚、软弱无力的被动局面,出现了党委不点头不敢监督,监督对象不高兴不敢监督,遇到阻力便放弃监督的不良倾向;二是有些同志怕越权,怕得罪党委.担心被视为"不顾大局",与党委争权,不敢监督,认为干部是党委管的,每年都进行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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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改进和完善地方人大人事任免工作□王崇会人大的人事任免权,就是人大常委会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对象和任免程序,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和国家机关有关人员进行任命和免职的权力。人事任免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之一。它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的,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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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5,(11)
珠海:新法设计罢官规则二次述职评议30%不满意,人大即可启动罢免程序!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人事任免办法》。《人事任免办法》率先将官员的任免、评议和监督结合在一起。最新鲜火辣的是《办法》的第六章——任免监督: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评议中, 述职人员经整改,第二次述职表决不满意票数仍达到或超过30%的,评议过程中发现述职人员有严重违法、渎职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错误的,人大常委会即可启动罢免程序。《办法》还规定了“引咎辞职条款”:由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人员有以下情形应引咎辞职: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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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任免权是人大的“四权”之一,而选举表决时如何用语是经常碰到的问题。一些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两级人大,在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常常用“同意、不同意”这样的用语来进行表决,而把法律规定的“赞成、反对”这样的专门用语放在一起。笔者认为,这样的表决用语很不规范,应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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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7月6日,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在白山市召开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专题培训会议。会上,各市(州)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就工作中遇到的有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