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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减刑和假释制度是我国1979年刑法典(以下简称原刑法)中规定的两个主要的刑罚执行制度,经过17年的实践证明,是两项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对于鼓励罪犯加速改造,实现刑罚预防犯罪之目的具有积极重要作用。但由于原刑法坚持“宁疏勿细”的立法观,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过于笼统、原则。这种状况与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及刑法自身的科学性的要求极不适应、极不协调。1997年刑法典(以下简称新刑法),坚持“尽量明确”的立法观,在立法格局上对减刑和假释制度从内容到程序作了必要的修改、补充,使立法更加具体、规范,使司法更易操作、执行,使减…  相似文献   

2.
我国假释制度是获刑罪犯重新回归社会的重要渠道,同时是罪犯积极改造自我的关键动力。假释制度不但是对罪犯的奖励措施,更是罪犯本应具有的个人权利。假释制度亦是解决我国监禁资源消耗过量的有力措施。目前,我国假释制度的适用率十分低下,为了有效扩大假释制度的适用范围,本文对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若干对策。  相似文献   

3.
假释制度是我国行刑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罪犯改造和罪犯权利保护有着积极作用。假释作为一种对法院裁判确定行刑期限的改变方式,是罪犯享有的权利而非对其奖励。该权利介入了对罪犯主观改造评判的因素,因而其完善对于罪犯改造及其重新回归社会保障措施之建构有重大意义。但是,现存假释制度某些不合理的规定制约了其效用的最大发挥,有必要以改革的思路,完善假释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4.
5.
我国现有假释权定位不当,导致了假释效率极低,这影响了刑罚教育改造罪犯目的的实现。必须在教育刑理念的指导下,把我国假释权定位于行政权性质,赋予监狱行刑机关以假释决定权。与此相适应,应建立监狱假释委员会,对罪犯是否假释作出准确及时的决定。为防止权力滥用,应完善听证和公示制度,对假释权予以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6.
完善我国假释制度的建设性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一定期间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提前予以释放的制度。作为一种非监禁化措施和行刑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假释具有调动罪犯内在力量进行积极改造的激扬功能,对罪犯施行正反馈的鼓舞功能和对于刑罚执行的调控功能,并为罪犯由完全剥夺自  相似文献   

7.
假释制度是近代以来适应社会潮流而产生的一项刑罚制度,各国都十分重视。但我国假释制度的适用却与法律预期存在较大距离,本文从实践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并给予一些建议,希望能为这一制度的完善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8.
假释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假释制度是行刑社会化的核心,提高行刑效益的捷径,但由于假释制度不完善,而阻碍了假释作用的发挥。设立假释委员会、实现假释形式多元化是完善假释制度的两个主要方面。  相似文献   

9.
郭政 《天津检察》2008,(4):23-25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了一定期限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将其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假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假释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假释的适用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二是假释是在原判刑罚执行了一定期限以后发生的,三是假释是有条件的提前释放,附条件不执行的是原判的剩余刑期,而不是原判的全部刑期。  相似文献   

10.
教育刑和自由刑是行刑制度发展的理论动力。在我国作为教育刑、自由刑重要实现制度的假释,其适用范围过度狭窄,严重影响了其激励作用的发挥。针对假释制度的障碍,笔者设计了服刑人假释申请权、假释委员会的决定权和公安机关的监管权、检察院的监督权三位一体的权利制衡体系,并对作为假释司法依据的现行《刑法》八十一条的修改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1.
假释是近代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刑罚制度,最早出现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理论中,其义是将犯罪者附条件地提前释放,在社会监督下改过自新。现已被各国普遍采用,并形成了国际行刑制度发展的新倾向。在我国适用假释的规定,始见于1954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  相似文献   

12.
<正> 为了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实现刑罚之目的,我国刑法规定了若干种具体的刑罚制度,如累犯、自首、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等制度.刑法颁行后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上述刑罚制度确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勿庸讳忌的是上述某些刑罚制度也有不小缺欠之处,亟需予以完善.本文试图就健全与完善我国假释制度谈点看法,以就教于刑法学界的同仁们. 我国刑法的第73、74、75条对假释制度作了规定.假释是对犯罪分子在其所判最高刑期届满以前有条件地释放出狱的一种行刑制度.如果说缓刑制度是对短期监禁的缺陷的纠正,  相似文献   

13.
改革和完善我国假释制度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1,自引:3,他引:8  
假释作为刑事奖励措施,在改造罪犯实践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极大地调动了罪犯改造的积极性,但是,在实践中假释也面临许多问题,阻碍假释的适用。要更好地发挥假释的功效,应以改革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假释制度。假释审批权应归属新设立的假释委员会。  相似文献   

14.
吕哲  张丽霞 《行政与法》2009,(3):103-105
假释是世界范围内被普遍规定在各国刑事立法中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是刑罚个别化原则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刑法假释制度存在着适用数量少、暗箱操作、执行机构和法院缺乏对犯罪人假释的积极性及对假释犯的监督考察不力等问题,使假释的执行流于形式.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主张设立假释委员会,实行假释前听证制度,建立假释再犯预测机制等,以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5.
彭舸 《法制与社会》2010,(31):50-51
假释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其价值取向应当是在防卫社会和保障罪犯权利上的妥善平衡。应成为在罪犯回归社会的一种重要方式。而假释的适用情况是衡量假释制度构建与运作合理性的主要标志。本文拟通过分析我国假释制度的现实状况,从而揭示我国假释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改革意见,以实现假释制度的高效运行。  相似文献   

16.
刑法中规定减刑、假释制度,在促进犯罪分子积极改造改造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两种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重新审视,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寻求促进制度完善的途径。  相似文献   

17.
假释是我国行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罪犯改造和权利保护以及实现刑罚目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我国现行假释制度在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均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其效用的最大发挥,因此有必要以改革的思路,完善假释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本文针对目前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和做法,提出了以转变假释观念为前提,从假释的对象条件、实质条件、假释前罪犯人格调查制度、假释监督等方面完善我国假释制度的若干建设性构想。  相似文献   

18.
试论假释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假释制度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定时间的改造之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便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它对于鼓励在押罪犯的悔过自新,使罪犯出狱后逐渐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等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我国实行假释制度的历史还不长,经验还不多,所以,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某些不足,从而影响了假释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借鉴国外一些比较成功的立法例,完善我国假释制度的立法,确有必要。本文试就这个问题,略述管见。  相似文献   

19.
一、财产刑的比较研究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权益为内容的刑罚.在世界各国刑法典中,财产刑主要有罚金和没收财产两种.广义的罚金有时还包括罚款(如日本刑法的科料,意大利刑法的罚锾).  相似文献   

20.
周英  冯蕾 《中国司法》2009,(3):107-107
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假释法律的状况,不仅关系到监狱机关的工作,而且涉及到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法制建设问题,更关系到刑罚目的的实现。因此要更新观念,提高对现代行刑理念的认识,以激励罪犯积极进取继而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切入点,从调整完善假释制度入手,使假释制度法制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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