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利益相关者"理论主张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从博弈论的角度,公司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益相关方在社会关系中的相互作用的结果。各方在博弈过程中的策略由其影响公司决策的能力、意愿和合法性三方面要素决定。  相似文献   

2.
实现产业民主达成劳资双方利益的公平分配需要劳资双方良好平等的对话机制,但由于劳资利益对立中劳方具有先天的弱势性,就要求通过立法的倾斜保护和集体谈判机制两种方式进行调整,在劳资双方博弈中追求双方利益的最优分配和企业收益的最大化,以期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相结合。集体谈判作为一种平衡劳资实力的有效机制,以劳动者的集体谈判权为基本前提。2011年武汉市餐饮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成功签订也是我国劳资双方集体谈判具有标志性的成功范例,但是我们仍可以看到诸多问题的存在:工会组织缺乏独立性,政府的监管不力,行业协会对企业约束不足,立法的模糊指导,劳动者维权意识淡薄等等。本文将以《武汉餐饮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为研究起点,以"三方机制"为视角对集体谈判权进行分析,审视我国现实"三方机制"的不足,提出三方角色改进的途径。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已经着手对著作权法进行第二次修改。在考虑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问题时,如何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思考其中的利益博弈并寻求合作均衡,不但符合博弈各方的利益,对于达到修改著作权法的目的、实现整个社会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事业的繁荣亦具有直接作用。这种利益博弈和利益平衡的辨析正是研究著作权法、探讨其中具体的保护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的魅力所在。具体到著作权法修改中的利益博弈和利益平衡来看,应在客观分析利益博弈现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利益博弈方的理性需求,将著作权制度中的权、责、利进一步明晰化,实现科学的利益分配和均衡,尽可能地避免利益博弈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成本消耗。  相似文献   

4.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和三个法律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农民工)是利益博弈中的弱者,其权益正受到越来越多的侵害。扭转劳务派遣行业弱肉强食的局面,切实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需要立法的细化、行政监管的加强、司法的特殊照顾。  相似文献   

5.
从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以及用户三方利益主体角度进行博弈分析,分别论述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对其三方的影响。并提出了有关修改最低保修年限、增加保修保险规定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6.
政策执行是政策过程的关键环节,政策执行的有效与否关系到公共政策的成败。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我国的房价调控深陷"改革陷阱"之中,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多重利益博弈是其中的主要因素。为了避免畸形的利益博弈导致社会发展失衡,必须为规范利益博弈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7.
正义与犯罪的较量犹如一场博弈,无论哪一方都在为自己的胜利全力以赴。战时缓刑亦然如此,在这场博弈中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的军事利益和国家利益与以犯罪军人展开博弈。战时缓刑作为军职犯罪中的一种刑罚,其本身存在着一些没有完善的漏洞,而这些漏洞就成为了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这样存在漏洞的刑罚方式在这场正义与犯罪的博弈中的胜算有几成,不仅仅关乎了正义是否能够实现更重要的是其关乎了国家的利益与安危。  相似文献   

8.
城中村改造是21世纪中国市长们经营城市的最重要的工作。但城中村改造涉及到地方财政、开发商、村民三方激烈的利益博弈,所以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各地创造了五花八门的经验,征地补偿标准差异也相当悬殊。尽管村民对待城中村改造态度不一,但政府强势推进的态势十分明显。  相似文献   

9.
从政策博弈转向立法博弈,是权益分配机制的重大变革,也是呈现于此刻中国大地上有关分配正义的重要事实.过去中国的公权力表现为一种高度一元化状态,最高权力的指令构成了全体行动的纲领,社会听命于政治,而政治一统,基本谈不上所谓博弈问题.近二十年来,多元利益和多元主体的形成,逐渐造成了由利益博弈来担当正义分配的机制之势,表现为从政策博弈向立法博弈的转型,其实质是利益博弈的法制化.立法博弈展示了中国式政治、社会转型的真实形态,牵扯到公权与私权、社会与国家等多方因素.这种转变催生立法的公开性与程序化的可能性,形成"立法市场"的制度潜能.立法博弈是一种治理方式,公众参与和公民社会的发育是政策博弈向立法博弈转型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0.
立法是法治的起点。地方人大传统立法模式的最大弊端是带有浓厚的部门利益色彩,它在赋予一方特殊权利的同时,也相应限制或者剥夺了另一方的话语权。在这一状况下,尝试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的模式变革,就是希望通过借助"第三方"参与立法人员的中立地位和职业操守来回应立法过程中的"公权私用"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批评诘问,以外力优势规避部门强势利益对立法的负面影响。然而,这一立法模式变革的大胆探索,在实践中却并没有获取预想的完美结果,甚至还带来了一些诸如立法资源浪费、法规脱离实际、立法不公等新的难题。摆脱这一新的改革困境,还必须通过现有制度的配套建设,持续强化地方人大的立法主导地位,推动实施公共立法,完善利益制约机制,强化立法问责制度。  相似文献   

11.
环境自愿协议本质上是契约治理的一种形态。它强调规制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环保团体、第三方认证机构等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互动与参与,强调促进信任与合作,通过设定明确、灵活、可监控的目标,通过明确缔约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为其履约提供激励,对其违约科以惩戒,通过信息披露、引入第三方认证,来提高参与者的遵从程度,保障实效性,以实现行政任务。  相似文献   

12.
赵瑞希 《广西检察》2014,(12):23-24
自古以来,缉私和走私永远是一对化解不开的冤家,一方是职责使然,一方则为了巨大利益,双方使尽浑身解数博弈,演绎出了许多猫抓老鼠的精彩故事。然而,当猫和老鼠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时,猫还是猫吗?  相似文献   

13.
基于互联网运行结构形成的监控体系在逻辑构造上由政治逻辑和经济逻辑构成。两种逻辑进路围绕政治逻辑形成了国家、商业组织与社会个体三方参与的权力关系。由于各方利益主张不同,权力关系时刻处于博弈之中。作为监控者,国家与商业组织会在绝大多数情境中采取合作策略,而在利益严重冲突时则转变为对抗策略。无论监控者之间采取何种策略,均将使作为被监控者的社会个体利益遭受损害,加剧了权力结构的不稳定性。国家为调和利益冲突,通过立法程序来确定各方在监控关系中的利益顺位。由于立法程序也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而社会个体利益始终放在末尾,这种权力关系还将长期处于博弈状态中。  相似文献   

14.
立法中的利益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开始进入利益博弈的时代,对利益博益需要正确定位。规则化的利益博弈最重要的环节是利益表达机制的建立,立法博弈在根本上体现的就是民主参与的价值理念。立法博弈需要打破部门立法,扶助弱势利益群体,构建利益博弈的平台。我们要努力规范立法利益博弈,但对立法博弈也要全面看待。  相似文献   

15.
冯一文 《河北法学》2012,(4):146-153
从行政诉讼原被告及法官三方力量博弈的角度看,受制于现行行政案件管辖制度,"当地法院管辖"、"法院裁定管辖"使得强势的行政权与次强势的司法权强强联合成为现实,进而导致弱势的原告"告状难"。司法权行使去当地化,阻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不当干扰;司法权行使去裁定化,杜绝司法权不当行使;赋予原告充分的案件管辖选择权,提升其对抗行政权、司法权的能力,促成三方力量平衡,是解决民告官"告状难"的一剂良方。  相似文献   

16.
毛骁骁 《河北法学》2008,26(6):154-157
WTO授权报复机制被称为WTO的最后救济手段。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授权报复的程度应与利益丧失或减损的程度相等。然而经济学研究已经表明,授权报复的程度很难与利益丧失程度严格相等。而在外国销售公司法一案中,DSB改变了对授权报复程度的既有解释,将"相等"程度解释为一个"恰当"的区间,希望以此来促进DSB裁决的履行。然而,由于在授权报复机制中存在的"囚徒困境",借助"恰当"的报复程度来促进DSB裁决的履行的初衷恐怕很难实现。只有通过引入第三方力量或者多次博弈来破解"囚徒困境",才能实现"恰当"报复所希望达到的"促进履行"之目的。  相似文献   

17.
当前人民法院改革面临的困境是透明度不够,法院公信力受到质疑;信息不对称致使当事人诉讼活动变成了一种不完全信息博弈,衍生法官寻租、司法腐败。本文主要以博弈理论为分析工具,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司法透明.而司法透明“度”的确定是法院与诉讼案件当事人及公泉(包括新闻媒介)三方参与人对策博弈的结果。在参与博弈的适三方中,法院始终处于优势地位.司法透明需要率先从法院突破。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性、无形性与时间性,知识产权纠纷具有纠纷交叉、当事人目标多元与结果难以预测等特性。纠纷解决是各方主体在法律框架下的利益博弈。将博弈理论引入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在提供一套有力分析工具的同时,将更契合当事人的利益诉求与博弈过程,增强纠纷解决的可操作性。当事人力量对比、公众力量、认知障碍与保护方式等因素深刻影响当事人的策略选择。在纠纷解决中,应促成当事人信任与合作,以"非零和博弈"方法解决纠纷,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的实质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国家三方在自愿情形下进行的利益交换。这种交换是以三方自愿同意和解为前提的,三方在进行利益权衡后做出是否选择做出刑事和解的决定,并且要在国家容许的限度内。  相似文献   

20.
Copyright与Copyleft的激烈碰撞,从而形成了两者相互博弈的模式。著作权法是保护作者人身和财产利益的有力武器,但是对于著作权的过度保护必然影响到公众基于合法目的对作品的合理使用,这势必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著作权的限制和例外正是出于对公共利益保护的考量。"实然"法为了实现"应然"法的目标,需要客观可量化的标准来判定。而考量著作权的限制与实施,关键在于建立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在Copyright与Copyleft博弈模式下,著作权保护应当注重个人利益、社会利益的统一,实现双赢和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