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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想的医院管理之一是医院不出医疗事故,然而,由于医疗手段本身常具有某些危险性,况且,医务人员医德和技术水平存在着差异,实际上,即便是最佳管理的医院中,医疗差错事故亦难免,所有预防性措施,也只能使医疗差错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为此,笔者认为医院管理者一手抓医疗事故的预防:一手抓医疗事故发生后的应变能力,以进行补救,避免死亡、残废,使医疗事故得以转化更具有完美性。密切了医患之间的关系,以而减轻对医疗事故处理的难度。一、医疗事故补救工作的可行性医疗事故是以医疗行为过失为起因,以对病人造成的最终不良后果作为定性定级的依据。从医疗过失产生到病人受到损害的最终后果,除少数病例猝不及治外,大多数病例有一段时间,在医疗过失后,如果使病人处于最佳的医疗护理之中,采取保住功能包括生命在内的一切可能措施,力争使病人的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度,医务人员和管理者应十分珍惜这段时间。实践证明,医疗过失之所以造成医疗事故的最终结局,除了过失本身之外,另一重要原因是过失后处理不  相似文献   

2.
试论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来,医疗事故纠纷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究其原因,一是医疗事故的发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二是医疗事故的处理中病患者一方的利益很难得到充分的维护,而其中的焦点又在于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不够与医疗事故赔偿过低这两个方面。对此,不少学者发表了各种不同的观点,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那就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到了非修改不可的时候了。笔者也持同样观点,而且主张对整个医疗事故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的、彻底性的修改与完善。这种修改与完善应着眼于一种机制的建立,有了这种机制,可以使一旦发生了的医疗事故能及时、便利、公正和科学的解决。此外,也为在最大限度内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提供可能。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思想,笔者提出如下思路。  相似文献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本制度之一就是专家鉴定组在鉴定中实行“合议制”,即鉴定时先进行充分的讨论,以达成对鉴定结论的共识,无法达成共识的,再通过表决以超半数以上专家的意见做为鉴定结论。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合议制”弊大于利,可能有三方面的弊端影响鉴定的公平与公正:第一、“合议制”有可能成为“一言堂”;第二、“合议制”有可能压制不同鉴定意见;第三、“合议制”有可能成为腐败的温床,这些均不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杜绝鉴定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笔者认为:唯有推出“表决制”,即专家在鉴定时对鉴定结论直接表决,不再进行讨论。同时应扩大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范围,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更具公平性和准确性。  相似文献   

4.
所谓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对其导致的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那么,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民法通则》、《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所谓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对其导致的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到目前为止,医疗事故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这个问题,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没有争议。而且,是否承担行政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行政责任都完全取决于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面,笔者试就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本制度之一就是专家鉴定组在鉴定中实行"合议制",即鉴定时先进行充分的讨论,以达成对鉴定结论的共识,无法达成共识的,再通过表决以超半数以上专家的意见做为鉴定结论.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合议制"弊大于利,可能有三方面的弊端影响鉴定的公平与公正第一、"合议制"有可能成为"一言堂";第二、"合议制"有可能压制不同鉴定意见;第三、"合议制"有可能成为腐败的温床,这些均不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杜绝鉴定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笔者认为唯有推出"表决制",即专家在鉴定时对鉴定结论直接表决,不再进行讨论.同时应扩大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范围,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更具公平性和准确性.  相似文献   

6.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对其导致的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民法通则》(下称"民法")、《刑法》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目前,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医疗事故罪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法理上和实践中都争议不大。争议比较多的是集中在民事法律上。本文为此探讨之。一、医疗事故适用的民事违法范围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以及身体的生理机能和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生命、身体、健康是每一个公民最高的人格利益,是个人自身存在的前提,也是公民进行一切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我国民法将生命健康权列于人格权之首,体现了法律对人的最基本最重要  相似文献   

7.
医疗事故诉讼中过失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属于医疗执业侵权。医疗执业侵权中医方的过失来自于其违反了法律要求的照护义务。美国的医疗执业侵权法从“医疗常规标准”已经发展出了“群体接受的标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过失认定原则。在程序上,美国的原告依赖于专家证人举证证明医方过错。我国的医疗事故诉讼的过失标准是“医疗常规标准”,存在着许多法律缺陷;程序没有专家证人制度,但实行单一举证责任倒置。事实上,过失的认定上交给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成为了医疗事故诉讼的核心。“医疗常规标准”和举证责任、医疗事故鉴定存在很多法律上的冲突。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诉讼间的关系,现有法律存有许多待讨论的问题;鉴定人的欠缺法律责任的规范。但现有达到专家辅助人和可能有的医学专家充当陪审员,很可能有助于解决我国医疗事故诉讼中的专业问题。  相似文献   

8.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 ,当事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 ,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出了相互矛盾的规定。本文通过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及其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 ,认为 :做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主体具有行政主体的性质 ,依其职权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且有可能侵犯病员及医疗单位的人身权、财产权 ,具有行政可诉性。司法解释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可诉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 ,是无效的。  相似文献   

9.
何怀文 《证据科学》2005,12(2):101-109
医疗事故属于医疗执业侵权。医疗执业侵权中医方的过失来自于其违反了法律要求的照护义务。美国的医疗执业侵权法从“医疗常规标准”已经发展出了“群体接受的标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过失认定原则。在程序上,美国的原告依赖于专家证人举证证明医方过错。我国的医疗事故诉讼的过失标准是“医疗常规标准”,存在着许多法律缺陷:程序没有专家证人制度,但实行单一举证责任倒置。事实上,过失的认定上交给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成为了医疗事故诉讼的核心。“医疗常规标准”和举证责任、医疗事故鉴定存在很多法律上的冲突。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诉讼间的关系.现有法律存有许多待讨论的问题;鉴定人的欠缺法律责任的规范。但现有达到专家辅助人和可能有的医学专家充当陪审员.很可能有助于解决我国医疗事故诉讼中的专业问题。  相似文献   

10.
江湘瑞 《证据科学》2001,8(4):209-213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当事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对上,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出了相互矛盾的规定。本文通过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及其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认为:做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主体具有行政主体的性质,依其职权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且有可能侵犯病员及医疗单位的人身权、财产权,具有行政可诉性。司法解释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可诉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是无效的。  相似文献   

1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进行调查取证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调查取证对明确案情事实,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公正、公平,合理、科学解决医患纠纷,缓解社会矛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调查取证不予认可,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应当重视调查取证工作,注意其规范性、程序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调查取证工作的质量,保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12.
通过一例医疗事故争议三次不同鉴定结论的分析,剖析了鉴定专家在具体参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以及医学会作为鉴定组织者应该把握的原则。  相似文献   

13.
医疗纠纷的处理已成为社会的热点,医疗事故的鉴定也为国人注目,某些地区虽然已经打破了暗箱操作的禁锢,但仍有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发生。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三级,即县区级,地市级和省级。在鉴定实践中,时常遇到同一案例在三级鉴定中得出大相径庭的鉴定结论,这就使医患双方及社会各界对医疗事故鉴定的权威性产生怀疑,严重影响了卫生界形象。应该说同一案例的正确鉴定结论只有一个,那么为什么会产生不同的鉴定结果呢?笔者认为与下列几个方面的因素有关。一、对事实认定存在差异。任何的鉴定包括司法裁判是  相似文献   

14.
目的:探索针对性措施,防范医疗事故犯罪.方法:从中国裁判文书官方网站搜索关键词"医疗事故罪",共获得2009-2018年全国医疗事故罪裁判文书22份.将22份裁判文书数据录入Excel2007进行统计分析.结果:2009-2018年22起全国医疗事故犯罪造成2人严重损害和20人死亡,基层医疗机构案件频发,未作过敏测试是...  相似文献   

15.
"医疗事故"由于涉及到人们最为宝贵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而成为人们一直关注的社会焦点。而在法学领域里,关于在医疗事故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问题也一直是法学人士争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拟通过比较中外关于医疗事故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理论及立法来探究我国立法中可能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16.
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应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星 《河北法学》2002,20(6):132-136
医疗事故赔偿 ,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这些因素 ,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且应按照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进行计算 ,并且应考虑实际情况 ,使赔偿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有医疗机构16241家,床位2128831张,医务人员3014060人,成为世界上最庞大的医疗服务系统。人民群众就医数量不断增加,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医疗后果不尽人意带来医患双方分歧的发生频率有所上升,医疗事故和纠纷处理所面临的情况和问题也更加复杂。建国以来,国家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大致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建国初期处于探索阶段,医院普遍建立了医疗事故、差错报告登记制度,对事故的处理侧重于法律制裁,由法院直接受理,依刑法类推,对医务人员量刑较重,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五十年代末至六十年代中,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处理的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即医疗事故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定性,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案件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文革"的期间,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处于非正常阶段,医生和病人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进入八十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建立健全,新宪法、刑法、民法等相继发布,特别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发布实施,使医疗事故的处理有了具有针对性  相似文献   

18.
医疗自主权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医疗自主权是一项专属于患者的民事权利 ,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延伸 ,它的正确行使有赖于患者知情权的实现。在患者因客观原因不能行使医疗自主权时 ,法律得授权他人代行使 ,并应本着有利于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 ,有利于患者的及时治疗的原则 ,正确解决医疗自主权代行使的冲突。医疗自主权并不是绝对的 ,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征询义务得以免除。侵害医疗自主权与医疗事故虽时有交织 ,却不能相互替代 ,既不能以未构成医疗事故为由免除侵害医疗自主权的民事责任 ,也不能仅以未履行征询义务而认定为医疗事故。无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侵犯医疗自主权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近期 ,法国建立了国家医疗事故赔偿办公室。据法国卫生部官员称 ,这是政府为维护患者权益 ,解决医患纠纷 ,减少医患矛盾而采取的一个重大举措。法国卫生部长表示 ,国家医疗事故赔偿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处理、赔偿医疗行为和过程给患者造成的感染和伤害 ,卫生部希望这一办公室的建立能保障医疗事故受害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使法国目前业已紧张的医患矛盾得以缓解。法国国家医疗事故赔偿办公室是通过各地区医疗事故协调和赔偿委员会行使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职责。法国境内任何一个认为受到医疗事故伤害的个人均可以向地区委员会申诉 ,地区委员会将对…  相似文献   

20.
分析众多医疗事故,其中鉴定环节存在的立法缺陷,因此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来确定医学会是从事医疗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其作出的合法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的首要证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和诉讼制度良好地衔接,确保鉴定的公正和权威,以更好地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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