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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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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历来是各国保护商标知识产权所重视的问题。实践中,侵犯驰名商标知识产权的行为具有多样化,其中,商标淡化行为往往最具隐蔽性,也更容易长期实施,其危害也往往最大。因此,通过研究商标淡化理论,得出预防、规制商标淡化的对策,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框架之内扩充了商标淡化的传统理论和基本类型,以区别于混淆型理论,标志我国对驰名商标采用反淡化理论进行保护。在司法实践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伊利YILI"商标异议复审案件之终审判决实际上运用了驰名商标反淡化理论,在审理商标行政纠纷案件上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具有指导性和标志性意义。  相似文献   

4.
“商标淡化”已逐渐成为一种新形式的侵权手段.它与传统意义上的“混淆”侵权行为不同,并不要求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错误认识.西方许多国家都已建立起了商标反淡化保护机制,笔者将在本文中阐述商标淡化理论的基本源理,并结合相关司法实践,对我国的有关立法活动提出一些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5.
在驰名商标司法解释规定了民事侵权案件可以适用反淡化理论之后,人民法院在商标确权行政纠纷中,对反淡化理论的适用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分析了反淡化理论在商标确权行政案件中适用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着重探讨了适用反淡化理论的要件、反淡化理论和混淆理论适用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6.
商标淡化保护是在传统商标混淆原则之外,赋予特定类型商标的一种高于普通商标的保护.商标淡化的理论基础首先必须明确这种特定利益是什么,但理论研究、立法和司法实践有关淡化的研究均没有回答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也就是由于对淡化保护对象的模糊和不确定,才导致淡化理论存在众多争论.从淡化保护的对象出发,对商标淡化理论中有较大争论的若干问题进行论证和探讨.  相似文献   

7.
赵哲 《法制与社会》2011,(5):65+72-65,72
2009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得人民法院在审理关于驰名商标的案件时有了比较明确的指导意见。其中的有些条款虽然并未明确商标淡化的字样,但事实上涉及到了商标淡化的理论。本文着重从北京法院的一个商标行政案件来分析商标淡化理论是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应用的。  相似文献   

8.
本文就我国有关商标的法规进行分析,简单探讨了商标淡化的立法。  相似文献   

9.
论商标淡化行为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10.
商标淡化理论起源于美国的学术探讨以及德国的判例理论 ,在一些国家得到了立法认可。其理论的基本内核在于欲彻底地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 ,突破了传统混淆理论的限制。这与商标功能重心的变迁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11.
郑世保 《政法论丛》2014,(3):120-126
域名纠纷是网络民事纠纷的一种,使用诉讼和ADR来解决域名纠纷将面临“纠纷解决的会面成本较高”等缺陷,同时域名纠纷的责任要件的认定有时借助网络就可以完成而无需当事人双方会面.为此域名管理机构创立了专门解决域名纠纷的域名ODR机制,以便快捷、廉价的解决域名纠纷.为鼓励当事人选用域名ODR来解决域名纠纷,域名管理机构把域名ODR设置为附条件的诉讼前置程序以保证域名ODR有充足的案源,另外裁决结果易于执行性、专家裁判、裁判快捷高效、费用低廉等优势成就了域名ODR,但是域名ODR也面临着困境.  相似文献   

12.
彰显识别:穿行于商号、商标与域名之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同为识别性标记 ,商号、商标与域名的识别功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彰显程度不一。识别性标记的多样性和识别的共性决定了商标、商号与域名在彰显识别功能的同时 ,又彼此发生冲突。在商标与商号、域名的较量中 ,商号与域名总是处于劣势 ,商标却可以保持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归结于商标的绝对“强彰显”识别功能。对经营者而言 ,实现商标与商号、域名一体化无疑是其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3.
邓炯 《法律科学》2001,2(1):41-49
ICANN在接替NSI成为全球域名体制的总管理者后,于1999年末推出<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UDRP).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运作,UDRP现已成为解决域名争议的主要手段和打击域名抢注行为的重要武器.我国企业应当善于利用UDRP,捍卫自身的合法权利.并且,我国应借鉴UDRP的先进经验,对域名争端解决机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黄智刚 《科技与法律》2007,40(1):63-67,9
因特网的商业化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得商业机构在因特网上的存在非常重要。注册域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因为这样可以在商务活动中把商标识别与网络世界有机的结合起来。然而,域名的使用会产生法律和商业上的问题。其中之一是一方注册一域名,将域名卖给商标的合法拥有人而获利。目前,在缺乏一个被广泛接受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下,域名争端的处理大体上具有地域性特点。然而,由于因特网的全球特性,域名争端已经超越了任意一个特定意义上的地理区域。本文比较了域名与商标争议在中、美、英的处理原则。这种比较重点集中在法规分析,以发现在这三种司法制度下解决方式的利弊。本文对今后的发展趋势进行了讨论并向中国的立法机关、商标和域名拥有者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杨建锋 《行政与法》2008,(3):107-109
商标争议可仲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因商标具有公共利益的性质,商标争议的可仲裁性在理论与立法实践上都存在着分歧。我国的有关立法表明,契约性与侵权性的商标争议可以仲裁,但商标权利有效性及归属方面的争议不具有可仲裁性。  相似文献   

16.
崔明健 《河北法学》2011,29(2):119-121
新修订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程序规则》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主要修订内容有:对诉状形式和传送方式提出电子化、无纸化要求;将文件的互联网络传送方式放在优先地位;增加"书面通知"程序;明确规定"该规则与争议解决机构补充规则相冲突时,该规则效力优先"。这些修订内容体现了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程序效率的目的,有利于域名争议的高效、公正解决。修订后的新规则对我国域名争议解决相关程序规则的修订与完善,具有借鉴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7.
董炳和 《知识产权》2009,19(2):46-51
在"红河"商标争议案中,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红河"被认定具有其他含义.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至少具有两种含义:地名含义和其他含义.其他含义不同于"第二含义",与地名含义并存但强于地名含义.其他含义可以表现为特定事物的名称,也可以表现为客观存在的公众的理解和认知.地名其他含义的判定应以公众的判断为基本标准,避免机械的字面或文字解释.  相似文献   

18.
On 24 April, 2001, Hong Kong adopted a new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This represents the efforts of Hong Kong to strengthen management of its domain name disputes, particularly for 'cybersquatting' cases. This article first analyses the salient features of the Policy, including grounds for complaints, rights of complainants, confusingly similar domain names, use of domain names, evidence of registration and use in bad faith, and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domain name owners. The article evaluates the merits of the Policy, including its flexibility, low cost and time-saving efficiency. It also evaluates its demerits, including its restrictive scope, bias toward trademark owners, inadequate coverage for 'reverse domain name hijacking', limited range of remedies, and possibilities for further court proceedings. The article then concludes that the Policy is laudable as it demonstrates the determination and intention of Hong Kong to observe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practice in it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aws.  相似文献   

19.
商标淡化理论及其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杜颖 《法学研究》2007,(6):44-54
商标广告功能的发展是商标淡化理论产生的基础。与传统混淆侵权不同,淡化行为不会使消费者就商品来源发生错误认识,但它消耗商标的独特性或污损其声誉,并破坏商标的广告宣传价值。因此,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应该获得反淡化的扩大保护。由于商标权仅仅是一种准财产权,过度保护会使其权利性质发生改变,最终阻碍自由竞争,所以商标反淡化保护的范围要受到限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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