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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旭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4):125-125
<正>一、基本事例情况2010年8月6日11时13分,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某商店有人打架。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将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嫌疑人李某(女,59岁,文盲)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一)调查走访,用证据说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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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3月21日凌晨,法国图卢兹警方围捕系列枪击案件嫌疑人,历时32小时,最后采取强攻,击毙了嫌疑人。因嫌疑人自称为基地组织成员,并承认制造了此前在图卢兹、蒙托邦市发生的3起针对学校和军警的袭击案件,已经造成多人死亡,故此次围捕行动引起了法国社会甚至国际舆论的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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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总有一些场合需要“亮牌”。
“我是警察!”执法现场,警察亮明身份,既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震慑,也是提请当事人监督自己的执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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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06-109
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讯问僵局,就是对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侦查讯问情势陷入了僵持的状态,其本质是贪腐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始终关注因招供给其招致的利益损失(主要是刑罚处罚)而坚持采取与讯问人员对抗的策略。突破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讯问僵局,首先需要结合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行为、语言,判断其是否为有罪的嫌疑人;其次需要通过诠释讯问情势,发现嫌疑人潜在的利益,以迫使其放弃对抗策略;最后需要通过选择恰当的讯问方法,以突破侦查讯问僵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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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严密地保护现场,其意义在于为收集痕迹物证创造良好的条件,为正确地分析案件、事故现场提供客观依据;有利于保守现场勘查工作的秘密;有助于现场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助于发现嫌疑人和知情人,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文章着重研究了如何对事发现场进行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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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际警长协会(简称IACP)将警察武力定义为:"警察用以迫使不服从的嫌疑人服从所必要的手段的总称"①。警察武力具备法定性、强制性、技术性的特征。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形成,我国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民警使用强制措施、强制手段和处置措施的权限,并对使用的目的、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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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上旬,当民警千里驱车将犯罪嫌疑人明明(化名)抓捕归案后,告诉记者的第一句话就是:这个嫌疑人并不坏。嫌疑人触犯了法律,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什么不坏?带着一团迷雾,记者采访了犯罪嫌疑人明明,其犯罪行为令人发指,其经历却令人深思。一个原本善良的少年如何沦落为人民的罪人?原本善良的心田是如何埋下罪恶的种子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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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0日,随着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落网,河南省公安厅督破、震惊鹰城的“99·5·5”杀死一家3口的特大抢劫杀人案被侦破。丁阿鹏、时孟飞等4名重大犯罪嫌疑人侥幸漏网4年后,终被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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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8):24-27
财教[2011]287号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做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保证财务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重大专项管理特点,我们制定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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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谎报身份事件频发,干扰了刑事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提出核查嫌疑人身份的对策及建议,以期为公诉人员审查类似问题提供一些参考.
嫌疑人身份不明的原因
在刑事案件中,造成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的原因主要有几种情况:
一是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真实身份,最直接的动机就是试图通过假报未成年人、隐瞒漏罪,减免处罚或保护自身名誉;
二是被冒用身份者及其家属法律意识淡薄,在收到有关拘留、逮捕等法律文书时,往往在确认被冒用的人无事之后就不再深究事实真相,很少积极向司法机关反馈情况;
三是由于边远、贫困地区的派出所没有实现户籍信息联网,只能通过发函的方式索取,不能保证在诉讼期限内及时核实嫌疑人身份;
四是承办人往往注重对案件实体事实及证据的审查,而忽视了对嫌疑人身份的细节信息进行核对,对不确定的信息没有认真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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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室外现场中发现和确定嫌疑足迹往往对案件的侦破起到关键的作用,其发现的重点部位为犯罪现场中心部位、犯罪嫌疑人蹬、踩的物品、进出中心现场的路线、犯罪嫌疑人藏身的地点等。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足迹遗留部位、足迹新鲜程度、反映出的行走规律特点以及足迹与其它痕迹的关系判断和确定嫌疑人足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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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笔迹检验中,检材及样本是笔迹检验的基本要素,是能否进行鉴定的先决条件。其字迹收集的质量、数量的直接影响着笔迹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及鉴定结论的准确性。检材,顾名思义,就是送检的需要检验鉴定案件中的物证笔迹。样本按时间分为案前样本及案后样本两种。案前样本即是在案件发生以前书写的,而案后样本则是指案件发生后,由嫌疑人亲笔书写的文字材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发案后嫌疑人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写的文字材料,在被确定为嫌疑对象后,收集起来作为笔迹样本;另一种是在侦破工作开始后,因一时找不到嫌疑人现成的笔迹样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