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合同制度上基本不承认也不可能承认合同自由原则。然而,从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也为商品经济以来,自强调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在合同法上也就确认了合同自由原则,《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这一自愿原则在合同范围内的体现,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在学者们草拟的《合同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合同自由原则。《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中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第六…  相似文献   

2.
胡丽雅 《法制与社会》2011,(31):108-109
私法自治与合同自由原则是民法的重要原则,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和经营者相比,逐渐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对于两者在特殊条件下签署的合同,应给予撤销权,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特殊合同中的撤销权制度,并非对合同自由原则的违背,而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实质性实现。德国债权的民法化后,其中的消费者撤销权制度对保护消费者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因此对德国民法典中消费者撤销权的研究,对我们理解消费者撤销权制度有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行政合同“违约责任”性质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一项法律制度的研究是离不开对其相关的责任制度加以研究的,这不但是因为“责任制度”体现着法律的强制性,最终保障该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还在于在“责任制度”中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体现的最为明显,能很好的体现相关法律关系的性质与特征,有利于我们对该项制度之认识。对于行政合同制度的研究,亦离不开对其相关“责任制度”的考查。在这里我们借用民法上“违约责任”这一概念,来剖析一下行政合同中各方当事人在违反“合同义务”后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其所体现出来的特殊的法律性质。一、行政合同违约责任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行政合同“违约责任”性质刍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一项法律制度的研究是离不开对其相关的责 任制度加以研究的,这不但是因为“责任制度”体现 着法律的强制性,最终保障该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 施,还在于在“责任制度”中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体现的最为明显,能很好的体现相关法律关系 的性质与特征,有利于我们对该项制度之认识。对 于行政合同制度的研究,亦离不开对其相关“责任制 度”的考查。在这里我们借用民法上“违约责任”这 一概念,来剖析一下行政合同中各方当事人在违反 “合同义务”后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其所体现出来的 特殊的法律性质,希望为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5.
林旭霞 《中国法学》2023,(5):191-210
在土地分层利用的情形中,现有民法体系中由“法定相邻关系”与“意定地役权”组合而成的“双轨制”呈现出局限性。既有解决思路无法为调整分层土地利用中的利益关系提供充分的制度方案。解决问题的进路是:基于公序良俗原则,类推适用强制缔约制度,设立强制地役权。强制地役权在分层土地利用中有充分的适用空间,可与民法体系相融合。基于原则冲突理论,在“土地合理利用原则”与“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之间,应优先适用“土地合理利用原则”,并以裁判强制缔结地役权合同为原则具体化后的规则。强制地役权合同内容应符合分层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强制地役权合同定价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专业评估方法加以确定,并通过程序控制克服评估方法的不足。  相似文献   

6.
合同解除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解除合同常常是处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一个有效方法。从理论上说,合同解除制度是建立在合同自由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在实行合同自由原则的市场经济国家民法中,都有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合同法中的各种问题引起民法学者的注意,对合同解除制度的研究逐步开展。不少学者在这方面发表了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或者指出我国合同法(包括三个关于合同的法律和许多关于合同的法规)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或者提出各种改进和完善合同解除制  相似文献   

7.
合同自由原则起源干罗马法,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而获得极大的发展,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近代民商法将其奉为合同制度中至高无上的基本原则。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合同自由原则受到了限制,但仍然被誉为近代合同法一切制度的核心。我国现在正处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程中,经济上由单一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合同自由原则是完全有必要的。一、合同自由原则的发展历程合同自由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在优土丁尼《民法大全》有关涝成契约(ContractusConsensu)的规定中已基本包括了现代契约自由的思想。在诺…  相似文献   

8.
合同自由的立法取向THELEGISLATIONOFTHEFREEDOMOFCONTRACT孙维智一、合同自由的地位合同自由的地位问题,即合同自由在统一合同法中的地位问题,指合同自由是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还是作为具体法律制度,甚至只是若干法律规定,出现在...  相似文献   

9.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它是制订、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从本质上看,民法基本原则是由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本文即以以上结论为理论前提,从契约自由原则在民法领域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的发展与变迁着眼,对民法基本原则之内涵的界定进行初步探讨望祈教于同仁。一、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契约自由底则契约自由原则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有其特定的历、廖内涵。契约自由观念的确立在历史上是和人的法律人指的完全确立的过程是一致的。凯尔森在其著作中谈论人格时曾区分man和Person(包括naturJPerson和川r;st;CPer…  相似文献   

10.
民法上,合同自由会受到法律的限制。这种限制,一方面来自于民法自身的直接规定及基本原则的限制,另一方面,来自于行政法的干预。一般而言,后一种限制不是通过行政法直接规定民事行为效力完成的,而是由民法规范“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行为无效”而实现的,其直接结果是当事  相似文献   

11.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当事人意志的尊重,也体现了私法的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原则的出现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但是纯粹的、完全的合同自由已经不存在了,合同自由原则受到了来自公法上和私法上的多重限制,对合同自由原则进行限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上的利益平衡。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反映在很多方面,例如合同法其他原则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合同法上格式合同制度、强制缔约制度等对合同自由的限制等等。我国合同法既没有明确表示合同自由原则,也没有明确规定合同自由受到限制,因此我国合同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在将来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合同自由原则及其限制。  相似文献   

12.
情谊行为中“当事人不具有效果意思”之理论判断,不存在令人信服的依据。在罗马法上的契约类型以及英美法上的合同效力理论中,均蕴含着完整、严密的辨别效果意思的法律技术体系。在大陆法系民法中,出于对“意思自治”的强化,这些法律技术被最大限度地加以限制甚至消除,由此产生了一个效果意思辨别上的法律“盲区”。我国应在司法过程中,借鉴罗马法和英美法中的法律技术,立足于对现行法的法律解释,将上述“盲区”重新纳入民法调整。  相似文献   

13.
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及其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合同自由原则被誉为近代合同法一切制度的核心。它起源于罗马法,伴随资本主义的兴起而获得极大的发展,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近代民商法将其奉为合同制度中至高无上的基本原则。然而,进入20世纪后(实际上这种趋势从19世纪末就开始了),合同自由原则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与此同时,诚实信用原则等一般条款在现代合同法中崛起,其适用的结果使得合同制度中出现许多传统合同法理论无法推导出的责任形式,对于合同自由原则进行了全面的修正,其地位之尊,被誉为“帝王条款”。对于这一现象,有人惊呼为“合同的衷落”,甚至“合同的死亡”。笔者以为,现代合同法中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及其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是合同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目前,我国正在制订统一的《合同法》,因此,探讨这个问题也不乏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比例原则表达了一种适度、均衡的理念和思想,因而是一项理性的行为准则,能够作用于包括民法在内的整个法律秩序。比例原则在民法上具有本体论意义和方法论意义双重性质,可以作为一项民法基本原则发挥作用。民法并非一个独立的自治王国,国家可能通过立法和行政等手段对民事主体的权利和自由进行过度的干预和限制,而处于优势地位的私人也可能滥用此种优势,使相对人处于不平等地位。将比例原则引入民法的重要意义在于:在本体论意义上,其可以将民法领域的各种强制力量“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民事主体的自由不被过度限制;在方法论意义上,其可以作为一种分析和评判现行相关规定和做法之妥当性的思考工具,并可指出进一步改进之方向。在民法典编纂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应当不失时机地将比例原则引入民法,以助推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学研究的现代转型。  相似文献   

15.
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是传统民法哲学的基础。“自由意志”以“自主决定”与“自己责任”为原则 ,并衍生出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以及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内容浩瀚的民法体系。但是 ,“自由意志”论在理论上与现实上都遭遇到了困境 ,民法制度随时代而变迁。庞德的“社会利益”学说是解说这种变迁的有力理论。依据庞德的理论 ,民法从专注于个人自然权利转向兼顾社会利益 ,民法价值出现了从个人自由到保护信赖的变化 ,民法的终极目的也出现了从人格的健全与发展转向社会秩序的和谐 ,并实现在人们需求冲突时的调整的变化。现代民法的内在体系因之形成以“自由意志”为内容的“常规法”和以“信赖保护”为内容的“矫正法”的二元结构。  相似文献   

16.
郑曦 《法制与社会》2010,(31):265-266
赠与合同本是民法上的概念,是指在经济社会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依据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民法基本原则进行赠与财物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但是,现实社会中,市场经济条件下,无限制的合同自由容易导致权利的滥用,导致垄断,损害事实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形成结果不公平,最终损害了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追求社会整体利益和实质正义,强调公共利益优于个人利益,以实现社会范围内的公平,这就要对强调意思自治的原私法关系进行变更,对无限扩张的个人权利进行限制。本文正是从经济法的角度出发,探析了在赠与合同这一私法领域由于赠品瑕疵担保的这一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而带给弱势受赠人的损害事实,提出了如何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以实现实质公平这一法律价值目标的构想。  相似文献   

17.
中国正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由于民法商法是其核心,因此,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就有“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之分。本人主张“民商分立”,反对“民商合一”,并认为“瓦法商法化”与“商法民法化”是不可能的。一商法和民法不仅在指导思想、价值取向等理念方面具有根本的区别,而且在具体法律制度方面,也是格格不久的。第一是合同制度。传统民法规定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当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品质、数量、包装、单价、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主要条款。但是,按照商法则强调交易双…  相似文献   

18.
作者从合同制度在整个民法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一立场出发,论证了经济合同的法律实质仍然是债,揭示了经济合同与民法体系中债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法律行为在民法上存在三种不同价值取向,即自由价值的抽象表达、价值引导工具和规则范本,确定法律行为价值取向是解决相关问题的前提,其中作为价值引导工具来理解法律行为最具有可行性。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原则仍应坚持,但应将“合法性”限定在基于行为性质判断的可为层面,合同效力则交由拘束力规则调整;基于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分的相对性,将无权处分认定为事实行为并适用侵权规则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分是建立在突出意思表示重要性的前提上,没有实际操作意义,合同的形式拘束力应由民法基于信赖保护原则结合不同情境来分别取舍确定。  相似文献   

20.
情势变更原则为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民法所强调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领域中的缩影,也是现代国际商事贸易中为避免经济环境的异常风险而广泛应用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情势变更原则在其他各国法律及国际条约中均有表述,国外司法实践中也已成熟应用这项原则,而我国现行《合同法》没有规定此项原则。随着我国入世后参与国际竞争压力的加大,在法律上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已具备充分的基础条件。本文试从对情势变更原则的含义入手,深入分析此原则,并就我国现行法律提出立法建议,为我国今后设立情势变更制度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奠定基础,并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